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配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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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緯積體電路(寧波)新建工程

氣體管線二次配工程規範CONTENTS PAGES

1. 目的 3

2. 範圍 3

3. 文件送審 4

4. 施工說明 5

5. 其他說明13

6. 驗收標準14

7. 保固期限16

1. 目的

為使設備機台按照計劃順利裝機、運轉,且亦能維護Hook Up 二次配管施工之品質及作業安全。本規範如有任何疑慮依業主及總顧問公司解釋為準。

2. 範圍

2.1. 製程設備氣體管線Hook-up 工程材料採購及管路安裝;Hook-up 範圍,

GN2、PN2、PO2、CDA 自主管預留閥至機台內部接點(含支管),PH 2、

SiH4、SiH4/N2 由氣體站氫氣純化器出口及SiH4、SiH4/N2 氣瓶櫃出口接至機

台(含VMB),其他特殊氣體自位於氣體房或Subfab 之氣瓶櫃/ 架至機台

內部接點(含VMB/VMP),其中必要的管線、管件及焊接所需氣體,均由

承包商負責提供。GN2 PN2 P02各支管位置及預留take-off 閥尺寸及數量,請

參照” FAB棟一層大宗氣體二次配平面圖”圖號

SP-211);各VMB/VMP位置,請參照” FAB棟一層特殊氣體二次配平

面圖”圖號SP-212);氣體站至FAB間氣體管線,請參照”氣體站至FAB

棟氣體二次配管線平面圖”圖號SP-234);GN2、PN2、PO2、CDA自

take-off 閥至機台間所需裝設之閥件,請參照”SP-2 二次配管詳圖”(圖

號SP-231);而take-off閥及VMB/VMP與機台銜接點等相關資料,請

參照附件一” Bulkgas take-off list 、”附件二” Specialtygas VMB/VMP list

及”附件三” CDA take-off list 。承”包商需根據該表資料,設計至機台

管線之路徑。

22 前項氣體管線Hook-up工程之管路細部設計、施工圖繪製、ISO圖繪製

(Auto 2000或以上版本圖檔予顧問及業主)、安裝後洩漏偵測、各項不純物

量測、訊號測試、材料存放及廢料清潔等雜項工程。其中施工圖及ISO圖面,

需依照機台用量流程圖(P&ID)及機台設備外觀圖繪製,並配合材料明細表

供業主確認。

2.3. 本項工程為連工帶料施工,並包含施工中所需之施工工具、施工設備、無塵

服、安全防護器具、管支撐及雜項消耗等,均由承包商負責。

2.4. 配合”二次配工程說明”(規範標號NS-SP001)要求所需各項雜項費用。

2.5. 所有管路標示,管路標示依照”二次配工程說明”辦理。

2.6. 所有管路防震固定支撐架之安裝定位。

2.7. 高架地板開孔及收邊之工程發包、請款,切割區域管理。

2.8. 氣體站至FAB間管線所需管橋由業主提供,承包商需負責依業主指示

規劃氣體管線路徑,並負責安裝所需管夾等固定裝置。

3. 文件送審

註1.

件及相關管件及標示實體供審核;送審圖面則需在業主提岀意見後3天內

修改並再次送審。

2. 所有送審文件必須以中文或英文書寫;英文送審文件需附中文說明。

3. 所有竣工階段需提送之文件均需檢附電子檔

4. 施工說明

4.1. 一般說明

4.1.1.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提送施工程序書及管路測試程序書,經審核

通過後,方可據以施工

4.1.2.

承攬商需於工作場所設置工程負責人,需有相關工程經歷三年

以上,其工作職責為:

4.1.2.1. 施工進度控制。

4.1.2.2. 施工人員管理及安排。

4.1.2.3. 材料數量管制。

4.1.2.4. 現場會勘放樣。

4.1.2.

5. 參與承攬商溝通協調會議

4.1.3. 承攬商需於工作場所設置品管負責人,需有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其階層與工程負責人同等,其工作職責為:

4.1.3.1. 施工品質控制。

4.1.3.2. 施工完工品質驗收。

4.1.3.3. 施工驗收報告匯總。

4.1.3.4. 原料進廠自主檢查。

4.1.4. 承攬商需於工作場所設置物管負責人,需有相關工作經歷一年

以上,其工作職責為:

4.1.4.1. 材料數量管理。

4.1.4.2. 進廠料件驗收。

4.1.

5. 承攬商需於工作場所設置工安衛負責人,需有相關工作經歷一

年以上,其階層與工程負責人同等,其工作職責為:

4.1.

5.1. 現場安全衛生工作監督。

4.1.52 參與承攬商安全衛生協調會議

4.1.

5.3. 承攬商施工人員安全衛生訓練

4.1.6. 施工人員數組,依工程數量適時增加人員,但在工程期限內最低需保

留三組,每組人員最少三人,每組至少有一人有焊接執照,並由一資

深組長帶領,所有進廠施工之人員必須經過認可且通過工安檢定之人

員。

4.1.7. 品管人員數組,依工程數量適時增加人員,但在工程期限內最低需保

留一組,每組人員最少二人,由一資深組長帶領,但不可由品管負責

人擔任。

4.1.8. 承攬商有任何人員調動需經過認可,且業主相關之人員有權提

出異議要求更換,承攬商不得有異議。

4.2. 材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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