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实施办法(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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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实施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实施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与劳动技能水平, 规范培训管理, 严格培训纪律, 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定,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单位的全部在册职工。第二章职工培训计划管理办法
第三条编制培训计划的目的:全面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科学、合理地有效组织职工实施培训。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基层单位的培训计划的编制管理。
第五条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培训计划的编制应重视职工智力开发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把培训作为提高企业职工素质的一项根本措施。
(二)编制计划要根据本单位各岗位、各工种特点, 把当前职工素质状况与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 把职工培训效果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起来,
切实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服务。
(三)职工培训计划中的主要指标应列入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目标。
第六条培训计划编制程序:职工培训计划编制工作由公司人劳部负责, 有关部门在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应通力合作, 以保证职工培训计划的实效性和实用性。
(一)每年年初公司人劳部根据上级要求, 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指导意见。
(二)各单位应对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分解,每月制定出本单位培训计划, 并报公司人劳部备案按月组织实施。第三章培训班管理办法
第七条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下, 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 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分管领导同意, 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第八条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
第九条教学计划管理:根据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教学计划应以满足培训为目的, 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_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申报
各单位必须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状况,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台帐。
(一)、初次培训取证申报
1.每月19日前, 各单位将下月所需培训取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上报人劳部, 人劳部汇总整理后上报职工培训学校申请开班。
2.人劳部接到职工培训学校培训计划后, 及时将培训计划下达到各单位,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人劳部。
3.人劳部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2天再次通知各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单位员工准时参加培训。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培训报名时必须带齐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工作简历证明(审核表两份)
(二)、再培训(复训)申报
1.每月19日前, 各单位将下月所需再培训(复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上报人劳部, 人劳部汇总整理后上报职工培训学校申请开班。
2.人劳部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2天通知各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单位员工准时参加再培训(复训)。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培训(复训)报名时必须带齐身份证复印件和安全资格证原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再培训时间不得超过发证日期一年(两年)期限。
(三)、换证培训申报
参加换证培训人员参照初次培训取证申报要求报名, 在原安全资格证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申报换证培训。
第十九条证件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每年复审一次, 未参加再培训的, 证书作废。
(二)、安全资格证书由培训机构负责办理, 原件由公司人劳部统一保管, 员工持复印件或副件上岗。
第二十条有关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首次不及格罚款300元每人次, 补考不及格罚款500元每人次;再培训补考不及格者, 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发证部门收回, 需要参加初次培训取证。
(二)、其他双基奖罚参照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特殊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包括范围
(一)、煤矿安全作业: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二)、其他特殊工种: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厂内机动车司机、起重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高压焊工。
(三)、国家局规定的其它特殊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六)、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培训申报
(一)、初次培训取证申报
1.每月19日前, 各单位将下月所需培训取证的特殊作业工种及人数上报人劳部, 人劳部汇总整理后上报公司职工培训学校申请开班。
2.人劳部接到职工培训学校培训计划后, 及时将培训计划下达到各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按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人劳部。
3.人劳部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2天再次通知各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单位员工准时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