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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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和学生在教育中的地位及其关系,是近代和现代教育史上争论激烈的问题,曾经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教师中心论”,强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绝对支配地位,从而主张学生是教育的对象而无视其主体地位。它的哲学基础是机械唯物论,心理学基础是行为主义。而以卢梭、杜威等人为代表的“学生中心论”,是在批判传统教育理论的过程中,针对“教师中心论”而提出的。它认为学生的发展是一种主动过程,教师的作用只在于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满足学生的需要。它的哲学基础是内因论,心理学基础倾向于人本主义。
从主客体的角度看,“教师中心论”与“学生中心论”分别对应着“教师惟一主体论”与“学生惟一主体论”。此两种观点,在实践上越来越成为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在理论上也各存偏颇,原因是它们不能辩证地看待学生与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对教师与学生关系的认识采取了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根本否认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平等的交往关系,把教育视为一种控制过程。因此,这两种观点不仅扭曲了作为教师的一方,也扭曲了作为学生的一方。目前,这两种极端观点已不多见。教育,作为人之自我建构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教育过程,主要是学生主体的自我建构过程。如果教师是教育过程的惟一主体,那么,教育过程便是教师的实践活动过程,学生成为了被动的客体,教育也就成为教师而非学生的发展过程。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教育理论界对教育主体的理解先后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单主体论,即坚持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唯一主体。“学生主体论是近年来,受教育人本论思潮的影响,我国教育界所提出的一种新观点。它不只肯定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是主体,而且还进一步肯定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顾明远说,“在教学过程中只有一个主体,这就是学生”。二是“二元主体”的观点,将学生和教师并列为“主体”,也就是说在二元主体论中,这两个主体实际是互为主体和客体,架构成为一个方面的不同侧面,它们互相矛盾并互相转化”。三是“无主体”的观点。“对于师生双方而言,与其强调师生均为主体,不如平淡地视双方均非主体,‘双主体’是平等的,‘无主体’也是平等的”。
以上三种教育主体观,是在教育实践中形成的理论,体现了我国教育主体观不断演变的过程,这种演化过程本身就折射出了教育从知识本位到能力本位再向人本位的回归,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和人的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教育中的体现。然而,这些实践和思考,依旧没有回答究竟什么是教育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