(完整版)干部档案目录分类细则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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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目录分类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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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2014年7月制

干部档案目录填写说明:

1.“序号”填写材料类号和排列顺序号。

2.“材料名称”根据材料标题填写。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应另拟标题,并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

3.“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有多个时间的,一般以最后一个时间为准。

4.“页数”填写材料的页数。

5.“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考察材料为任前考察材料,需在目录备注项标注“附考察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需在目录备注项标注“复印件”;材料中有翻译件,需在目录备注项标注“附翻译件”;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并存时,复印件与原件视为一份材料,目录页数填写原件页数,备注项需标注“含复印件”;材料有切字等破损情况,需在目录备注项标注“原件破损”。

6.每类目录之后应留出适量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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