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2
号灯定义
3.“尾灯(Stern light)”是指安置在尽可能 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 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 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号灯和号型
号灯与号型的作用
号灯和号型是用来表示下列信息: (1)表明船舶的存在; (2)表明船舶的动态,如舷灯和尾灯表示 在航; (3)表明船舶的工作性质或船舶的种类, 如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和球菱球号型表 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
号灯与号型的作用
(4)表明船舶正在进行的作业或执行的任 务,如拖带灯表示正在从事拖带作业; (5)表明船舶的大小,如仅显示一盏桅灯 的机动船长度小于50m. (6)号灯和号型不能用来表示船舶的实际 航向,但根据船舶显示的航行灯可以大致 判断出其航向或航向区间。
参考答案:B
号灯号型的显示时间
例题:有关号灯和号型的规定,在 ________均应遵守。
A. 能见度不良 B. 任何能见度 C. 各种天气条件下 D. 能见度良好
参考答案:C
号灯定义
第二十一条 定义 1. “桅灯(Masthead Light)”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 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 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 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A. Ⅰ B. Ⅰ、Ⅱ C. Ⅱ、Ⅲ D. Ⅰ、Ⅱ、Ⅲ
参考答案:D
号灯号型的显示时间
1.本章(第三章)各条在各种天气中都应遵守。
船舶号灯号型速记
避碰重点内容号灯号型适用范围:各种天气中号灯好型的用途:船舶大小,种类,动态,工作性质。
号灯号型的显示:本身性质+(晨昏蒙影,能见度不良)晚上只有号灯,白天号灯号型可能同时都有左拖尾灯的定义:尽可能设置在船尾附近。
不同灯的能见距离:D≥50>D≥20>D≥12>D(等于小的)海里桅舷尾拖环(向下)不易察觉,部分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白色环照灯,3nmile关于舷灯合并:L(船长)<20m,舷灯就可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L(船长)<12m,且,环白或桅不在首尾线上,应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具体船舶号灯号型显示在航机动船拖顶在航帆船渔船于吃水船引航船锚泊船当只存在舷尾灯有无的:渔船失控船45当存在桅舷尾灯有无的:普通操限船疏浚作业船5前四个机拖帆渔(机帆为在航)只要为在航,即无论是否对水移动在航机动船不同船舶长度显示的号灯:50127(等于小的)都是最低标准L≥50m,50>L≥12m12>L≥7,L<7米且V≤节前后桅,舷,尾(应)前桅,舷,尾(应)环白+舷灯(可)环白(可)气垫船:在航机动船+(非排水)黄色闪光灯(应)地效船:在航机动船+(起飞,降落,飞行)红色闪光环照灯(应)拖带和顶推(等于大的)拖带:L(拖带长度)>200米,三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菱L(拖带长度)≤200米,两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无顶旁两桅(前或后)+舷尾被拖船或物体:舷灯+尾灯:(L>200米时,最易见处显示菱形号型),多船被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被顶推船前端显示舷灯被旁拖船前端显示舷灯+尾灯一般不易察觉部分被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最宽处二环白拖带长度>100米,前后各一环白+中间加若干环白在航帆船和划桨船应显示:(应)舷尾灯(可加)上红下绿(环照)<20米:两舷灯+尾灯可合并成一盏三色灯,在桅顶或附近。
机帆并用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尖端向下的圆锥体号型。
值班避碰号灯号型总归纳
号灯和号型各类号灯的灯色、水平光弧和能见距离号灯类别灯色水平光弧(度)最小能见距离(海里)L≥50m 20m≤L<50m 12m≤L<20m L<12m桅灯白225 6 5 3 2 舷灯左红右绿112.5 3 2 2 1 尾灯白135 3 2 2 2 拖带灯黄135 3 2 2 2 环照灯红绿白黄360 3 2 2 2闪光灯黄360 对能见距离未作规定,但其闪光频率为120次/分钟或以上操纵号灯白360 5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船长≥50米前后桅灯、舷灯、尾灯前、后锚灯,还应使用工作灯或同等的灯照明甲板,而长度≥100米的船舶应当使用这类灯;船长<50米的船舶可以在最易见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取代前、后锚灯。
