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内部审计制度
国寿投资控股固定资产投资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国寿投资控股(以下简称国寿投资)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部审计的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部审计基本准则》及《部审计实务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与固定资产有关并符合相关规定金额的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是指组织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寿投资系统各层级的部审计机构、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固定资产投资部审计的容包括对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四)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投资立项审计第八条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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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必要手段。
3.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发现和纠正经济运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承担经营责任。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机密,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范围和权限1.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招投标审计、投资审计等。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等进行审计,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投资风险和效益。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档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审计内容和要求。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形成审计报告。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5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____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任务、范围与依据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一)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四)经济责任审计。
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____;(六)与对境内外经济____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____;(七)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九)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十)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十一)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十二)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内部审计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模版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强化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的投资项目,从投资立项、建造、竣工等各个阶段实施审计监督,并对投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组织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的工作原则:实行“谁投资、谁组织审计”的原则;(二)实行“重点审计与一般审计相结合”、“阶段性审计与全过程跟踪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实施方式:(一)由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实施审计;(二)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股份)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顾问集团)投资的项目,由水电股份和顾问集团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与水电股份和顾问集团联合组织审计;(三)集团公司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管理的企业投资的项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商勘测设计、电工工程、装备制造事业部组织实施审计;(四)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成员企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审计,由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商各成员企业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法规、规定,集团公司投资项目造价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原则上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具体事项,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委托管理办法》(中电建〔20__〕150号)执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六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____审计法》、《____内部审计条例》、《____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
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
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经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
____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
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
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发现问题处置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最大程度提升审计价值和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天津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国资委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置的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及经费单位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审计发现问题,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问题。
第二章审计处置方式分类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金额及其产生的后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区别情况通过责令纠正、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责令监督整改、审计专报、审计移送处理等审计结果文书反映。
第五条选择审计发现问题处置方式应当关注下列因素:(一)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审计职权范围;(三)问题的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四)同类问题处理的一致性。
第三章责令纠正处置方式第六条责令纠正处置方式适用审计实施中的以下情形:(一)计算差错、理解偏差的问题;(二)涉及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且能主动消除或者恢复原状的问题。
(三)未按集团规定流程办理业务审批的问题,且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第四章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处置方式第七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处置方式适用以下情形:(一)除责令纠正事项和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应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中反映。
(二)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整改的审计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书)同时反映整改情况。
第五章责令监督整改处置方式第八条责令监督整改处置方式适用于审计发现涉及延伸单位的问题。
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精品资料网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受集团公司总裁领导,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分管;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第三条审计部依法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第四条审计部接受上级政府审计机构中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审计部设审计部部长、副部长、经营主审、工程主审、经营一审、工程一审、助审等岗位;第六条审计部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财会、经济、工程技术等某一方面专业特长和上述岗位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审计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经历;第七条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收支情况;二经济效益;三内部控制制度;四经济责任;五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六重要问题的审计调查;七其他审计事项;第八条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审计部有权参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三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四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七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九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分管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十集团公司总裁授予审计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十一对阻挠、破坏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十二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和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九条审计部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遵守下列纪律:一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被审计单位不在集团公司所在地,确需安排就餐的,只能安排工作餐;二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物,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消费性娱乐活动;三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必须坚持原则,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不得舞弊;四对有亲属在被审计单位的,或与被审计单位及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在工作上应予回避;五审计人员必须保守被审计单位的秘密,未经集团公司特别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外聘审计人员时,需由审计部长向分管领导请示,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第十条开展审计工作程序:一根据年度审计总体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开展工作;二在进行审计前,一般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但如果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审计,则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和调查的情况随时进行记录,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审计终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依据批准后的审计报告拟定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四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向审计人员提供所需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集团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集团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财务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财经纪律,监督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条对会计报表的审计监督内容: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四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编制,账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第四条对会计账簿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二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三账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第五条对会计凭证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记账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六条对流动资产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采用的计价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四短期投资计价计算是否正确;五坏帐准备金计提是否正确;六待摊费用入账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第七条对长期投资的审计监督内容: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二投资协议、合同有无损害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第八条对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审计监督内容: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采用是否合规,折旧计提是否正确;四固定资产清理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五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九条对在建工程的审计监督内容: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二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三已完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四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条对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审计监督内容:一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二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第十一条对流动负债的审计监督内容:一流动负债各项目形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验证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第十二条对长期负债的审计监督内容:一长期负债各项目形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二验证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第十三条对实收资本股本的审计监督内容:一实收资本股本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批;二实收资本股本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上恰当反映;第十四条对资本公积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资本公积的来源是否合法,核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二资本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五条对盈余公积的审计监督内容:一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数额是否正确;二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三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六条对未分配利润的审计监督内容:一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二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七条对收入的审计监督内容:一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企业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第十八条对成本、费用的审计监督内容:一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九条对利润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二年度财务计划;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四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五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实施审计时,要对前次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目的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和经营活动遵循各种法规的合法性;第四条对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分工及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二审查是否按照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项经济业务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