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和社保办事温馨提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事处温馨提示单

公积金业务办理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洲分中心

账号:42001137438059900002,开户行:建行衡州支行(857979)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50号(中国银行旁)邮编:430415

服务电话:缴存提取业务咨询:86913808 贷款业务咨询: 89360656 传真: 86917996

提取/封存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相应公章行政楼423办公室)、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凭证转移(一式四联):

转移所需材料:

现单位转移接收函(含现单位名称、公积金开户行名称、行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转移凭证(一式四联);

乘车方式:武生院门口对面坐2181或至新洲的中巴——新洲广场或新洲邾城客运站——打的至新洲齐安大道中国银行旁

社保业务办理

新洲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一)社会保险信息中心(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咨询):89350931

(二)医疗保险办公室(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咨询):89358385

(三)新洲区生育办公室(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咨询):89350370

(四)失业保险办公室(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咨询):89357004

(一)参保

新进教职工入职并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后,需向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参保手续:

1、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

2、办理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

(二)停保

1、离职教职工凭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在人事处办理停保登记手续。

2、职工在办理停保登记手续的次月,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在新洲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开具一份《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转接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也可不补。)

3、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本人开户建行卡在新洲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提取手续。

乘车方式:武生院门口对面坐2181或至新洲的中巴——新洲广场或新洲邾城客运站——打的至新洲古城大道劳动保障大厅(建行衡州支行对面)

新洲区社会保险办事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等特征。

一、缴费政策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根据新洲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二、待遇享受

三、社会保险的参保与停保流程

(一)参保

新进教职工入职并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后,需向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参保手续:

1、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证);

2、办理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

(二)停保

1、离职教职工凭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在人事处办理停保登记手续。

2、职工在办理停保登记手续的次月,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在新洲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开具一份《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转接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也可不补。)

3、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本人开户建行卡在新洲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提取手续。

四、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与使用

1、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统筹基金是单位缴费的65%左右;个人账户由两方面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全部保险费(2%);二是从单位缴费的8%中按年龄阶段、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划入本人缴费工作的1.1%;36岁(含36岁)至45岁(含45岁)以下划入1.4%;45岁以上划入1.7%,退休人员则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计入,70岁(含70岁)以下

划入4.8%,70岁以上划入5.1%。职工年龄以上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足年龄作为当年划入个人账户的依据。

2、个人账户资金凭社会保障卡(IC卡)刷卡付费,其使用范围一是一般门诊的全部费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费用(武汉市市区及新洲区均可使用);二是部分重症疾病门诊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三是住院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全部费用;四是住院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

3、住院手续的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持医保卡可直接在新洲区内定点医院就诊。参保职工因病情诊疗需要转往武汉市市区就医的,须携带定点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新洲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核准登记后开出《转院转诊通知单》。

4、新洲区定点医院和转院转诊医院名称

新洲区内定点医院(12所)

新洲区人民医院、新洲区第二人民医院、新洲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红十字会医院、仓埠街卫生院、新洲区骨伤专科医院、阳逻街卫生院、武汉仁生医院、旧街卫生院、潘塘卫生院、涨渡湖卫生院

转院转诊医院名称(9所)

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省中南医院、湖北武警总队医院、武汉艾格眼科医院、亚洲心脏病医

5、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参保职工在新洲区内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只交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区医疗保险办公室按月与定点医院结算。

(2)住院起付线: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定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同一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起付线一下的部分由个人负

担。新洲区外定点医院住院,首先自付住院费用的10%,余额部分在按(新洲区内住院的规定)下列比例报销:乙类药品自付10%,特殊治疗、特殊检查自付10%。一级医院在职统筹支付92%,个人自付8%,退休统筹支付93.6%,,个人自付6.4%。二级医院在职统筹支付89%,个人自付11%,退休统筹支付91.2%,个人自付8.8%。三级医院在职统筹支付86%,个人自付14%,退休统筹支付88.8%,个人自付11.2%。

(3)住院医疗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②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③出院小结原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职工本人开户的建行卡复印件

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⑦《转院转诊通知单》(新洲区外就医需提供);急诊情况可不受指定医院限制,需在医院开具的材料上加盖急诊章。

五、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怀孕女职工在办理准生证后,首先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新洲区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一所新洲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职工填好表格后交人事处统一送新洲区生育保险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2、武汉市市区定点医院名称(9所)

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省中南医院、湖北武警总队医院、武汉艾格眼科医院、亚洲心脏病医院

3、女职工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