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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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标准化室
兰井志
2013年11月
北京
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
第一节国土资源标准的制定程序
国土资源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制定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影响面大、政策性强,不仅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作,而且需要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标准是社会广泛参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开展标准制定工作,是保障标准编制质量,提高标准技术水平,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实现标准制定过程公平、公正、协调、有序的基础和前提。
一、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2009版)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 16733-1997)的相关要求,国土资源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分为9个阶段,即预研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
二、各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预研阶段
预研阶段是国土资源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这一阶段自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提案起,至将新工作项目建议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部科技司)止。
在这一阶段中,技术委员会应根据国土资源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对将要立项的新工作项目进行研究及必要的论证,并在此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包括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如标准的范围、结构及与其他标准相互协调的关系等),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应设立相关重要技术标准预研究项目,在立项时向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备案,并在预研究项目成果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成果和后续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方案报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备案,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二)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自国土资源部收到新工作项目建议起,至国土资源部下达新工作项目计划止。
国土资源部对上报的国土资源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直至下达《国土资源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属于国家标准的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出新工作项目,列入国土资源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起草阶段
起草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收到新工作项目计划起,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
新工作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组织落实,由承担任务单位负责完成。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等相关附件。
(四)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自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标准送审稿止。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相关附件。
(五)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相关附件。
(六)批准阶段
批准阶段自部科技司(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收到标准报批稿起,至国土资源部(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标准止。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出版稿。
(七)出版阶段
标准出版阶段自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土资源标准出版稿起,至国土资源标准正式出版
止。
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供标准出版物。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部科技司负责组织管理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技术归口单位承办日常工作,出版经费纳入国土资源标准编制经费。同时规定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解释。国土资源标准的著作权由批准发布机构享有。制定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八)复审阶段
国土资源标准实施后,应根据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及科技进步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国家标准的复审结论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标准的复审结论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公示、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九)废止阶段
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土资源行业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予以废止;属于国家标准的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废止建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废止。
上述9个阶段为正常情况下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有关国土资源标准快速程序的内容可见本节九。
国土资源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与WTO、ISO/IEC的阶段划分相对应,具体见表2-1。
表2-1 国土资源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
第二节各阶段的要求
一、标准预阶段及立项阶段要求
(一)拟定标准新工作项目
1.制定标准的对象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的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范围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对国土资源领域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
(1)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2)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3)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4)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5)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6)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7)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8)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9)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10)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