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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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处维修费用的日常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管理
1、在工程分包合同中,要写清质保金的扣除比例,保修期的时间以及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谁负责,对于工程处来说主要存在三方面:①、甲方直接分包工程,我们可以依据甲方扣除保修金的比例来约束分包方;②、工程处自有队伍,在合同中约定留5%的质保金;③、包工包料工程留8%质保金。
2、项目外租三钢工具及机械时要与租赁方签订合同,明确租赁单价及维修、保修费用的承担方、损失赔偿价格等。
3、大宗及贵重材料订货要选择信誉良好、供货能力强的有营业执照的正规企业,并与供货方签定订货协议,根据定价打验单,对于地材、小型材料等要通过调查市场,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供货单位,不需要签定订货合同。
二、成本核算
1、项目每月按时上报成本科当月结件支出汇总表、材料耗料及汇总表、成本考核表等各种表格。
2、项目要每月按时结算,在核算项目成本时,保修费用根据合同质保金比率以预提件计入成本,保修期满后由项目核算员做正式结件。
3、项目每月报进度前,要核对收入与支出,保证项目收入与支出匹配,避免大盈大亏的现象。
4、项目变卖废料报工程处批准后上交财务,财务打单,成本科办理退料手续冲减项目成本。
5、项目办公费、通讯费等经项目核算员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或冲账手续。
6、水电费由项目派专人经管,与供水、供电公司查表人员查表,记录单月指示读数,项目核算员根据每月的支出进行预提。
7、项目所有支出均由核算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核。
8、项目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缩小开支范围,所有支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核算员审核、登记。
三、结算管理
1、劳务结算:项目每月要按时结算,劳务结算附施工任务书,对于平米包干项目,要根据平米包干单价,分配分项单价组成表,每月按分项单价进行结算,完工后根据建筑面积进行终结。
2、运费及材料机械租赁费结算:项目材料员每月20日前开具运费结算单及租赁费清单,注明起止日期,按不同的租赁单位分别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核算员进行结算。
3、如项目当月不给公司报进度,也需给工程处报一份进度,以便能够审核劳务结算。
4、质保金结算:项目分包工程及劳务分包方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比率结算,扣除过程中未按我方要求进行维修的费用。
5、施工现场要尽量少发生里工,如不可避免,发生时开具施工任务书,施工员审核后由核算员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