前部一个球体(锚球)船长<50米前桅灯、舷灯、尾灯,也可显示后桅灯船长<12米同上,也可显示一环照灯和舷灯代替船长<7米且航速≤7节同上,也可显示一环照灯代替,如可行也应显示舷灯气垫船同上,在非排水状态下还应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机帆并用船按同等长度的机动船显示相应号灯一个尖端向下圆锥体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从事拖带和顶推作业的机动船尾拖拖带长度>200米除按同长度机动船显示外用垂直三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拖带灯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型体拖带长度≤200米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再加拖带灯顶推或旁拖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拖带另一艘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不可能显示拖带号灯时,应用招引注意的信号表明拖带性质,尤其应将拖缆照亮。
当顶推船和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组合体整个组合体按同长度的机动船显示被拖船或物体尾拖拖带长度>200米舷灯、尾灯。
若不能按规定显示,其上面应有灯光或至少能表明其存在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型体或至少能表明其存在拖带长度≤200米被顶推舷灯注:任何数目的船如作为一组时,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被旁拖舷灯、尾灯部分淹没不易觉察长度≤100米,宽度<25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弹性拖曳体前端不用显示)末端显示一个菱形体,拖带长度超过200米时,在前部最易见处另加一个菱形体长度≤100米,宽度≥25米除同上栏外,在两侧最宽处各加一盏环照白灯长度>100米,宽度<25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弹性拖曳体前端不用显示),并加若干盏环照白灯使各灯间距≤100米不能按规定显示上面应有灯光或至少能表明其存在第二十六条渔船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拖网渔船对水移动垂直上绿下白环照灯;舷灯、尾灯长度≥50米还应显示后桅灯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同在航不对水移动号灯同在航号型不对水移动垂直上绿下白环照灯非拖网渔船对水移动垂直上红下白环照灯;舷灯、尾灯渔具外伸≥150米时,朝渔具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渔具外伸大于150米时,朝渔具方向显示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体不对水移动垂直上红下白环照灯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拖网渔船长度≥20米非对拖不论使用海底还是深海渔具,应显示:放网时:垂直两盏白灯起网时:垂直上白下红灯网挂住障碍物时:垂直两盏红灯对拖同上,并且应朝着前方并向本对拖网中另一船的方向照射探照灯;长度<20米可视情显示上述号灯围网渔船仅当在船的行动为其渔具所妨碍时,可显示:垂直两盏黄色号灯(这些号灯应每秒钟交替闪光一次,而且明暗历时相等)第二十五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船长≥20米舷灯、尾灯,还可显示上红下绿环照灯同机动船船长<20米同上,或仅显示由舷灯、尾灯合成的一盏三色合色灯船长<7米如可行,显示舷灯、尾灯或其合成的三色合色灯;或备妥一个手电筒或白灯并及早显示划桨船可按同等长度帆船显示;或备妥一个手电筒或白灯并及早显示第二十九条引航船舶船舶动态在航锚泊信号种类信号船舶种类号灯号型号灯号型引航船舶对水移动垂直上白下红环照红灯;舷灯、尾灯锚灯;垂直上白下红环照红灯锚球不对水移动垂直上白下红环照红灯注:当不执行引航任务时,按同长度同类船舶显示号灯或号型。
避碰规则 号灯号型
第20条适用范围1.号灯号型可以用来表示:船舶大小、船舶种类、船舶动态、船舶工作性质、船舶正在进行的作业等;不能用来表示船舶排水量、实际吃水大小、实际航向航速,但是可以根据航行灯大致判断出其航向或者航向的区间。
2.号灯号型同时显示的时机:能见度不良的白天、晨昏蒙影期间、认为必要情况下的白天;3.本规则号灯号型的规定适用于“各种天气”,不论能见度和天气情况海况等;4.不应显示灯光:会误认为本规则的号灯的灯光、会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者显著特征的灯光、会妨碍正规瞭望的灯光;5.号型应在白天遵守,号灯应从日落到日出显示;号灯应在能见度不良时,从日出到日落显示。
(白天能见度不良,船舶应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考试中可以显示是错误的)第21条定义1.规则对于桅灯应尽可能设在首尾线上,但没有规定一定要装在桅顶处;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是否装在船首尾中心线上,规则也没做要求;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120次或者120次以上频率闪光的号灯。
(闪光灯和环照灯不一定都是白色)。
2.长度小于20米的船(不包括20米),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
号型包括球体、菱形体、圆柱体和圆锥体,颜色是黑色,底部直径不小于0.6米,圆锥体高度和直径相等,圆柱体高度等于其直径的2倍,菱形体应由2个圆锥体底部相合而成,号型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至少为1.5米,L<20米的船舶的号型以及其间距可相应减少。
3.拖带灯不要求设置在首尾中心线上,应尽可能设在船尾。
(考试题目选项里拖带灯应装设在船尾是错误的)拖带灯是指与尾灯相同特性的黄灯。
(不是相同特性的灯光)4.舷灯在朝前的方向上,发光强度在规定的光弧外1~3度之间,应减弱以达到切实断光。
