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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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服务或请求解答其他法律问题时,由首次接待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2.群众来访,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要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单位;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值班主任和带班领导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单位;

5.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本中心职能范围的,或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6.违反本责任制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是指公民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相关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申请事项的制度

2.服务对象到本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并当场开具受理单;

3.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该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5.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6.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7.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如到下班时间还有办理的事项,则实施延时服务;如有特别需要,可在事前与中心工作人员预约,实行预约服务,预约电话:0527-845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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