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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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本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二份航道治理机构存档
附件: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治理处
所在地航道治理站(处)
地点(岸不)
高程系统
结构型式
港池尺寸(长×宽) (米)
翼墙与码头前沿的夹角(゜)
与航道中心线距离(米)
距交叉口长度(米)
与相邻桥梁之间距离(米)
拟建码头驳岸顶标高(米)
1、净高按缆线夏季垂弧最低点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距离运算。
2、你(单位)须通知航道(务)治理处(站)派员参加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3、须在线路跨过航道上下游按规定设置管线标(管线标的尺寸、外观及用材等可参照苏南运河现有标志标牌的技术规范),并由你单位负责爱护和治理。
4、施工过程中,须遵守航道法规,同意航道治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治理范畴内经航道治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未经本机构许可,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3、该设施开工建设前,设施地所在航道规划发生变更,你单位须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
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 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依照《江苏省航道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4、施工过程中,须遵守航道法规,严禁向航道内倾抛建筑垃圾及施工遗留物,灌注桩钻孔产生的泥浆必须全部外运,不得向航道内排放,并同意航道治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复原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治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复原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治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治理范畴内经航道治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未经本机构许可,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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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治理处
所在地航道治理站(处)
地点
高程系统
结构型式
电压等级(KV)
净高(米)
左岸塔杆离航道边缘距离(米)
右岸塔杆离航道边缘距离(米)
备注
航道等级
河面宽度(米)
最高通航水位(米)
有关要求
(米)
航槽实际底标高(米)
最低通航水位(米)
有关要求
1、你(单位)须通知航道(务)治理处(站)派员参加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2、须在管道穿越航道上下游按规定设置管线标(管线标的尺寸、外观及用材等可参照苏南运河现有标志标牌的技术规范),并由你单位负责爱护和治理。
3、施工过程中,须遵守航道法规,同意航道治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复原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治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5、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尚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治理范畴内经航道治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未经本机构许可,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3、该设施开工建设前,设施地所在航道规划发生变更,你单位须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
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 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依照《江苏省航道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要紧外形尺寸》(GB 5864-93)、《江苏省架空电力、电信线跨河净高尺度》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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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治理处
所在地航道治理站(处)
地点
高程系统
结构型式
管道用途
管道外径(米)
管道顶标高(米)
左岸入土点离航道边缘距离(米)
右岸入土点离航道边缘距离(米)
备注
等级
河面宽度wk.baidu.com
(米)
航槽设计底标高
b
(米)
a
(米)
等级
河面宽度
(米)
设计最高
通航水位(米)
设计最低
通航水位(米)
设计河底高程
(米)
实际河底高程
(米)
有关要求
1、你(单位)须通知航道(务)治理处(站)派员参加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2、施工期间,须在距施工现场上下游各10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通航安全。
3、须在管道跨过航道上下游按规定设置管线标和必要的墩柱防撞爱护设施(管线标的尺寸、外观及用材等可参照苏南运河现有标志标牌的技术规范),并由你单位负责爱护和治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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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治理处
所在地航道治理站(处)
结构型式
高程系统
地点
建筑物存续期限(长期或临时)
通航孔
(个)
夹角
(º)
管底高程
(米)
跨径
(米)
左墩柱顶标高(米)
右墩柱顶标高(米)
Hm
(米)
h
(米)
Bm
(米)
3、该设施开工建设前,设施地所在航道规划发生变更,你单位须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
你(单位)向我机构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依照《江苏省航道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要紧外形尺寸》(GB 5864-93)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
你(单位)向我机构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依照《江苏省航道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要紧外形尺寸》(GB 5864-93)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本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二份航道治理机构存档