第22条标准能见距离不应低于规则要求的最低能见距离,实际可见距离和当时的能见度有关,规则对于不同大小的船舶要求并不相同。
号灯的能见距离见下表: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的额外信号,这些号灯的间距至少应为0.9米,但要低于第二十六条2款⑴项和3款⑴项规定的号灯。
1972避碰规则的号灯号型
<=12 2 1 2 2 2 3
<7m 0 0 2 / 1 / 0 0 1
拖带L<200m 机动拖带船 被拖船>100m 被拖船<100m
2 1 / 0 2 1 1 3
2 1
2 1
操限船时
拖带L<200m 机动拖带船 被拖船>100m 被拖船<100m
2 1 / 0 2 1 1
2 1 首尾/中/侧 1 操限船时
顶推船 1 /0
组合体 被顶推船
非组合体 顶推船 1 2 1 / 0 2 1
2 1
锚泊 锚灯锚球 2 / 1
在航 帆船
>20米
<20米
舷灯 尾灯 红绿 白色灯 圆锥向下 从事捕鱼船 拖网 绿白灯/X 桅灯 舷灯 尾灯 从事捕鱼船 非拖网 红白灯/X 环照灯/△ 舷灯 尾灯 失控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红灯/8 舷灯 桅灯
不对水移动 较小船舶 3 2 2 3 A旗
红白红/○◇○ 红红/○○ 绿绿/◇◇ 前桅灯 后桅灯 舷灯 尾灯 扫雷操限船 绿绿绿/OOO 前桅灯 后桅灯 舷灯 尾灯 执行引航船 白红 舷灯
锚泊 绿绿绿/OOO 锚灯锚球 3 2 / 1
不对水移动 3 1 1/0 2 1 不对水移动 2 2
锚泊 白红 锚灯锚球 2 2 / 1
2 1 1
1
2 1 1
机器推进时 在航对水移动 >50米 <50米 2 2 1 1/0 2 2 1 1 在航对水移动 >50米 <50米 2 2 1 1 2 2 1 1 对水移动 2 2 1 不对水移动 2 在航不对水移动 >50米 2 1
锚泊 绿白灯/X 桅灯 2 1/0
锚泊 红白灯/X 环照灯/△ 2 1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2
号灯与号型的作用
号灯和号型是用来表示下列信息: (1)表明船舶的存在; (2)表明船舶的动态,如舷灯和尾灯表示 在航; (3)表明船舶的工作性质或船舶的种类, 如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和球菱球号型表 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
号灯与号型的作用
(4)表明船舶正在进行的作业或执行的任 务,如拖带灯表示正在从事拖带作业; (5)表明船舶的大小,如仅显示一盏桅灯 的机动船长度小于50m. (6)号灯和号型不能用来表示船舶的实际 航向,但根据船舶显示的航行灯可以大致 判断出其航向或航向区间。
在航机动船应显示的号灯
机动船在航包括对水移动和不对水移动状态,均 应显示舷灯、尾灯、桅灯 本条中“机动船”不包括:从事拖带作业的机动 船;从事引航任务的机动船;从事捕鱼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失去控制的船舶 在航军舰作为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可以显示 政府为其确定的尽可能符合规则要求的号灯 船长小于12米的在航机动船可用一盏环照白灯代 替其桅灯和尾灯。
A. 112.5度 B. 225度 C. 180度 D. 135度
参考答案:A
号灯定义
例题:桅灯的水平光弧显示范围为:
A. 360度
参考答案:D
B. 正横前
C. 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前22.5度
D. 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
号灯定义
例题:舷灯的水平光弧显示范围为:
A. 360度
参考答案:D
B. 正横前
参考答案:B
号灯号型的显示时间
例题:有关号灯和号型的规定,在 ________均应遵守。
A. 能见度不良 B. 任何能见度 C. 各种天气条件下 D. 能见度良好
参考答案:C
号灯定义
第二十一条 定义 1. “桅灯(Masthead Light)”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 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 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 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船舶避碰-第三章20条-31条-号灯.号型
号灯的能见距离
(b) In vessels of 12 metres or more in length but less than 50 m in length:
- a masthead light, 5 miles; except that where the length of the vessel is less than 20 meters, 3 miles;
号灯定义
Rule 21 Definitions • (c) 'Sternlight' means a white light placed as
nearly as practicable at the stern showing an unbroken light over an arc of the horizon of 135 degrees and so fixed as to show the light 67.5 degrees from right aft on each side of the vessel. • (d) 'Towing light' means a yellow light having the same characteristics as the 'sternlight' defined in paragraph(c) of this Rule.
