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收发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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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收发登记制度

为规范安全文件收发管理,防止安全文件精神不能及时得到传达和执行,确保在整个工程过程中及验收移交时的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我项目部特建立此登记制度。

1、无论是发出或接收的文件应有相应的电子版本和打印版本(对于传真接收的文件要有复印件存档),所有文件要注明发放、接收日期和经手人。

2、文件要及时归类存档,不得随意存放,归档时同时在卷内目录上登记。

3、邮件、局内部网站通知要求由专人每天定时查收,传真由值班人员接收或自动接收。文件查收后按其重要性要在有效期内通知相关人员,紧急文件要立即通知到每个相关人员,重要文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到每个相关人员,一般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到每个相关人员,在通知有困难时可通过传达的方式,但一定要得到证实传达到位。

4、安全文件由安监科主任负责,技术员配合;竣工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由工程管理部主任负责制定、发放、归档、登记、整理工作,技术员配合实施具体工作。

5、电子版本文件每周清理一次,并备份;文字打印版每半个月整理一次。

6、文件借阅、发放应先得到相应主管人员的同意,借阅文件应及时归还。非本单位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文件,如确有必要,需经办公室相关人员同意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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