等步骤的职务是否恰当分离,相互牵制作用是否有效;第五条对授权批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授权批准管理控制制度;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分支机构以及各有关人员是否按授权和批准执行经济业务;第六条对文件记录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二审查会计记录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记录是否真实、恰当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理和结果;第七条对存货保护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存货定期盘点、记录保护、保险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第八条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销售合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合法、完整;二审查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销售折让、销售折扣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恰当;三审查产品发运单编制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产品发运单的完整性、有效性;四审查存储、运输部门发货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实际发货品种、数量、金额是否及时登记,发货手续是否完善并妥善保管;五审查销售发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销货发票开出的依据、销货发票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发货通知单或与完成劳务数量、金额相符;六审查收款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是否完整地记录各种收入;七审查应收账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应收账款记录、核对、分析、催收、调整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有无虚列收入或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八审查退货理赔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对用户退回货物记录、接收、调查、理赔、账目调整是否经过审核和被授权人批准;第九条对物资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材料消耗计划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编制的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辅助材料消耗计划执行情况;二审查物资采购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入库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三审查存货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储备定额、库存物资保管、维护保养、物资盘存以及盘盈盘亏处理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四审查物资发出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发出审批、记录、复核手续是否完备、稽核控制是否有效;第十条对生产过程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产品计划管理控制制度;检查是否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以及生产能力,确定生产任务,编制生产计划、成本计划,生产计划、成本指标是否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并予以实施和考核;二审查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三审查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对人力资源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用工合同签订、工资定级与变动、记录保管以及人员考核等控制程序和措施的有效性;二审查考勤记录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考勤原始记录控制措施是否严密、有效;三审查工资发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工资单、工资汇总表是否经过审核;第十二条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资金预算审批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货币资金预算、计划编制是否准确、可靠;二审查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全部入账,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记录、稽核、盘存手续是否严密、有效;三审查银行往来账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银行对账单核对、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审核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严密、有效;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购建固定资产、形成无形资产支出预算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二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三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资产计价和折旧的计算,资产的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的盘存报废处理,会计记录等业务是否规范;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按照下列审计程序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一了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二审阅各种文件,了解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与审计内容有关的信息;三利用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找出内部控制的弱点;四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对控制弱点进行分析:1、初步评价所有控制目标是否已经达到,各种管理制度是否体现了内部控制的要求;2、内部控制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不必要的控制点;每个需要控制的地方是否都建立了控制环节;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人员之间的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3、分析内部控制弱点是否有补偿性控制;五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1、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2、对有关业务人员操作情况进行实地观察;六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七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对审计中查出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弱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向被审计单位和集团公司总裁反映;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总经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期内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重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的同时,由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进行的审计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集团公司总裁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指派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进行的审计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集团公司总裁下达审计指令,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方可进行审计;第六条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派出审计组进行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的原则;第七条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不得拒绝、阻碍;第八条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第九条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资料;二企业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三相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的报表、账册、凭证和文件资料;四经济责任协议、经济合同和有关计划、预算、总结资料;五财产物资盘点表;六其他资料;第十条审计组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经济责任协议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企业资产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第十一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部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及本人的意见;第十二条审计部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第十三条审计报告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核心人力资源调任、免职、解聘的依据;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经济效益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在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职能的审计监督,对其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审计活动;第三条对物资采购管理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集团化审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集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对本集团及所属专业集团、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促进加强管理和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各专业集团和直属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或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上级审计机构的同意。
第五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内部审计机构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是指集团、专业集团和直属单位设立的专职审计部门以及部门设置尚未单列,但已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集团设立合规风控部,下设二级部室审计部,是集团的专职审计机构,负责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必需的经费,列入所在单位财务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三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范围和职责配备相应审计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另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岗位相适应的审计、财会、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审核、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内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集团暨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以下简称“内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全资企业及其下设分公司、办事处的内审工作。
各控股企业及其下设分公司、办事处的内审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第三条[内审机构]集团设立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向审计委员会和集团分管总裁、总监(以下简称“集团领导”)报告工作,独立开展内审工作。
全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开展本企业的内审工作。
第四条[专业能力]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应当具备胜任内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全资企业的内审人员、控股企业中由我方指派的内审人员,须经集团审计部进行专业技能考察后,方可赴任。
第五条[临时抽调人员]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报经集团领导同意,集团审计部可以从集团其他部门和全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临时抽调人员从事内审工作。
集团审计部应当对临时抽调人员作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对临时抽调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
第六条[审计分组]内审部门可以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组成若干审计小组,分别派往各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任务。
第七条[岗位责任制]内审部门应当建立内审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部门管理,督促内审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审计原则]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九条[回避]内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者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独立审计]内审部门依照本条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下属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一条[保护]内审人员依照本条例执行审计任务,受集团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集团领导的支持与保护。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篇1: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辰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和经营管理部。
集团公司审计工作由财务审计部统一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部配合完成经营审计部分的工作。
集团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1.集团公司本部有关部门;2.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集团公司参股公司的派驻人员;4.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2.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6.公司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执行的公正性;7.事业部、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8.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和经营责任;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10.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集团公司规章制度;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4.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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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
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公司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8.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3.专项审计。
包括:
(1) 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 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情况进行审计。
(3) 审计调查。
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将有关
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五、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4.按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裁、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裁提出建议,
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 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六、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公司总裁批准组织实施。
2.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
4.编制审计报告。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
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
书面复审申请,经公司总裁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公司总裁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
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公司总裁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问题的延续与扩大。
七、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公司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八、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的遵纪守法、效益显着行为,审计人员应向公司总裁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公司总裁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总裁办公会通过,总裁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