6. “闪光灯(Flashing Light)”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 120次或120次以上的频率闪光的号灯。
号灯的光弧
号灯的光弧
号灯的光弧
• 桅灯的光弧
– 界限内5°,发 光强度减弱不 超过50%
– 界限外5°切实 断光。
5° 5°
船舶号灯号型速记
避碰重点内容号灯号型适用范围:各种天气中号灯好型的用途:船舶大小,种类,动态,工作性质。
号灯号型的显示:本身性质+(晨昏蒙影,能见度不良)晚上只有号灯,白天号灯号型可能同时都有。
左右拖尾灯的定义:尽可能设置在船尾附近。
不同灯的能见距离:D≥50>D≥20>D≥12>D(等于小的)海里桅舷尾拖环(向下)不易察觉,部分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白色环照灯,3n mile关于舷灯合并:L(船长)<20m,舷灯就可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L(船长)<12m,且,环白或桅不在首尾线上,应合并一盏装于首位线上。
具体船舶号灯号型显示当只存在舷尾灯有无的:渔船失控船45当存在桅舷尾灯有无的:普通操限船疏浚作业船 5前四个机拖帆渔(机帆为在航)只要为在航,即无论是否对水移动在航机动船不同船舶长度显示的号灯:50127(等于小的)都是最低标准L≥50m,50>L≥12m 12>L≥7,L<7米且V≤节前后桅,舷,尾(应)前桅,舷,尾(应)环白+舷灯(可)环白(可)气垫船:在航机动船+(非排水)黄色闪光灯(应)地效船:在航机动船+(起飞,降落,飞行)红色闪光环照灯(应)拖带和顶推(等于大的)拖带:L(拖带长度)>200米,三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菱L(拖带长度)≤200米,两桅(前或后)+舷尾+拖带灯号型:无顶旁两桅(前或后)+舷尾被拖船或物体:舷灯+尾灯:(L>200米时,最易见处显示菱形号型),多船被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被顶推船前端显示舷灯被旁拖船前端显示舷灯+尾灯一般不易察觉部分被淹没的被拖船或物体: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船宽≥25米,前后各一环白+最宽处二环白拖带长度>100米,前后各一环白+中间加若干环白在航帆船和划桨船应显示:(应)舷尾灯(可加)上红下绿(环照)<20米:两舷灯+尾灯可合并成一盏三色灯,在桅顶或附近。
机帆并用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尖端向下的圆锥体号型。
非拖网渔船,渔具外伸>150米,应朝渔具方向显示尖端向上的圆锥体号型。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号灯与号型示意图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号灯与号型示意图《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号灯与号型示意图LIGHTS AND SHAPES一、在航机动船(第23条)1.L≥50m2. L≥50m3. L≥50m4. L<50m5.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6. L<20m7. L<20m8. L<12m 9. L<7m且v≤7kn二、拖带和顶推(第24条)1.机动船当拖带时(1)L≥50m,拖带长度l >200 m(2)L<50m,l≤200m(3)l >200 m2.组合体L≥50m3.机动船顶推时(1)L≥50m(2)L<50m4. 机动船当旁拖时L<50m5.一艘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在从事拖带另一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舶6.一艘不易觉察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的组合体(1)被拖<25m (2)被拖≥25m3)被拖>100m,被拖≥25m(4)l >200m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25条)1.在航帆船(1)L≥20m (2)L≥20m(3) L<20m (4) L<7m2.机帆并用船3.划桨船四、渔船(第26条)1.从事拖网作业渔船(1)L≥50m,对水移动(2) L<50m,对水移动 (3) L<50m,不对水移动、锚泊(4)L≥20m,在航、锚泊2.从事非拖网作业渔船(1)渔具外伸>150m,对水移动(2)渔具外伸<150m,对水移动(3)渔具外伸>150m,对水移动(4)渔具外伸>150m,不对水移动、锚泊(5)渔具外伸>150m,在航、锚泊3.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附录二)(1)拖网渔船额外信号①从事拖网捕鱼放网时,L≥50m②从事拖网捕鱼起网时,L<50m③从事拖网捕鱼网挂住障碍物时,L<50m④对拖⑤对拖放网(起网、网挂住)(2)围网渔船额外信号五、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第27条)1.失去控制船舶(1)L≥12m,对水移动(2)L≥12m,对水移动(3)L≥12m,不对水移动(4)在航2.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1)L≥50m,对水移动(2)L≥50m,对水移动(3)L<50m,不对水移动(锚泊时加锚灯)(4)在航(5)锚泊3.从事拖带而不能偏离航向的机动船(1)L<50m,l >200m(2)l >200m4.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1)L≥50m,对水移动(2)12m≤L<50m,对水移动(3)不对水移动、锚泊(4)在航、锚泊5.从事潜水作业的船舶6.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1)L<50m (2)在航(3)L<50m,锚泊(4)锚泊六、限于吃水的船舶(第28条)1. L≥50m2. L≥50m3. L≥50m4.在航七、引航船舶执行引航任务(第29条)1. L≥20m2. L≥20m3. L≥20m4.锚泊5. L<20m6. 锚泊八、锚泊船舶和搁浅船舶(第30条)1. 锚泊船(1)L≥100m(2)50m≤L<100m(3)L不限(4)L<50m2.搁浅船(1)L≥50m(2)12m≤L<50m(3)L不限九、水上飞机(第31条)十、招引注意信号(第36条)十一、号灯平面示意图。
第三节 船舶海上避碰常识1
三、一般定义
(3)观测到他船是指能确定他船的状态及两船的 会遇事态,如果只能见到他船影子而看不清轮廓 或夜间看不清他船号灯时不应认为是互见; (4)互见存在于任何能见度情况,不管当时能见 度如何,只要一船能用视觉看到他船时,即可认 为两船已处于互见之中。即使在能见度不良的水 域中,两船最终也可能达到互见,这时有关互见 中的条款开始适用,但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在此之前已经适用。
