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阶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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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
专项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我县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专项活动主要任务的要求,扎实有效的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现将我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以来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
活动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工作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是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长期性的任务。
(一)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以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文件。
二是各司法所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布置好、组织好、实施好专项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上了重要位置。
三是及时动员布置,广泛参与。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广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投身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并结合实际,把专项活动纳入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开展的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做好宣传和信息交流反馈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利用乡镇(街道)新农村广播室13次、专项活动宣传日9天次、宣传条幅9幅、标语32条,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让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以及简报、信息,交流反馈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活动以来共撰写信息、简报11篇(条)。
二、扎实有效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集中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一)认真组织县乡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组织各级采取普遍排查、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以来,通过普遍、重点、定期和专项排查工作,2012年3月至5月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663件。排查预防纠纷9件。
(二)集中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及造成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化解方案进行化解,3月至5月共化解矛盾纠纷66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10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件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件150人。
一是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的一般矛盾纠纷212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化解。
二是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经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6件。
三是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通过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以及相关部门的各方力量共同化解104件。
四是对排查出接边地区各类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及调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3件。
五是积极开展预防激化、群众性上访和防止民转刑工作,在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三、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全县“四群”教育活动,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好
事,把矛盾调处化解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加强基层调解员业务培训、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每一季度组织村(居)委会到乡镇(街道)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贴近群众,善调能防,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步工作意见
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委会对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够;二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向更广更深层次拓展;三是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工作交流还需进一步规范;四是基层矛盾纠纷面宽量大,而调解人员的素质和年龄参差不齐,无法全面负担起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工作。
推进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下步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工作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懂法律的要求,调整配强调解队伍。进一步加强调解员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解队伍。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台账,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工作机制;五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