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工程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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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为大家介绍我们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首先,我们深知资金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因此,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确保联营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透明、稳健。

一、资金支付流程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组,对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进行全面监管。

具体的资金支付流程如下:
项目方向财务管理组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财务管理组核对申请材料与相关合同,审核资金支付是否合规。

财务管理组将资金支付申请提交给合作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合作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资金支付申请并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支付金额及时间。

财务管理组按照审核结果,由专人进行付款,并记录完整的资金支付流程。

二、资金支付原则
在资金支付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项目合同确定资金支付情况,严格按照约定进行支付。

监控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调整预算。

合理控制资金支付速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严格执行内部审批流程,避免资金支付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规情况。

三、资金支付风险控制
为了避免资金支付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支付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和控制。

加强对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合作方的资信评估,对不良记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并解决支付管理中的问题。

在今后的联营项目开展中,我们将继续优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和管理水平,为联营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持。

最后,感谢各位嘉宾的聆听!。

三峡工程中联营体的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成本控制问题

三峡工程中联营体的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成本控制问题

三峡工程中联营体的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成本控制问题联营体即投资者利用自己的专长和其他资源联合设立一个公司或企业,通过联营,投资各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联营企业单独拥有自己的财产、厂房和设备,备有自己的存货,发生自己的负债和费用,独立经营独立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

在三峡工程中联营体经历了紧密、松散再紧密的运作实践,积累了一些成本管理的经验。

1事前控制成本控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三个阶段,事前控制包括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同时组织好职工的培训。

由于联营体劳务素质不一、看待问题各自立场不一,容易形成相互推卸责任、成本意识淡化、管理松懈等问题。

为此,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明确责任乃联营体成本管理重中之重,生存之精髓;同时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机制和各种规章制度,以制度来制约人,以经济杠杆激励人,激发全员职工成本意识。

此外,由于联营体的劳务来源于不同的联营单位,盲目进场将造成人员设备闲置,必须合理有序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减少相关的费用。

事前控制好了,为事中事后控制奠定了基础。

2事中控制事中控制是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整个过程的成败,必须坚持以联营体经理为核心全面加以落实,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人工费控制1.建立合理的用工制度。

即根据联营体董事会决议对联营体各职能部门、施工队、班组建立符合联营体实际需要用人管理体制,做到机构简、人员精、费用合理、相互扯皮少。

2.提高人员素质。

三峡工程劳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亟待提高。

对各工作岗位必须持证上岗,通过员工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3.人工费的控制必须抓住合同环节,联营体雇佣劳务,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就劳务费用达成协议,合同单价必须控制在计划之内,其余部分用以安排定额外人工费和关键工序的奖励费用。

2材料费用控制三峡工程材料费在预算成本中比重占60%以上,所以材料费在整个控制过程中尤显重要,控制主要在采购、保管、消耗三个环节。

工程处对联营队伍管理制度

工程处对联营队伍管理制度

工程处对联营队伍管理制度一、前言联营队伍是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的好坏关系到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

为了规范和提高联营队伍管理工作,工程处制定了本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指导联营队伍的工作。

二、管理目标1.明确各方责任:明确参与联营的各方责任,确保各方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2.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反馈,解决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3.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管理规范的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程序的顺利进行。

4.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科学管理和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管理机构1.工程处联营管理委员会:设立由工程处主管领导担任主任的联营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联营队伍的工作。

2.联营办公室:设立联营办公室,由工程处指定专人负责,协助管理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3.工程处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联营队伍的工作。

四、管理职责1.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联营队伍管理制度、审批项目方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纠纷等工作。

2.联营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协调沟通、督促落实工作计划等工作。

3.工程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联营队伍各方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管理内容1.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分工、工作计划、进度控制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措施。

3.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要求。

4.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5.经费管理: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六、管理措施1.定期召开联营队伍会议,汇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解决问题。

2.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和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工作进展。

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方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4.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提升各方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联营合作与挂靠管理制度

联营合作与挂靠管理制度

联营合作与挂靠管理制度一、目标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同社会上的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及个体队伍进行联营合作,建立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扩大影响。

因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联营合作队伍,并有效的进行管理及风险控制。

二、业务定位与公司开展联营合作的单位或个人是有实力、有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原则上要求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尽量不和个体队伍进行合作,第一次和个体队伍合作时,需要集团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后进行合作。

三、组织模式建筑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联营项目履行指导、检查、监督等职能,确保各联营项目的合同履行和风险控制。

原则上每个项目必须安排我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合同履行情况,监督、落实风险控制。

四收费标准4.1针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管理收费标准:本制度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特点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编制。

凡与公司开展合作的协作方必须认可并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本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进入联营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对各项管理办法予以进一步明确。

五、联营承包方资金管理办法5.1账户管理所有联营合作项目,必须明确工程款应转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否则不予认可。