三、一般定义
(4)锚泊船在大风急流中走锚; (5)处于无风中的帆船; (6)大风浪中航行致使船舶不能变向和变 速; (7)船舶碰撞后,干舷消失,无法正常航 行的船舶。
三、一般定义
但决定一船从属于“失去控制的船舶”的必要条 件即失去控制的结果是:“不能按本规则各条要 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包括下列 情况: (1)完全丧失按本规则各条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 (2)无法达到本规则各条要求的操纵目的; (3)只能根据安全的需要进行操纵,而无法按规 则的要求进行操纵。
一、号灯
(4)号灯使用的注意事项 根据“海员通常做法”,除上述各点外,船舶 驾驶人员还应做到: ①开航前,应当试验和检查各号灯是否能正常显 示,并记入航海日志; ②航行中发现他船时,应检查本船的号灯是否正 常显示; ③驾驶员交接班时,应检查号灯的显示情况是否 正常; ④有关开、关号灯的时间应记入航海日志。
三、一般定义
(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 (5)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 (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 船及其被拖物体驶离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 者。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原因: 工作性质 ,可理解为 设计状态或常规状态,不包括捕鱼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结果: 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 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1、“船舶”一词,指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 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筏、地效船和 水上飞机。 包括(不限于,与定义有区别):用作水上运输 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 各类水上船筏、水面上的水上飞机和非排水船舶、 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地效船、政府公务 船、军舰、海船、内河船、非机动船、非商业用 途的私人游艇、划桨船、独木舟、摇撸的船舶 (除宇宙飞船外,通常全选)。
船舶避碰规则口诀
船舶避碰规则口诀船舶避碰规则是指船舶在海上遇到其他船舶时,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避让和避碰,以确保航行安全。
这些规则是全球通用的,所有船舶都必须遵守。
为了方便记忆和应用,人们总结出了一些口诀,如下所述。
一、遇到直航船,右舷避让这是避碰规则中最基本的一条,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当你的船遇到一艘直航船时,你应该向右舷避让,让对方船舶保持直线航行。
这是因为在海上,船只的右舷是相对安全的一侧,因此让对方船舶靠右舷航行可以减少碰撞的风险。
二、遇到逆风船,顺风避让当你的船遇到一艘逆风船时,你应该向顺风方向避让。
这是因为逆风船的机动性较差,很难及时控制船舶的方向,因此让对方船舶顺着风向航行可以更容易地控制船舶的方向,减少碰撞的风险。
三、遇到渔船,让其先行在海上,渔船是有特殊地位的船舶,因为它们的生计和生活都与渔业相关。
因此,当你的船遇到一艘渔船时,你应该让其先行,避免干扰其捕鱼活动。
此外,渔船的机动性较差,容易受到海浪的影响,因此让其先行也可以减少碰撞的风险。
四、遇到船舶交汇,右侧让路当你的船和对方船舶交汇时,你应该向右侧让路。
这是因为在海上,船只通常以右侧为主要通行方向,因此向右侧让路可以避免碰撞的风险。
五、遇到船舶交叉,右舷避让当你的船和对方船舶交叉时,你应该向右舷避让。
这是因为在海上,船只的右舷是相对安全的一侧,因此让对方船舶靠右舷航行可以减少碰撞的风险。
六、遇到船舶并行,右舷避让当你的船和对方船舶并行时,你应该向右舷避让。
这是因为在海上,船只的右舷是相对安全的一侧,因此让对方船舶靠右舷航行可以减少碰撞的风险。
以上就是船舶避碰规则口诀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航行中,船舶遇到的情况可能更加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应对。
但是,遵守船舶避碰规则是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的基本要求,所有船舶都应该认真学习和应用。
只有通过共同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够在海上安全航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船舶避碰59要点
船舶避碰59要点① 船舶的号灯号型,很重要!书本上有号灯号型的图表,多看几遍,理解了,下去做题就经较好做。
② 不应妨碍是发生在碰撞危险之前,跟之后。
③ 分道通行制——紧迫危险④ 从事捕鱼的船在通航分道内:不应妨碍1,任何船舶,2帆船与船长小20M⑤ 帆船,L小于20M的船在通航分道内:不应妨碍1任何机动船2不包括从事捕鱼船⑥ 从事捕鱼船,帆船,L小于20M的,还有就是为了1避免紧迫危险,2不能保持航向,的机动船,可以使用沿岸通航带。
⑦ 追越:1适用于任何船舶,2不以碰撞危险为条件。
3互见⑧ 对遇:1不存在让路船,直航船。
2互见中。
3构成碰撞危险4机动船(但除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船)5避让方法,向右转⑨ 交叉:1互见中,2构成碰撞危险,3机动船(但除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船)4仅适用于两机动船,(三艘或以上船不成立)5避让责任:让红不让绿6避让方法:①让路船向右转向②小角度交叉,向右转向,使他船看见本船的红舷灯③垂直交叉船与小角度交叉一样④大角度交叉船:不宜在较近距离内右转,向左转或必要时向左转一圈⑩ 穿越船与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
如构成碰撞危险仍然要根据其它《规则》条款来确定双方的避让责任和义务。
让路船:1适用于互见中的所有让路船,2不应妨碍他船的船舶不是让路船直航船:1适用于互见中的任何直航船,2不应被妨碍的船舶不是直航船,3最有助于避碰行动——直航船可以背离规则,4最有助于避碰行动——是以构成紧迫局面,紧迫危险正在形成船舶之间的责任:1互见中为前提,2船舶之间的责任与狭水道条款,分道通行制,追越,应先执行狭水道,分道通行制,追越。
3船舶之间的责任条款规定:除狭水道,分道通行制,追越,外。
机动船在航时应给: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船,帆船,让路。