附件: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治理处
所在地航道治理站(处)
地点(岸不)
高程系统
结构型式
港池尺寸(长×宽) (米)
翼墙与码头前沿的夹角(゜)
与航道中心线距离(米)
距交叉口长度(米)
与相邻桥梁之间距离(米)
拟建码头驳岸顶标高(米)
1、净高按缆线夏季垂弧最低点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距离运算。
2、你(单位)须通知航道(务)治理处(站)派员参加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3、须在线路跨过航道上下游按规定设置管线标(管线标的尺寸、外观及用材等可参照苏南运河现有标志标牌的技术规范),并由你单位负责爱护和治理。
4、施工过程中,须遵守航道法规,同意航道治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治理范畴内经航道治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未经本机构许可,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3、该设施开工建设前,设施地所在航道规划发生变更,你单位须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
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 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依照《江苏省航道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4、施工过程中,须遵守航道法规,严禁向航道内倾抛建筑垃圾及施工遗留物,灌注桩钻孔产生的泥浆必须全部外运,不得向航道内排放,并同意航道治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复原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治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复原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治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治理范畴内经航道治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未经本机构许可,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年 月 日
本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二份航道治理机构存档
附件: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治理处
所在地航道治理站(处)
地点
高程系统
结构型式
电压等级(KV)
净高(米)
左岸塔杆离航道边缘距离(米)
右岸塔杆离航道边缘距离(米)
备注
航道等级
河面宽度(米)
最高通航水位(米)
有关要求
(米)
航槽实际底标高(米)
最低通航水位(米)
有关要求
1、你(单位)须通知航道(务)治理处(站)派员参加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2、须在管道穿越航道上下游按规定设置管线标(管线标的尺寸、外观及用材等可参照苏南运河现有标志标牌的技术规范),并由你单位负责爱护和治理。
3、施工过程中,须遵守航道法规,同意航道治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施工遗留物和废弃物,复原航道原状,并将废弃物弃置地点告知作业地航道治理机构。对航道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付航道财产赔(补)偿费。
5、工程涉及其他部门的,尚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遵守事项:
1、本决定书是航道治理范畴内经航道治理机构审批的航政许可法律凭证。
2、未经本机构许可,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3、该设施开工建设前,设施地所在航道规划发生变更,你单位须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
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 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依照《江苏省航道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要紧外形尺寸》(GB 5864-93)、《江苏省架空电力、电信线跨河净高尺度》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年 月 日
本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二份航道治理机构存档
附件: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治理处
所在地航道治理站(处)
地点
高程系统
结构型式
管道用途
管道外径(米)
管道顶标高(米)
左岸入土点离航道边缘距离(米)
右岸入土点离航道边缘距离(米)
备注
等级
河面宽度wk.baidu.com
(米)
航槽设计底标高
b
(米)
a
(米)
等级
河面宽度
(米)
设计最高
通航水位(米)
设计最低
通航水位(米)
设计河底高程
(米)
实际河底高程
(米)
有关要求
1、你(单位)须通知航道(务)治理处(站)派员参加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2、施工期间,须在距施工现场上下游各10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通航安全。
3、须在管道跨过航道上下游按规定设置管线标和必要的墩柱防撞爱护设施(管线标的尺寸、外观及用材等可参照苏南运河现有标志标牌的技术规范),并由你单位负责爱护和治理。
年月日
本文本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二份航道治理机构存档
附件:技术参数指标
航道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所在地航道(务)治理处
所在地航道治理站(处)
结构型式
高程系统
地点
建筑物存续期限(长期或临时)
通航孔
(个)
夹角
(º)
管底高程
(米)
跨径
(米)
左墩柱顶标高(米)
右墩柱顶标高(米)
Hm
(米)
h
(米)
Bm
(米)
3、该设施开工建设前,设施地所在航道规划发生变更,你单位须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
你(单位)向我机构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依照《江苏省航道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要紧外形尺寸》(GB 5864-93)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案号:
:
你(单位)向我机构提出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拟建设施符合级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依照《江苏省航道治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内河助航标志的要紧外形尺寸》(GB 5864-93)等规定,本机构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