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定(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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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定(doc 9页)
九、口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管理
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发展部是负责公司日常投资信息调研、项目评估开发及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公司的
各项活动中处于中心和优先发展的地位。它在公司总
经理的领导下,与公司研究部和财务部等相关业务职
能部门协调合作,从事公司的日常投资经营管理工
作。
第三条投资发展部在具体业务活动中有寻求各部门给予协助和支持的横向协调的权力。为了提高公司投资管理
的效率,在投资管理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
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协调一致,进行规范化操作,
对投资发展部的工作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章投资信息研究
第四条投资信息调研是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发展部应遵循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结
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持续地、系统地、
科学地、高效地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第五条投资信息调研以高新科技行业、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环保业、制药业、新兴第三产业和中介机构为主要对
象,但不限于这些行业。凡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
家行业政策、具有市场潜力、投资收益可靠、适合本
公司投资开发的行业,都可以列为调研对象。
第六条投资发展部的信息调研工作应在研究部的直接支持下进行。
投资发展部的投资信息调研应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市场、投资机会为背景,围绕具体投资项
目进行,重点是以市场需求发展为方向的具体项目对
象的微观调研分析,包括经济分析和技术分析。
研究部的投资信息调研主要是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行业法律制约因素以及行业的宏观经济研
究,包括行业宏观专题研究,为投资开发部的研究论
证提供宏观分析的基础和支持。
第七条投资信息调研在公司信息工作中占优先地位。公司在
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在硬件、软件的配置上,应优先满
足投资信息调研的要求。
第八条投资信息调研是公司日常性和持久性的工作,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走在投资决策工作的前列,为公
司董事会决策及时提供全面、科学的基础材料和相关
背景。
第九条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以5个工作日为单位,而专题性的大型调研以月为单位,定期向公司领导提出调研报
告。除了特殊情况外,超过此时限且无基本结论意见
的调研属于无效调研,当事人应当承担无效调研的责
任。
第十条调研信息的成果应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呈送公司总经理审阅。投资发展部每月应完成不少于两个一般性
投资调研信息项目,每季不少于一个专题性大型调研
项目。研究部的调研任务可以随需要而定。
第十一条总经理就投资项目的调研结果作出指示的,由投资发展部立案,着手正式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对投资信息调研作出重大贡献的,调研成果对公司投资决策有重大支持价值的,公司应对当事人给予以奖
励。
第三章项目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评估工作在组织上是公司内部跨部门性质的业务运作,必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投资发展部为核
心,研究部研究人员、财务部金融人员给予配合支持,
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充分共享,以集体的智慧完成评
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评估又是需要公司内外部合作运行的工作,除了公司集体智慧之外,还需要借助于公司外部的信息资
源、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等,以保证项目论证的全面
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项目评估应该注意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和其它各种投入的成本控制,因此应加强有
关员工对项目初期鉴别能力的培养,避免被信息牵着
鼻子走的现象,注重选择确有评估价值的潜在项目进
行评估,追求项目评估的合理成功率。
第十六条项目评估应注意做到多个项目同时交叉进行,注意项目评估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不能由于一个项目而耽
误众多潜在项目的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评估在工作程序上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中的程序,遵守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经济
管理学中投资运作的一般原理,结合行业、项目、地
区等特点进行。
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必须在市场、资金、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结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方针、能
力和条件,论证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第十九条项目评估必须事实清楚、论点明确,对项目市场前景、采用的投资方式、选点方案、形成生产和经营的能力、
满足市场需要的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限制性条件
以及风险对策等方面做出多种方案比较,并提出说明
选定最佳方案的事实和理由。一般来说,应该按顺序
提出上、中、下三种方案,分别阐述其利弊,供公司
决策时参考。
第二十条项目评估应由公司员工为主负责,调配人员时应在公司内部充分挖潜。当公司内部不具备人力、技术条件
的,由投资发展部提出从外部聘任专业顾问的意见,
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应当根据开发项目的门类难易程度,根据国内外通行的做法,分别编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重大
项目的评估开发。
第二十二条应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和坚持评估质量的基础上,讲究评估工作的时效,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对不
同的评估项目规定出时限。一般来讲,小型项目的评
估不超过两个星期,中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一个月,
大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月,特大型项目评估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