帆船在航时应给: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船,让路从事捕鱼船在航时应给:失控船,操限船,让路除失控船,操限船外,任何船舶应避免妨碍限于吃水船地效船与非排水的气垫船——不存在让路《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的题目,只要题目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都全选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行动《转向》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存在碰撞危险,1在本船右正横前或左正横前,或正前方,本船应向右转向,2被追越船,本船可向左转,或向右转,3本船对右正横,或右正横后,向左转向,4本船对左正横,或左正横后,向右转向21 船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的时机是:1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时,2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22 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避让行动交给让路船23 机动船——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帆船——任何驶帆的船舶,如装有推进器但不在使用24 互见——任何能见度的任何船舶25 操纵声号——互见中任何在航机动船,(任何能见度)26 行动声号——互见中任何在航机动船按本规则进行操纵时27 警告声号——互见中任何船舶28 一长声——能见度良好29 了望条款——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每一船舶30 不应妨碍——任何能见度31 狭水道条款——任何能见度的一切船舶32 追越条款——只要互见的任何船舶33 对遇条款——互见中的机动船(除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的船外)34 交叉条款——互见中的机动船(除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的船外),避免横越他船前方35 让路船——互见中的所有让路船36 直航船——互见中的所有直航船37 船舶责任条款——互见中38 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是:不互见的船舶39 军舰及护航下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笛号,40 从事捕鱼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41 从事捕鱼的船——要满足正在42 失控船——存在于在航中43 互见——存在于任何能见度44 L小于12,舷灯,可用一盏环照白灯代替桅灯,尾灯45 L于20帆船,舷灯可合并成一盏,不设桅灯46 限于吃水船——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号灯,另可显示三盏红灯——圆柱体47 失控船——对水移动时,舷灯,尾灯,关闭桅灯——二盏红灯48 操限船——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拖带作业外,在航不对水移动时,不行显示桅灯,舷灯,尾灯49 拖带船——桅灯——拖带长度大于200米,垂直三盏桅灯代替其中一盏。
船舶值班与避碰重点
拖带长度小于200M时,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前桅灯或者后桅灯,拖带长度S>200 m 时,用垂直三盏桅灯只有当拖带长度S>200 m时,才应在拖带船和被拖带船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
小于和等于全不显示被拖带船显示舷灯和尾灯顶推或者旁拖的特征垂直两盏桅灯以取代前桅灯或者后桅灯。
其他什么也没有,被顶推船显示舷灯无尾灯,。
被旁拖船显示舷灯尾灯。
不应当显示拖带灯;也无须显示号型一艘不易觉察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不包括弹性拖曳体:1.如宽度小于25 m,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处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 2.如宽度为25 m或25 m以上时,在两侧最宽处或接近最宽处,另加两盏环照白灯;3.如长度超过100 m,在(1)和(2)项规定的号灯之间,另加若干环照白灯,使得这些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0 m。
4. 如拖带长度、S≤200 m时,在最后一艘被拖船舶或物体的末端或接近末端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当拖带长度超过200 m时,最后一个,前面一个帆船不显示桅灯长度小于20 m的在航帆船可以显示合色灯。
小于7M直接白灯或者手电筒拖网渔船上绿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附近有渔船时可以显示(1)放网时:垂直两盏白灯;(2)起网时:垂直两盏灯,上白下红灯;(3)网挂住障碍物时:垂直两盏红灯;非拖网渔船上红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不对水移动不显示舷灯尾灯外伸渔具,其从船边伸出的水平距离>150 m时,应朝着渔具的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白灯或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体正在从事捕鱼的船舶不显示锚灯或者锚球。
不捕鱼的渔船显示正常机动船号灯号型拖网和非拖网号型一样,号灯不同,在航和锚泊都显示桅灯和识别灯。
对水移动显示舷灯和桅灯限于吃水船的三盏红灯是可以显示,不强制失控船垂直两红灯,两球体,对水移动舷灯桅灯,没有桅灯操限船垂直红白红,球凌球,对水移动桅灯舷灯桅灯不包括清除水雷和一般拖带疏浚拖带船显示操限船号灯号型还要显示拖带船的号灯号型。
船舶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
船舶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船舶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一、避碰口诀保持了望最重要,安全航速常记牢。
发觉来船要警惕,方位不变危机来。
避碰行动应显着,大得容易觉察到。
如果环境确许可,变动向速避免小。
采取避碰行动后,还应仔细验效果。
倘觉避碰无把握,把船停住是一招。
狭水道靠右外缘,妨碍他船不穿行。
