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煤矿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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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二〇一九年七月
桐梓县仙岩煤矿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的文件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切实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结合矿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采达标评判原则
矿井必须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一)被保护层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被保护范围一次性评价。
2.被保护层采掘前,在被保护范围内至少布置3个测定点,测定点均匀布置。
3.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m³/t以下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15 m³/t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5 m³/t以上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60%。
4.残余瓦斯压力P 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 C<8 m³/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二)井巷揭煤(含反揭煤)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措施孔施工后进行分析,措施孔有效控制范围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措施孔孔底间距达到设计要求,整个预抽区域内钻孔布置均
匀,预抽评价单元内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
3.评判测定点至少布置4个,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反揭煤评判测定点按煤巷掘进条带预抽布置。
4.瓦斯预抽率η≥45%。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量+评价单元内采取增透措施的钻孔排出瓦斯量(m³)。抽采瓦斯量必须大于排放瓦斯量。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³)。
5.残余瓦斯压力P 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 C<8 m³/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6.工作面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
(三)煤巷掘进条带预抽(含小结构煤巷)瓦斯抽采效果评判:注:采用本煤层施工顺层抽放钻孔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条
1.措施孔施工后进行分析,措施孔有效控制范围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措施孔孔底间距达到设计要求,整个预抽区域内钻孔布置均匀,预抽评价单元内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
3.评判测定点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布置在预抽钻孔控制条带边界的影响范围内的上、下边界处。各测定点应布置
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4.分单元评价,每一预抽评价单元长度不小于100m(小结构煤巷采用顺层钻孔预抽措施的,一次评价)。
5.瓦斯预抽率η≥30%。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量+评价单元内采取增透措施的钻孔排出瓦斯量(m3)。抽采瓦斯量必须大于排放瓦斯量。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6.残余瓦斯压力P 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 C<8 m3/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7.工作面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
(四)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措施孔施工后进行分析,措施孔有效控制范围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措施孔孔底间距达到设计要求,整个预抽区域内钻孔布置均匀,预抽评价单元内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
3.评判测定点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布置2个,分别布置在工作面距两巷各三分之一处。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
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可解吸瓦斯量测定点,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500m至少布置1个测试点。测定位置必须超前工作面100m以上。
4.实行分单元抽采计量,分单元评价。
5.瓦斯预抽率η≥30%。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量+评价单元内采取增透措施的钻孔排出瓦斯量(m3)。抽采瓦斯量必须大于排放瓦斯量。
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6.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C<8 m3/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7.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
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8.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