联营承包方所有款项的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决不允许承包方另行开立账户收取工程款,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对承包方的付款,并按双方合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2工程款支付管理5.2.1联营承包方的资金原则上全部归其自己使用,但对于应该扣除的管理费、各种税费及公司代扣费用,必须在开具发票时或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全额扣除,同时公司及时支付联营承包方工程款。

5.2.2原则上每个项目必须由我公司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管理人员工资按市场价执行,全部费用由联营方支付,公司每月从联营方工程款中扣除按时发放。

5.3注意事项5.3.1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及项目垫资由联营方承担,联营方负责工程款回收工作。

工程联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办法

工程联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办法

工程联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办法工程联营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办法摘要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联合承包工程已成为我国公司进入国际承包市场的一种策略。

近年来,工程承包项目逐渐向高、精、包工程尖方向发展,有的工程规模十分浩大,在传统的单一工程设计、承包工程之外,业主寻求多元化的服务倾向越来越明显,工程承包所提供服务的复杂程度也在增加,单独一家公司难以独立完成,工程联营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工程联营在操作运行过程中却极容易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的正常运行。

本文对此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

关键词工程联营、转包、违法分包一、联营承包工程联营体承包工程是相对一家承包商独立承包工程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一个国籍或不同国籍营体承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以协议方式组成联营体,以联营体名义,共同参加某项工程的资格预审、投标签约并共同完成承包合同的一种承包方式。

它与合资方式组成合资公司相比,是一种较松散的、易操作的联合方式。

特别是在一些大型工程、总承包工程、国际招标工程中,承包商常以这种方式参与竞争。

它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一种惯例,在国内招标项目中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

联营体是为一项工程而结合的伙伴人组织,因此,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点也是联营体承包工程的精点。

联营体随着项目的招投标开始而组建,随项目竞争中标、承包实施、交工验收、工程决算的完成而结束。

如果没有中标,则随着招投标工作结束而结束;联营体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但它是参与工程竞争与承包实施工程的实体,它必须由有独立法人的承包商联合组建;联营体是靠联营成员之间订立的联营体章程和联营体协议来达到合作目的;对业主,联营体是以联营体授权的主办人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接受指示和履约合同;联营体是以主办人为核心联营各方参与的联营体项目经理部来组织实施工程。

