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号灯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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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灯的显示时间包括:
①晨昏蒙影; ②从日没到日出; ③其他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 A. ① B. ① ② C. ① ③ D. ① ② ③
作业:
1.号灯的显示时间与光弧范围? 2.思考“暗带”的解决办法。
各类船舶的号灯号型
一.机动船 ①在航机动船 (1)前桅灯1盏 (2)后桅灯1盏(L<50m,可不显示) (3)舷灯2盏 (4)尾灯1盏 号型:无
L < 20m的在航帆船 右视图
L < 20m的在航帆船 尾视图
③ L < 7m的在航帆船
号灯:白光电筒1个或白灯1盏
号型:无
L < 7m的在航帆船 左视图
L < 7m的在航帆船或划桨船 右视图
④划桨船
可按帆船显示或白光电筒1个或白灯1盏
号型:无
划桨在航船 左视图
划桨在航船 右视图
小结:
在航气垫船非排水状态 左视图
在航气垫船非排水状态 右视图
在航气垫船非排水状态 尾视图
④地效船 在水面操作时:同① 起飞、 ① 降落、 贴近水面飞行 高亮度环照红色闪光灯1盏
号型:无
地效应船
⑤水上飞机 同① 地效船和水上飞机在不可能按规定要求 的各种特性或位置的号灯、号型显示时, 应显示尽可能近似于《规则》要求的各种 特性或位置的号灯、号型。
1.表明船舶的存在; 2.表明船舶的动态, 如舷灯和尾灯表示在航; 3.船舶的种类, 如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和球菱球号型 表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 4.表明船舶的工作性质, 如拖带灯表示正在从事拖带作业; 5.表明船舶的大小, 如仅显示一盏桅灯的机动船长度小于50m; 6.判断船舶的航向区间。
二.适用范围 各种天气: 1.能见度良好和能见度不良; 2.雨天和晴天(包括大风浪)。
四.号型的显示 1.显示时间 “白天”的含义: (1)从日出到日没; (2)日出前和日没后的晨昏蒙影时间。
2.号型的颜色和构造
(1)颜色:黑色
(2)构造:
①球体,直径应不小于0.6m
②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体,直径大于0.6m,高度为直径的两倍
③圆锥体,底直径大于0.6m,高度与直径相等
④菱形体,由两个圆锥体以底相合组成
L≥20m的在航帆船 尾视图
L≥20m的在航帆船 正视图
L≥20m的在航帆船 左视图
L≥20m的在航帆船 右视图
L≥20m的在航帆船 尾视图
②L < 20m的在航帆船 号灯:合色灯 (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
红 绿 白
号型:无
L < 20m的在航帆船 正视图
L < 20m的在航帆船 左视图
失控船不对水移动 右视图
失控船不对水移动 尾视图
五.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Vessel restricted in her ability to manoeuvre)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 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 他船让路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应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船舶: (1 )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 舶; (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 (5)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 (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 拖物体驶离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本船作为机动船执行
(4)机器和帆都不用
他船根据本船显示的号灯号型确定
① L≥20m的在航帆船 (1)不显示桅灯 (2)舷灯2盏 (3)尾灯1盏 (4)还可:桅顶最易见处,垂直两盏环照灯上 红下绿(不能与合色灯同时显示) 号型:无
L ≥ 20m的在航帆船 正视 图
L≥20m的在航帆船 左视图
L≥20m的在航帆船 右视图
六.号灯的能见距离
号灯类别 灯色 水平光弧 最小能见距离(海里) (度) 桅灯 舷灯 尾灯 拖带灯 环照灯 白 左红、右 绿 白 黄 红绿白黄 225 112.5 135 135 360
L≥50m
20≤L<50m 12≤L<20m
L<12m
6 3 3 3 3
5 2 2 2 2
3 2 2 2 2 5
3.“尾灯(Stern light)” (1)定义: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 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 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 内显示。 (2)光弧:与桅灯相同,但方向相反。
4.“拖带灯(Towing Light)”是指具有与“尾灯” 相同特性的黄灯。需要时,它设置于尾灯的 垂直上方。 5.“环照灯(All-round Light)”是指在360度的水 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6.“闪光灯(Flashing Light)”是指每隔一定时间 以每分钟120次或120次以上的频率闪光的号 灯。
不对水移动的操限船 右视图
不对水移动的操限船 尾视图
②拖带受限 l≤200m 2代1 桅灯 舷灯 l>200m 3代1 号灯 尾灯 拖带灯 环照红白红 l≤200m 球菱球
号型 l>200m 球菱球+菱形
拖带长度>200m 偏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船 正视图
拖带长度>200m 偏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船 左视图
四.失去控制的船舶 (Vessel not under command) “失去控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某种异常情 况,不能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 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舷灯 对水 尾灯 号灯 环照红灯2盏(应) 不对水:环照红灯2盏
号型:垂直2个黑球
失控船不对水移动 正视图
失控船不对水移动 左视图
模块一
船舶互见中避碰操作 教学单元二 局面判断(互见中)
知识点1:号灯号型种类、作用及适用范围
知识点2:声响灯光信号种类、作用及适用范围 知识点3:遇险信号显示方式及适用范围 技能点1:号灯号型识别 技能点2:声响灯光识别 技能点3:遇险信号识别
一.号灯和号型的作用:
小结:
同时显示号灯和号型的时间? 1.能见度不良的白天; 2.日出前和日没后的晨昏蒙影期间。
例题解析:
