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工程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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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工程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形势,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区域经营,规范项目管理,明晰责权利关系,降低联营项目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联营项目是指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利用资质优势,整合当地资源,而采取的一种扩大经营市场模式,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合作方在市级行政区(以下简称属地市场)共同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联营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以属地市场为指导,以维护企业信誉为保证,以避免企业风险为核心,以拓展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效益为目的,信守合同,依法经营。
第四条联营项目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和统一协调,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选择原则
第五条在属地市场具备广泛社会关系、优质经营资源、有开拓市场能力、较好施工经验、履约能力和真诚合作诚意,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法人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
第六条选择联营方时,应对其的信誉、社会资源、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及业绩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与符合条件的合作方进行合作。
第七条对于有意向与公司合作的联营方,应向公司上报联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作1),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公司对其进行资信方面的评审(见附件3),确定是否符合联营方条件。
第三章经营模式
第八条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参与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联营方在属地市场有优先使用公司资质权利。
第九条联营方使用公司资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的,应向公司缴纳万元经营风险保证金;不论是否有工程项目中标或实施,每年上交公司管理费不得低于万元,在年初预先缴纳。
第十条经营范围
(一)公司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营业范围内:
(二)对公司资质有显著业绩贡献的项目,经公司审定后,可予以合作方一定额度的经济奖励。
第十一条管理费收取和信息费提取标准:
(一)联营方承揽并负责实施的项目,公司管理费收取标准分别为:
(二)联营方承揽交由公司实施的项目,联营方信息费提取标准分别为:
(三)特殊项目和对公司资质有显著业绩贡献的项目,另行协商约定取费比例。
(四)超过上述限制性比例,由合作方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核准,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确定管理费收取和信息费提取标准。
第十二条经营模式
(一)自营实施模式: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施工能力或不负责项目施工,则投标前签订协议,约定信息费的收取比例,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后,由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根据合作协议向联营方支付信息费。
(二)合作实施模式:若联营方只承担部分工程施工,投标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联营方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及管理费的收取比例,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后,由公司直接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联营方承担的部分工程施工,由项目部根据合作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公司收取相应管理费。
(三)委托实施模式:若由联营方负责项目施工,则公司委派项
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与联营方共同组建项目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向公司缴纳相应管理费,并承担公司派出管理人员的各类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派驻人员相关费用的收取
(一)派驻人员的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向联营方按月收取费用,费用从每月拨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收费标准见下表。
人员取费标准跨档的,按高收取;具体以协议形式约定。
(二)派驻人员的工作费用包括: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伙食费、业务招待费等由联营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模式的相关规定
(一)实施项目所需的垫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办理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障金等费用,全部由联营方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垫资和费用。
(二)根据项目施工风险及联营方信誉等具体情况不同,联营方还需向公司缴交合同总价的安全质量保证金(比例在投标前双方商定),项目竣工结算后无息退还。
(三)联营方必须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以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书、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抵押担保。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经营范围、模式和管理费收取标准后,签订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见附件5),此联营方必须为法人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章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联营方要加强对经营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及时提供所在区域市场的项目规划、形势和前景等市场信息,充分构造良好的社会关系,有选择、有重点地参与工程项目投标。
第十七条联营方参加工程投标,经营部应对项目业主的基本情况、工程的投标条件(下浮幅度、资金状况、工期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在确定无风险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投标。
第十八条联营方在投标前填写联营项目投标审批表,报公司经营部审批后,确定是否参加投标(见附件4)。
第十九条联营方所有投标标书在封标前必须经公司经营部对投标报价、工期等进行审查后封标。开标时,公司法定代表授权人(投标员)必须参加开标会,见证投标过程,记录投标报价情况。
第二十条联营方要加强对经营工作的总结、分析,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对策和方法,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编制资审和投标文件的费用,按照有偿服务和优惠的原则,公司适当收取劳务费和资料成本费,收费标准为:(一)公司经营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收费标准为:预审资料每套收取制作费元。标书制作费收取标准:控制价(或预算造价、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收费为元;在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收费为万元。
(二)联营方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收费标准为:
第二十二条投标保函由公司向业主提供的,联营方应向公司提供办理保函所需的保证资金。
第二十三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项目的实施:
1).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的;
2).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
3).有不良记录的;
4).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