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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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加强租户(业主)对大厦的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租户(业主)各项装修服务工作的管理。

3.0申报装修程序

3.1 租户(业主)在装修前先到大厦管理部门填写装修申请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 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3.3 租户(业主)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带上装修工程队的施工资质证明和装修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到管理部门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交纳装修保证金等有关费用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3.4 以上手续齐备后,可按已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装修。

3.5 租户(业主)需要提前进场或下班时间延续加班的,须提前向大厦物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

与物业管理部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同时交纳伍佰元加班装修安全保证金,由物业管理部协调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不按时申请,则不予协调受理。

3.6 必须如实申报加班施工项目、施工用具和加班时间,未申请到的项目和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具以及超

时施工,物业管理部加班监督员有权不予施工,并勒令撤场。

4.0 施工现场管理

4.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

4.2 严禁使用碘钨灯、220V石英灯杯、小太阳灯等灯具作照明进行施工,照明灯具用电量每只不得超

出100W。

4.3 严禁使用电焊、氧割进行作业。如需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配置有熟练操作灭火器人

员监督,报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4 严禁使用花线、铝芯线、电子灯头支架、无头插座,须使用铜芯线、电感支架、拖地电缆及带插头

的电缆进行作业。

4.5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用电设施。

4.6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毒品等危险物品或刺激性浓的材料在商场内过夜(如汽油、煤油、酒精、节

水、天那水、胶水),否则作没收物品处理。

4.7 严禁使用残缺不全的开关进行开关控制。

4.8 严禁挪动消防器械及遮掩消防器材、消防标志。

4.9 装修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严禁堆放垃圾在大厦内过夜。

4.10 严禁使用墙毯、不干胶、泡沫塑料、纤维制品、海棉等易燃品作装修材料。

5.0 装修基本要求

5.1 范围

5.1.1 租户(业主)不得拆改原大厦的承重墙、柱、梁、天花等主体结构。必须严格按申报批复图纸施工,

不得擅自改动。

5.1.2 不得改变大厦的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凿除地面有防水功能要求的水泥层;不得改动大厦原有

的各类管线走向。

5.1.3 租户(业主)装修时不得影响、占用公用部位,不得在公用部位搭建、做活;不得损坏、污染建筑

物外墙、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5.1.4 装修时要文明施工,以免损害他人利益。在搬运材料时不得弄脏(或损坏)过道(楼梯间)的墙面、

及电梯轿厢。

5.1.4 禁止散装水泥和散装砂子运进大厦,楼梯口不能做材料的堆放地,更不准在此搅拌水泥砂浆。

5.1.5 装修过程中或装修过后,如需再增加另外的装修,或对原经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改动,必须再办理

手续方可施工。

5.2 装修施工时间

5.2.1以不影响其他租户(业主)为原则,周一到周五8:00—19:00,周六、周日只能进行不发出声响、

没有异味、灰尘的施工。

5.2.2 装修施工时间均要公示,接受大厦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

5.3 装修垃圾清运

5.3.1 每天必须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当天的装修垃圾当天清走或打包整齐堆放好。

5.3.2 租户(业主)自行清理装修垃圾的必须用袋装好及时清运,不得散装堆放;如不能及时清运,由大

厦管理部门统一清运,费用均由租户(业主)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5.4 装修管理的相关费用

5.4.1租户(业主)申请装修时,应向大厦管理部门申报装修方案、预算备案。

5.4.2 施工人员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方可出入大厦,每工程一证,每证50元,其中5元为工本费,施工完

毕,待大厦管理部门检查无违章施工的,退回45元。

5.5 装修验收及违章处理

5.5.1发现违章应严格按规定处理,如:打承重墙的须立即恢复原状;破坏大厦外观的须必恢复原状;地

面装修超厚(木地板除外)立即停止施工,更换材料。

5.5.2 所有违章者及处理情况均须由大厦管理员同时记录登记,须租户(业主)签字。

5.5.3 改动各类管线的,须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由装修户承担,情节严重的,还应处以100-5000元的

赔偿金。

5.5.4 装修影响毗邻租户(业主)的,必须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装修户自理。

5.6 其他事项

5.6.1 在大厦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

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教育,自觉遵守本大厦的各项规章制度。

5.6.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大厦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施工完毕后需到大厦物业管理部门退还施工许可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5.6.3 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大厦,特殊情况经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

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处以200元赔偿,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机关从重处理。

5.6.4 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损失赔偿金,

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5.6.5 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吸烟、饮酒;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在大厦公共区域行走。

5.6.6 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大厦管理部门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5.6.7 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大厦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仍不按期

整改的,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整改并罚款200元。

5.6.8 所有施工人员未经大厦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

一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22﹕00后请勿离开施工现场。

5.6.9 各施工现场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如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的,由租户(业主)、施工单位(装

修队)承担责任。

5.6.10明火作业(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施工现场须提前申请,凡未经大厦物业管理部门审

批同意,随意在楼层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5.6.11大厦内部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内部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动用(发

生火情时除外),发现者将依照《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5.6.12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不得在非施工区域滞留和闲逛,发现违反者罚款100元,屡

教不改者清出大厦。

5.6.13施工人员出入大厦所携带物品,物业管理人员有权检查。

5.6.14施工过程中如对楼内或楼外设施(如电梯、楼梯等)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支付赔偿金。

5.6.15施工队必须按报批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违规装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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