顺着分隔航道走,进出都应小角度。
穿越尽量成直角,两端特别要警慎。
互见对遇互向右,交叉绿灯让红灯。
直航船应保向速,机动船让受限船。
追越一直到让请,避免抢越他船头。
倘有怀疑发警告,若让路船不让船。
当机立断避碰撞。
视线不良发雾号,加强了望最重要。
船位中心要有数,随时变速准备好。
雷达测到他船时,判断险否第一条。
若是存在有危险,避让行动应及早。
正横前面来的船,应该避免向左转。
必要时把船停住,直到危险过去啦。
二、号灯口诀在航船,航行灯,机动船,有桅灯。
红绿舷灯和尾灯,船长超过五十米。
加上一盏后尾灯,拖轮前桅两桅灯,船尾另加一黄灯,拖带超过二百米。
前桅三盏白桅灯,被拖船舶或物体,显示舷灯和尾灯,以上灯光有弧度。
三、以下都是环照灯失控船,两盏红,搁浅锚灯加双红,船舶操纵受限制,垂直显示红白红,双红那边有碍物,双绿这舷可通航,看见垂直三盏红,这是限于吃水船。
上白下红引水船,上红下绿是帆船。
扫雷船,三个绿。
桅顶两端各一绿。
渔船拖网挂绿白,其他作业挂红白。
渔具外超百五米,这个方向加白灯。
气垫船体离水面,加示黄色闪光灯。
锚泊船,白锚灯,小船船头挂一盏,大船两盏分首尾,船长超过一百米,还加甲板灯照明。
三、号型口诀锚泊船,挂黑球,失控船两球上下挂。
搁浅垂直三黑球。
扫雷三球成三角,桅顶衍端各一球,拖带超过二百米,拖和被拖挂黑菱,船舶操纵受限制。
上球下球中间菱。
双球那边有障碍。
双菱这舷可通航。
机帆船,锥朝下。
限于吃水圆柱体,从事捕鱼挂信号。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作者:————————————————————————————————日期:附录一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1.定义“船体以上的高度”一词,指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上的高度。
这一高度应从灯的位置垂直下方处量起。
2.号灯的垂向位置和间距(1)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机动船,桅灯应安置如下:①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6米,如船的宽度超过6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米;②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4.5米。
(2)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3)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但小于20米的机动船,其桅灯安置在舷缘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2.5米。
(4)长度小于12米的机运船,可以把最上面的一盏号灯装在舷缘以上小于2.5米的高度,但当除舷灯和尾灯之外还设有一盏桅灯或者除舷灯之外还设有第二十三条3(1)所规定的环照白灯时,则该桅灯或该环照白灯的设置至少应高于舷灯1米。
(5)为从事拖带或顶推他船的机动船所规定的两盏或三盏桅灯中的一盏,应安置在前桅灯或后桅灯相同的位置。
如果该灯装在后桅上,则该最低的后桅灯高于前桅灯的垂向距离应不少于4.5米。
(6)①第二十三条1款规定的桅灯,除本款②项所述外,应安置在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的位置上。
②当在低于桅灯的位置上不可能装设第二十七条2款(1)项或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环照灯时,这些环照灯可以装设在后桅灯上方或悬挂于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如属后一种情况,则应符合本附录第3节(3)的要求。
(7)机动船的舷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四分之三。
这些舷灯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船舶号灯号型归纳
号灯和号型号灯和号型号灯和号型号灯和号型声响和灯光信号二、操纵和警告信号(第三十四条)三、能见度不良时的声号(第三十五条)声号设备的配备各类号灯的灯色、水平光弧和能见距离船舶上的灯按用途来分,可分为:(1)航行用--号灯、号型、号笛和雾航锚泊时用的号钟及号锣。
(2)通信用--通信信号灯、白昼信号灯和信号旗。
(3)救助用--烟雾用信号(红光火焰、白光火焰、橙色灯雾),声响信号(声响火箭、声响榴弹),红光降落伞信号。
按光的性质来分,可分为:(1)定光灯--桅灯、舷灯、尾灯和环照灯等。
(2)闪光灯--通信信号灯、气垫船用的黄色闪光灯和围网渔船所用额外信号灯,120次/min或以上频闪的灯光,黄色红色两种。
桅灯: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的灯,在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度。
锚灯:船的前部一盏白环照灯,长度小于50m时,最易见处一盏白环照灯。
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4.5m,船长≥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6m。
(1)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2)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4.5米.(3)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舷灯:左红右绿,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度。
舷灯离开舷边的距离不应超过船宽的10%,最大不应超过2m,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挡板。
尾灯: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从正后方至每舷67.5度。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灯配备双层灯具。
拖带灯:形状同尾灯,顔色为黄色。
环照灯:是指在360°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有白,红,绿,黄,四种灯色的环照灯。
船舶避碰3
号灯定义
Rule 21 Definitions • (e) 'All round light' means a light showing an unbroken light over an arc of the horizon of 360 degrees. • (f) 'Flashing light' means a light flashing at regular intervals at a frequency of 120 flashes or more per minute.
