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CSM-GS2000-2011_施工管理篇(项目施工准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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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旨在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职责管理关系,明确开工前现场施工准备的基本原则、内容及管理要求,为项目全面实施做好准备。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施工准备工作。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石化建〔2011) 574号《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执行。

中国石化建〔2002〕177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SEP-CSM-GS2009《工程开工报告审查程序》
4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指根据中国石化总部授权发起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分 (子)公司或其他组织。

也称业主。

4.2项目管理部
是指由建设单位或总部组建批准的,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负责对项目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策划、组织、实施、控制和协调的,具有明确责任、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临时管理组织。

该组织在中国石化通常被命名为项目管理部。

4.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指独立的第三方,具有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并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机构。

4.4承包商
承包商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负责实施完成合同任务的当事人。

其中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其中两个以上环节实施承包的称之为工程总承包商或工程总承包商。

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个环节进行承包的分别称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或施工单位)。

4.5施工总平面图
施工总平面图是指拟建项目施工场地的总布置图(简称施工总图)。

它按照《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规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材料仓库、临时房屋、临时水电管线等做出合理的布置,是施工期间科学管理现场所需各项临时设施和永久建筑之间的空间关系的综合体现。

4.6 现场
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或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其它任何承包
商的施工活动场所。

5.职责
5.1施工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总图规划和管理,组织实施“四通一平”工作。

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符合性监督、检查和审核,至少应满足
6.0节所规定的工作和程序要求,并有权要求承包商按照缺陷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5.2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职责和本规定,客观、及时、有效地对承包商进行符合性监督、检查和审核,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权要求承包商按照缺陷通知书进行整改。

5.3 承包商:负责各自区域内开工前的施工准备,至少应满足本程序第
6. 0节和附录所规定的要求,承包商应根据要求对本单位现场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

6工作要求和程序
6.1现场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与“四通一平”工作
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与“四通一平”工作,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定义阶段为项目开工进行施工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是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必备条件,“四通一平”属于施工管理部工作范围,是指现场施工用的水通、电通、路通、通讯通和施工场地平整。

6.1.1 水通
水通是指给水,能够满足现场施工用水量和水质的要求。

施工用水由界区外主管线接入通过水分配系统提供,管线沿主要道路进行铺设,并接到各施工界区指定位置上,承包商申请接水需经施工管理部
批准后,用水表计量由承包商付费使用。

6.1.2 电通
电通是指施工用电,能够满足现场施工用电容量,现场施工用电主要线路沿现场主干道路布置到主要施工界区指定位置,由项目施工管理部组织实施,保证各装置施工界区的边上建有变压器或配电箱以方便承包商连接使用,承包商申请接电需经施工管理部批准后,用电表计量由承包商付费使用。

6.1.3 路通
路通是指施工道路按施工规划已铺设到施工现场周围,能够满足一般施工车辆出入条件。

施工道路规划应考虑现场区域内地下管网、界区内主干道及大件进场运输道路方案;界区外主要干道应形成正式路面,施工道路由施工管理部组织实施。

界区内施工道路经由施工管理部批准后承包商自行修建,应形成环形,并有两个以上出口与外部道路相连。

区域内施工主要临时道路尽量修建在正式道路的位置上,为使用方便建成永久性道路路基结构。

6.1.4 通讯通
通讯通主要是为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并具备通信的能力,需建立网络基础设施(局域网)、数据存储和传送设备、计算机、数据及网络安全、各种专用及办公应用软件、电讯服务等信息网络平台,并且能满足有线电话接入或移动信号能够覆盖,具备开通条件。

承包商的通讯设施网络接口统一有项目施工管理部进行规划承包商自行负责实施。

6.1.5场地平整
场地平整是指建设项目现场基本平整,能够满足正式施工。

施工场地平整应考虑整个施工阶段的场地排水。

场地平整前应对原状地形地貌进行测量,以对回填工作量进行准确计量。

结合工厂标高,合理确定回填标高,力求实现未来施工中的土方平衡。

在场地平整时对全场的测量基准点进行规划,建立场地测量基准点控制体系,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6.1.6 现场预制场和仓储设施
项目施工管理部根据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场地给承包商,并规划各承包商的用地方案,由承包商负责实施。

