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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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并购案例分析

一、我国寿险行业现状分析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1 年底,国内共有61 家寿险公司(不包括中华控股寿险业务),其中有36家为内资寿险公司(扣除3家健康险、4家养老险、1家国寿存续后,内资寿险公司为29家),25 家是外资寿险公司。2011年度,61家寿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合计为9560亿元,较2010年的1.05万亿元同比下降8.95%。2001 年至2010 年间,中国寿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4.9%。2011年度寿险原保费收入下滑一方面是受政策影响所致;另一方面也可能预示未来中国寿险市场将告别高增长,步入平稳增长阶段。

寿险市场的行业集中度较高,按原保险保费收入计算,国寿和平保两强合计市场份额为45.73%,规模最大的六家寿险公司合计占有79.87%的市场份额。合资寿险公司在国内的经营举步维艰,合资寿险公司于2011合计仅占有4.04%的市场份额,其佼佼者友邦保险的市场份额也仅为0.86%。中国寿险公司通过保险营销员渠道、银行保险渠道、公司直销渠道及其他渠道分销产品;根据中国保险年鉴统计,2010 年上述分销渠道分别占寿险产品销售的40.0%、53.1%、5.4%及1.5%。

寿险行业2011年原保费收入及其排名如下表1所示:

表1、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排名

资本结构公司名称原保险保费收入(万元) 占有率排序

中资国寿股份31825306 33.29% 1 平安寿11896741 12.44% 2 新华9479667.1 9.92% 3 太保寿9320309.8 9.75% 4 人保寿险7036147.4 7.36% 5 泰康6793738.7 7.11% 6 太平人寿3145794 3.29% 7 生命人寿2336544.1 2.44% 8 阳光人寿1595406.7 1.67% 9 国寿存续1395383.5 1.46% 10 合众人寿998249.83 1.04% 11 民生人寿976563.93 1.02% 12 中邮人寿802338.07 0.84% 13 华夏人寿516440.61 0.54% 14 幸福人寿504597.6 0.53% 15

平安养老499512.93 0.52% 16 人保健康458431.5 0.48% 17 光大永明358530.8 0.38% 18 嘉禾人寿316277.98 0.33% 19 长城314919.72 0.33% 20 国华313947 0.33% 21 信泰224822.87 0.24% 22 百年人寿190206.12 0.20% 23 建信人寿128118.66 0.13% 24 天安人寿73553.03 0.08% 25 英大人寿65862.34 0.07% 26 太平养老53204.2 0.06% 27 利安人寿50090.96 0.05% 28 正德人寿36135.89 0.04% 29 中融人寿10766.74 0.01% 30 安邦人寿10423.37 0.01% 31 昆仑健康8256.59 0.01% 32 和谐健康168.73 0.00% 33 国寿养老0 0.00% 34 长江养老0 0.00% 35 泰康养老0 0.00% 36 小计91736458 95.96%

外资友邦818672.87 0.86% 1 中意358392.98 0.37% 2 中英人寿354151.43 0.37% 3 信诚343104.96 0.36% 4 中美联泰317504.07 0.33% 5 华泰人寿304250.52 0.32% 6 中宏人寿231403.63 0.24% 7 招商信诺192669.62 0.20% 8 金盛159993.69 0.17% 9 中荷人寿148066.13 0.15% 10 海康人寿117424.64 0.12% 11 恒安标准102679.48 0.11% 12 中德安联100489.54 0.11% 13 国泰人寿49673.87 0.05% 14 海尔人寿47168.47 0.05% 15 交银康联46569.55 0.05% 16 中航三星32379.67 0.03% 17 汇丰人寿29738.66 0.03% 18 中新大东方27468.86 0.03% 19 长生人寿25793.91 0.03% 20 新光海航18140.26 0.02% 21

君龙人寿13960.22 0.01% 22

平安健康13143.36 0.01% 23

中法人寿6553.7 0.01% 24

瑞泰人寿4187.35 0.00% 25

小计3863581.5 4.04%

合计95600039 100.00%

二、新建寿险公司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 1995 年颁布并于2002 年、2009 年两次修订的《保险法》以及保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

1、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 年10 月1 日施行)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和规章,保险公司必须从保监会取得许可证,才能从事保险业务。一般来说,只有当公司满足合法的投资人、合理的股权结构、合法的公司章程、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要求,才能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建立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 亿元,且必须为实收资本。若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至少人民币5 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法》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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