1.白天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航行时: ①应打开航行灯;②可视需要开启航行灯; ③应按规定显示号型;④可视需要显示号型 A. ① ③ B. ② ③ C. ① ④ D. ② ④ 2.应显示号灯的时间是: ①能见度不良的白天; ②从日没到日出; ③其他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 A. ② B. ① ② C. ① ② ③ D. ② ③
L ≥ 50m 正视图
L≥50m左侧视图
L ≥ 50m 右侧视图
L ≥ 50m 尾视图
12m≤L<50m正视图
L<50m左视图
L<50m右视图
L<50m尾视图
②机帆并用船 同①
号型:尖端向下的圆锥体
③气垫船
排水状态:同①

非排水状态: 环照黄色闪光灯1盏 号型:无
在航气垫船非排水状态 正视图
2.“舷灯(Sidelights)” (1)定义: 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 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 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 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长度小于20米的船 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 尾中心线上。 (2)光弧:在朝前方向上,在规定的光弧 界限至界限外1°~3°,发光强度应不断减弱, 直至切实断光。在正横后22.5°与桅灯相同。
7m≤L<12m在航机动船 正视图
L<12m在航机动船 左视图
L<12m在航机动船
尾视图
L<7m且V ≤7kn在航机动船
正视图
L<7m且V<7kn在航机动船 左视图
L<7m且V <7kn在航机动船 右视图
L<7m且V <7kn在航机动船 尾视图
二.限于吃水的船舶 (Vessel constrained by her draught) 指由于吃水与可航行水域的水深和宽度的关 系,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 机动船。 ① 号灯 垂直3盏环照红灯(还可) 号型:一个圆柱体(还可)
①操限船
桅灯、舷灯、尾灯 对水 号灯 环照红白红 不对水:环照红白红
号型:垂直球菱球
L ≥ 50m 的操限船舶 正视图
L ≥ 50m对水移动的操限船舶 左视图
L ≥ 50m 对水移动的操限船舶 右视图
L ≥ 50m对水移动的操限船舶 尾视图
不对水移动的操限船 正视图
不对水移动的操限船 左视图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正视图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左视图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右视图
L ≥ 50m 限于吃水船舶 尾视图
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
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 进器而不在使用者。 对于装有推进器的帆船,即所谓的机帆船: (1)驶帆而不使用推进器者为帆船; (2)驶帆而又同时使用推进器者应视为机动船; (3)不驶帆,仅使用机器者为机动船。
3. L≥20m的在航帆船显示什么号灯? A合色灯 B舷灯和尾灯 C桅上悬挂上红下绿环照灯 D一盏桅灯 4 .在航不对水移动的帆船,夜间应显示————。 A垂直红,绿两盏环照灯,关闭舷灯与尾灯 B垂直红,绿两盏环照灯,关闭桅灯,舷灯与尾灯 C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D舷灯与尾灯
作业:
1.机动船、限于吃水的船舶、帆船与划桨船的 号灯 。 2.在海上,仅看到来船的一盏红灯,则来船 可能是什么船?
水上飞机(Seaplane)
包括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⑥潜水艇露出水面航行时
号灯:琥珀色闪光灯1盏
号型:无
⑦小型机动船
环照白灯1盏(代替前桅灯和尾灯)
(1)L<12m的机动船
舷灯2盏
(2)L<7m 且V ≤ 7Kn的机动船:环照白灯1盏 号型:无 上述船舶的桅灯或环照白灯,如果不可能装设在船 的首尾中心线上,可以偏离中心线显示。条件是其舷 灯合并成一盏,并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或尽可 能地装设在接近该桅灯或环照白灯所在的首尾线处。
2 1 2 2 2
操纵号灯 白
闪光灯 红黄
360
360
对能见距离未作为规定,但其闪光频率120 次/分钟或以上
七.判断航向区间
(TB为他船的真方位) 看到他船红舷灯,该船的航向区间为 : TB-67.5°~ TB-180° 看到他船绿舷灯,该船的航向区间为 : TB+67.5°~ TB+180° 看到他船的尾灯,该船的航向区间为 : TB-67.5°~ TB+67.5°
拖带长度>200m 偏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船 右视图
拖带长度>200m 偏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船
尾视图
③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
桅灯、舷灯、尾灯 对水 号灯 环照红白红 不对水:环照红白红
障碍物舷: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
可通航舷:垂直两盏环照绿灯
障碍物舷
号型:垂直球菱球
三.号灯的显示 1.显示时间 (1)从日没到日出(强制); (2)能见度不良的白天(强制); (3)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如晨昏蒙影期间, 能见度不良水域附近或低云层较暗的情况(准 许不强制)。
2.不应显示的灯光
(1)会被误认为本规则订明的灯光; (2)会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的灯光; (3)会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 “不应显示别的灯光”包括:甲板照明灯、舱室 照明灯光的外泄、海图室照明灯或过亮仪表指示 灯等。
注意:号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m
五.号灯的定义及光弧
1.桅灯(Masthead Light)” (1)定义: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 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 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 显示。 (2)光弧:在规定的光弧界限至界限内5°,发 光强度减弱不超过50%,在规定的光弧界限至界 限外5°,发光强度应不断减弱,直至切实断光。
下列船舶在航时显示的号灯 、号型 1.机动船:
L≥50m、L< 50m、 L<12m 、 L<7m 且V≤7Kn 气垫船、地效船、水上飞机、潜水艇(水面操作)
2.限于吃水的船舶 3.帆船与划桨船
例题解析:
1.机帆并用的在航船舶,在夜间应显示() A 上红下绿环照灯 B 舷灯 C 与机动船相同 D 桅灯,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舷灯,尾灯 2.气垫船在排水状态下在航中应显示的号灯为() A 一盏黄的环照闪光灯 B 桅灯,舷灯及尾灯 C 舷灯及桅灯,一盏黄色环照闪光灯 D 桅灯,舷灯及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舷灯及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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