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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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计划的编制审批与执行
第一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批与执行
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依据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各省市计划年度内农用地(含耕地,下同)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
1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2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原则:
(1)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2)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3)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4)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按照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控制指标,根据深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耕地平衡计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生态退耕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耕地占补挂钩计划等组成。
耕地平衡计划(见附表1 1),反映年度内耕地的减少与增加量、年度内耕地增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均耕地增减量,是控制耕地保有量,特别是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重要依据。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见附表1 2),反映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生态退耕计划(见附表1 3),反映生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量,是指导生态退耕的重要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见附表1 4),反映开发未利用土地、整理(含复垦)土地的总量,是确定补充耕地总量的重要依据。
耕地占补挂钩计划(见附表1 5),反映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量和开发整理增加农用地数量。是申请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核建设占用地占补挂钩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由各分局提出下年度农用地转为
建设用地、生态退耕、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占补平衡等计划的初步意见,于11月初上报市局地政处及征地办审核,综合平衡确定各类各项计划。市局地政处及征地将各项计划于11月16日前交市局综合计划处,由市局综合计划处汇总,经市办公会议审批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到各省、市,发布到我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书,经市政府批准后,送达我局,市局征地部门会同综合计划部门将国家发布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各分局具体实施。在拟订方案时,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发布,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未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地政及征地部门应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及监督。
第二节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编制与审批
一、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编制的依据、原则
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是指我局对计划年度内土地出让、土地开发、市政及配套工程项目、土地开发基金收入支出、房地产预售等计划指标的具体安排,是我局各类各项计划的总称,共包含9类计划。
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编制的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2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分区规划。
3 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
4 各类各项计划上年度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需求的预测。
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编制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1 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经济平稳高速增长,保证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服务。
2 为全市产业结构优化、高科技创新服务。
3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推进土地开发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4 土地开发基金投资,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重点突出的原则,集中投入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
5 合理有序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增强城市功能。
编制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通过确定科学合理的计划规
模,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使土地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土地开发基金的收入支出形成良性循环机制,更好地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的主要内容
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由土地开发基金收入支出平衡计划、土地开发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土地开发基金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计划、配套工程项目计划、招标拍卖地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房地产预售计划、成片开发区土地开发计划、成片开发区土地转让计划共9项计划组成。
1 土地开发基金收入支出平衡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收入支出平衡计划,是指计划年度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各项收入的预测及资金支出的具体安排。该计划由市局综合计划处、宝安分局、龙岗分局、盐田分局、大工业区分局分别编制,市局综合计划处汇总平衡,形成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收入支出平衡计划。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表格设置及指标体系说明由综合计划处负责(见附表2-1)。
2 土地开发计划
土地开发计划,是指政府对计划年度土地开发,特别是成片土地开发的具体安排。
该计划由市局土地开发中心(商市局规划处)、宝安、龙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