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运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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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运作原理

联系汇率制度,是香港自1983年10月17日起采用的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联系汇率制度是一项有别于中央银行的货币当局制度安排,其特色是发钞银行

发行和赎回负债证明书,都须按照7.80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进行。自

1983年至今,这项制度已经经历了三次重大修订。联系汇率制度符合香港的经

济状况,且简单、一致、易于理解,能够满足香港这类高度外向型的经济体的

需要。联系汇率制度是最为强健的固定汇率制度,它固若金汤、刀枪不入,资

本流入流出的影响百分之百的转移反映在利率层面。不同于中央银行制度,联

系汇率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能进行任何的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且必须对包

括大投机者在内的所有持港元和有意兑换港元者一视同仁,否则将损害货币当

局的公信力并带来严重后果。潘大认为,联系汇率制度的这些特点,都是港股

投资者有必要了解的,本文将对此作权威论述。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诞生

香港在30年代放弃银本位后,长期与英镑汇率挂钩。70年代初由于英镑

改为浮动汇率,港元曾短暂的与美元挂钩。

由于70年代的美元危机,美元与黄金脱钩并大幅贬值,港元在1974年11

月25日与美元脱钩并改为浮动汇率。在浮动汇率制度实施的最初两年,港元运作曾一度非常顺利。但港元大好的形势并未能长期维持,香港于80年代初爆发港元危机。1983年港元危机最紧迫时,港元曾于两天内大幅贬值了13%,港元

汇率最低跌至1美元兑9.60港元。

实行联系汇率制度前后的港元汇率走势

为应对港元危机并拯救香港银行系统,港英当局于1983年10月15日宣布港元与美元按1美元兑7.80港元挂钩,实行联系汇率制度。这项安排标志着香港联系汇率制度诞生,成为之后30年香港金融制度的基础。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修订

1983年10月至1988年7月这段时间,被视为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第一个

版本。在此期间,货币基础的核心部分,总结余,并非完全遵守货币规则。同时,管理银行同业结算系统的也不是香港货币当局,而是汇丰银行。

在第一个版本阶段,由于汇丰银行是总结余的实际控制者,因此可以根据

自身的商业活动创造货币(增加总结余),具有货币当局的某些功能。这段期间,真正的货币当局,则是汇丰银行的客户。这一阶段联系汇率制度运作并非十分

顺畅,港元汇率之所以保持稳定,靠的是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的干预。

1988年7月至1996年12月这段时间,被视为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第二个

版本。第二版的联系汇率制度相较第一版做出了较大的改进,修正了很多不合

理的地方,并加大了货币当局的控制力。

1988年7月制定的会计安排政策,使得总结余归入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内。当时的货币局为外汇基金管理局,也即是现在的香港金管局的前身。货币当局

不再是汇丰银行的客户,相反,汇丰银行成为货币当局的结算客户。总结余至

此得以确定并接受货币当局的控制。

1996年12月至今这段时间,被视为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第三个版本。在

第二版中,总结余虽被归入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但在会计安排下,货币当

局仍需要透过汇丰银行资产负债表发挥作用(汇丰银行是香港银行业结算所的管理银行),货币当局对总结余的控制是间接的。

1996年12月推出的实时支付结算系统,使总结余最终同步地归入货币当

局控制之中,有关总结余的货币规则终告确立。在2005年5月19日,为应对

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新形势,香港金管局推出7.75的强方兑换保证,并修订弱方兑换保证由7.80至7.85。这一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联系汇率制度,加强了公

众对联系汇率制度的信心。

香港金管局与发钞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HKMA),简称金管局,是香港现行货币当局。

Monetary Authority就是内地所称之"货币当局",只是由于香港与内地翻译的不同,使得内地民众对其地位不能有直观的认识。香港金管局于1993年4月1日成立,之前行使货币当局职能的是外汇基金管理局。香港金管局总裁为任志刚(Joseph Yam Chi-kwong),任志刚从金管局成立起就任总裁至今,直接负责对象是财政司长。

任志刚是联系汇率制度的忠实捍卫者。他认为:"即使最为坚固的小船,也不可能长久在惊涛骇浪中破浪前进。小船只会被抛来抛去,直至它破损沉没。小船最好还是与可见范围内最大的轮船牢牢地焊接起来,紧随这艘船航行。仅管小船有时会没入水里,有时会露出水面,但它不会沉没。所以,为审慎计,在海面再次翻起巨浪之前,我们最好还是看看港元与美元的联系是否够紧密,又或者是否牢固得足以应付滔天巨浪。"(资料来源:《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之检讨》,第6页,任志刚著)

香港金管局并不直接发行无限法偿的港元主币,仅发行有限法偿的港元辅币,包括所有硬币和新版10元塑胶纸币。补充说明一下,全球除中国内地外,辅币都是有限法偿的,也就是说超过一定数额是可以合法拒收的,因此类似扛几百斤硬币去银行存款闹出纠纷的事情,只会在内地的银行才可能发生。

汇丰银行旧版港币1000元(又称"金牛")

港元主币的发行由发钞银行负责,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银香港。其中,中银香港在1994年5月取得发钞银行资格,开始发行港元纸币。

发钞银行发行港元钞票时,须按7.80对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帐目,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发行港元纸币的支持。发钞银行回收港元钞票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发钞银行则自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

发钞银行在市场汇率低于7.80时会获利,而高于7.80时则会受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发钞银行将在其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令港元汇率处于偏强水平,日常美元兑港元汇率会因此略低于7.80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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