6.1.7 围墙保卫
项目施工管理部负责整个项目施工区域的一级围墙及出入口大门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包商在各自范围内设置二级临时围栏,并负责本区域范围的安保管理。

围墙标准必须满足项目管理部的统一规定,其建设施工必须得到项目施工管理部的审批。

6.1.8 根据施工需要,现场临时办公用房,现场用汽、雨季排水、冬季采暖等条件和施工现场卫生设施、安全保卫、急救中心、培训中心、用房等应统一在项目管理部施工现场总图规划中得到落实。

6.1.9 现场地质部分详探已经完成,合格的方格网坐标点已经设置完毕,并已经书面和现场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6.2 现场施工临时水电的引入
6.2.1施工临时用水引入
建设工程项目当需要到当地办理施工临时用水手续时,各地施工临时用水审批程序大体一致,略有差异,一般可能提交以下基本资料并签订相关协议:
•临时用水书面申请;
•市(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市(区)建委出具的开工证及复印件:
•城市水资源费收据复印件;
•节水管理部门批复的《XX市(区县)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查表》•临时用水行政许可申请表;
•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

6.2.2施工用电引入
建设工程项目当需要到当地办理施工临时用电手续时,各地施工临时用电审批程序大体一致,略有差异,一般可能提交以下基本资料并签订相关协议:
•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录;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
•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
•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
•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各1
份。

附录:
1)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
2)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
3)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
4)授权委托书。

6.3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建设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准备后正式开工前,由项目施工管理部根据施工准备情况负责填写项目开工条件报告,经股份公司工程部审核经批准后,工程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6.3.1 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和开工报告
1)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条件
•项目法人明确,项目管理模式确定,管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项目经理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到位或已确定,限上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书》已签订;
•项目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已批复,己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框架协议)、设计合同或设计图纸交付协议其中之一,施工图纸交付进度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项目已列入中国石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
来源已落,资金能满足建设进度需求;
•具有合法的项目用地批准使用手续,征地、拆迁、现场施工准备“四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
•项目招标方案已得到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具备招标条件。

开工装置的施工、监理单位已招标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已批复,人员、机具已进场;
•工程质量监督己到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分)站申报注册;•限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项目建设总体部署清晰、“五大控制”目标和措施及主要控制点明确;
•已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各种前期审批和审查工作,需要或可以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的有关评审工作已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项目建设规划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2)开工报告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开工时,对上述条件逐条进行说明,并填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表》(以下简称《开工报告表》。

受《开工报告表》篇幅限制,建设内容较多的项目可另附文字说明。

6.3.2开工报告的审批
开工报告执行审批制度。

股份公司工程部代表股份公司负责审
批、办理限上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限下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工程部委托建设单位审批、办理。

•国家拨款建设或有其他要求的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申请审批、备案或申报开工,并报工程部备案;股份公司批准立项或向国家申请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股份公司审批开工;合资、合作项目经各方协商后另行办理;
•总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要以正式文件申请项目开工,同时填报《开工报告表》,开工申请一式2份《开工报告表》一式4份。

限上且总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只需填报开工报告表,并对开工条件进行简要文字说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参见附录表7-1。

6.4检查施工准备情况,确认现场开工条件
单项工程在完成上述各项施工准备之后,项目施工管理部、监理单位组织对现场施工准备情况进行开工条件符合性检查确认,并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开工申请表》内容进行检查核实,经项目施工管理部、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对现场开工条件确认合格后,由项目施工管理部、施工经理签发开工指令,现场正式开始破土动工,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

工程开工报告管理程序和开工条件确认表,见 6. 0《工程开工报告审查程序》
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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