号灯定义
Rule 21 Definitions • (c) 'Sternlight' means a white light placed as nearly as practicable at the stern showing an unbroken light over an arc of the horizon of 135 degrees and so fixed as to show the light 67.5 degrees from right aft on each side of the vessel. • (d) 'Towing light' means a yellow light having the same characteristics as the 'sternlight' defined in paragraph(c) of this Rule.
号灯与号型
• 号灯号型的显示时间
– 号灯
能见度不良的白天应显示号灯。 • 日没到日出 日没到日出以及能见度不良的白天应 能见度不良的白天应 • 在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如能见度不良水域附近 或低云层较暗的情况,也可以 可以显示号灯。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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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碰规则、号灯、号型判断口诀一、避碰口诀
保持了望最重要,安全航速常记牢。
发觉来船要警惕,方位不变危机来。
避碰行动应显着,大得容易觉察到。
如果环境确许可,变动向速避免小。
采取避碰行动后,还应仔细验效果。
倘觉避碰无把握,把船停住是一招。
狭水道靠右外缘,妨碍他船不穿行。
顺着分隔航道走,进出都应小角度。
穿越尽量成直角,两端特别要警慎。
互见对遇互向右,交叉绿灯让红灯。
直航船应保向速,机动船让受限船。
追越一直到让请,避免抢越他船头。
倘有怀疑发警告,若让路船不让船。
当机立断避碰撞。
视线不良发雾号,加强了望最重要。
船位中心要有数,随时变速准备好。
雷达测到他船时,判断险否第一条。
若是存在有危险,避让行动应及早。
正横前面来的船,应该避免向左转。
必要时把船停住,直到危险过去啦。
二、号灯口诀
在航船,航行灯,机动船,有桅灯。
红绿舷灯和尾灯,船长超过五十米。
加上一盏后尾灯,拖轮前桅两桅灯,船尾另加一黄灯,拖带超过二百米。
前桅三盏白桅灯,被拖船舶或物体,显示舷灯和尾灯,以上灯光有弧度。
三、以下都是环照灯
失控船,两盏红,搁浅锚灯加双红,船舶操纵受限制,垂直显示红白红,双红那边有碍物,双绿这舷可通航,看见垂直三盏红,这是限于吃水船。
上白下红引水船,上红下绿是帆船。
扫雷船,三个绿。
桅顶两端各一绿。
渔船拖网挂绿白,其他作业挂红白。
渔具外超百五米,这个方向加白灯。
气垫船体离水面,加示黄色闪光灯。
锚泊船,白锚灯,小船船头挂一盏,大船两盏分首尾,船长超过一百米,还加甲板灯照明。
三、号型口诀
锚泊船,挂黑球,失控船两球上下挂。
搁浅垂直三黑球。
扫雷三球成三角,桅顶衍端各一球,拖带超过二百米,拖和被拖挂黑菱,船舶操纵受限制。
上球下球中间菱。
双球那边有障碍。
双菱这舷可通航。
机帆船,锥朝下。
限于吃水圆柱体,从事捕鱼挂信号。
两个圆锥尖对尖,小渔船,挂渔箩。
渔具外超百五米,向着渔具锥朝天。
四、声号口诀
互见操纵鸣声号
一短声,我向右。
两声短,我向左。
三声短我正向后退。
追越船明企图。
两长两短从左越,被追越如同意。
鸣笛两次长短声,过弯道拉一长声。
怀疑警告五短声,视线不良拉汽笛。
船在航,一长声不动船,一长声。
每次间隔两分钟,船舶操纵受限制。
捕鱼失控和拖带,都是一长两短声。
最后住人被拖船,紧接一长三短声。
锚泊每分发声号,船头急敲钟五秒。
船长超过一百米,首敲钟来尾敲锣。
搁浅也敲钟五秒,前后另加三击钟。
锚泊船还得鸣,一短一长一短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