二、联营承包工程的优点约的联营协议和联营体章程是联合、合作的关键。

3、在联营体运作中,联营体的主办方要一碗水端平,以联营体协议和章程行事,避免以主办自居,大包大揽,要建立联营各方高层的协商机制。

最新联营项目风险及防控措施

最新联营项目风险及防控措施

联营项目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1、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是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生命、身体、财产损失的,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2、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如果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供应商与被挂靠企业及/或挂靠人之间的债务纠纷.这种情况下,如果供应商只起诉被挂靠企业,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追加挂靠人为本案被告或第三人,因为这时事实交易行为已经成立,法院完全不必继续调查,使本案无异议的复杂化,会直接判决被挂靠企业承担给付责任,这无疑加重了被挂靠企业的经济负担.被挂靠企业的权益只能通过挂靠人再次回收工程款时予以截留,但一旦发生大量类似案件时,则被挂靠企业的经济计划可能被全部打乱,甚至对挂靠认的追偿权,也往往会因为前者的承担能力欠缺或者无法找到而落空.3、因劳动、工伤争议损害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往往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工人的工资以及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均由挂靠人承担,但是此约定实际上因为违反劳动和建筑法律法规而归于无效,最后被挂靠企业仍为责任承担者.另外,更多的情况是挂靠人与建筑工人之间可能不会签任何合同,工人只知道自己在这个工地上班,直接招聘他的人是谁都不知道,一旦拿不到工资,就只有找登记备案的工程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企业,由被挂靠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民工的过激讨薪等行为还会损害被挂靠企业的社会形象.4、管理费可能被没收.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被挂靠企业的“非法所得”即指向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等费用.5、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当地停止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此,被挂靠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如果在施工中监控不严,还会引发诉讼,影响以后投标时的资格审查;另外,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挂靠人当然难逃刑事制裁,但被挂靠企业也难以幸免,甚至被挂靠企业资质可能被降低甚至被吊销,这对被挂靠企业来说就是灭顶之灾.二、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一般情况下,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挂靠主要通过以下四方面:一、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施工方之间有无产权关系;二、双方有无统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财务管理;三、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四、施工单位与现场的工人之间有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对于项目挂靠,主要还是通过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一般采用联营合同、内部承包合同或者采用材料委托采购与劳务分包相结合这三种方式来规避.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明确责、权、利关系.1、一般采用联营方式订立合同的各方,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联营各方面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要求,所以一般容易被认定为转包.在这里不建议使用这种方式规避法律规定.2、采用内部承包方式.被挂靠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而是采取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因为企业内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许的,同样也是我国国情下所特有的合同模式.(1)项目承包合同名称建议定为“企业项目承包责任书”,明确为企业内部签订的承包合同,仅为明确责、权、利的责任书.(2)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承包人结算后,以管理费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不缴纳管理费.企业签订承包合同过程中对管理费的收取,更换为最终以××%予以结算,避开对管理费的敏感称谓;(3)责任书的性质定性为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经营,作为一种内部经营方式,内部承包合同实际上是为明确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分工,将挂靠项目实实在在地转变为被挂靠企业的自有项目.(4)关于承包人提交的保证金,针对容易出现承包人在工程无法进行时,承包人以合同无效名义起诉,最终要求法院返还保证金的情形,可以考虑,采用在项目施工期间具体由承包人向企业提供无息借款的名义进行规避,避免出现承包人要求返还保证金的情形.(5)、关于对于承包人身份的认定问题,涉及到对合同性质定性,即合同是转包还是内部承包的问题,可以与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向其支付工资(仅需承包人出具收到工资的手续;出具认可自愿交纳社保费然后到公司报销的承诺.但此需要承包人认可!),但是仅签订一份保留公司,待有必要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6)、为了防止承包人利用劳动合同向公司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可以要求承包人签订承诺书,承诺该劳动合同不与承包人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承包人自愿放弃合同相应的权利.(7)、加强工程款的管理.现实中挂靠人常常以各种方式套走工程款但又不用于项目本身,从而给项目的运作带来很大的障碍.因此,项目的建设资金应由被挂靠企业进行具体管理.在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上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以确保项目资金完全用于项目支出. 所以在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必须约定“甲方所有工程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且委托代理人栏目中不得由承包人签字,避免出现代理权限,出现私自到业主方领取工程款的情况.2、采用材料委托采购与劳务分包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挂靠施工合同分为如下两个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被挂靠企业将建设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给挂靠人采购;二是将建筑劳务合法地分包给有劳务资质的挂靠企业完成.两个合同标的加起来就是该建设工程的所有工作.由于将施工任务分解为材料和劳务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比较隐蔽,若不同时发现两个合同存在则挂靠关系就不会被揭穿.否则,仍然存在双方被认定为挂靠或者转包关系的风险.3、严格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1)被挂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组,将挂靠项目纳入到移动办公范围,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甚至可以要求比工程监理更严格,因为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企业所受的损失将比所获得的利益大得多,甚至会危及被挂靠企业的生存.(2)严格财务管理.即将项目管理纳入到被挂靠企业正常的财务管理中,严格防范挂靠人拿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挪用、占有甚至携款潜逃,必须监督挂靠人将款项用于项目建设,如挂靠人到被挂靠单位领取工程款时需提供前次工程款去向证明,以达到专款专用.具体方式可以包括,如支付工人工资的收据、支付材料款的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等,被挂靠人核实原件后,保留复印件;对分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情况进行实时跟踪.(3)完善劳务管理.被挂靠企业应积极督促挂靠人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购买保险,以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时的风险承担.完善挂靠人与其招聘的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争取劳动争议发生后,工人第一时间追索的是挂靠人而不是被挂靠企业.4、发生纠纷后,被挂靠企业应当审慎选择是否暴露挂靠关系.总包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中标企业与建设工程发包方签订总包合同时是否已经存在挂靠关系.如果在签订总包合同时已经签订挂靠合同(合同名称多种多样)或者虽未签订书面挂靠合同但由实际施工人组织投标,实际施工人纯粹只是借用了名义上的投标企业的资质,则投标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是挂靠关系,总包合同无效、挂靠合同也无效;如果在签订总包合同时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后来中标的企业还没有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达成一致意见或签订合同,约定中标后由该企业或个人实际施工,则中标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是转包关系,总包合同有效、转包合同无效.在现实中,挂靠和转包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界定,很多挂靠都是以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现的.当前国内很多施工企业采取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时,一般都会在投标前事先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约定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一旦工程中标,则挂靠方在和被挂靠企业再签订一个正式的合同,当然,这些协议都不会对外透露,一切都蒙在鼓里的发包方很难知悉,往往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发包方才发现其中的玄机,只能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因此,一旦与发包方发生纠纷,选择总包合同有效或无效还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罚则和关于挂靠事宜的罚则,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因为正常情况下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生产调研:我于近4天反复督促、提醒、培训张洪龙,需他写出5月份生产系统的目标计划,他反馈的信息是工作太忙,天天去工地,天天搞维修,,没有时间去写这些东西,我告诉他不要找借口,挤时间写,他说杨总找他他也是这么回答.我连续4天反复打电话、发微信督促他,他说所有的一切的东西都包含在在工程部管理手册里面了,我说你要按照思路和要求,为保证工地不出问题,列出每一条问题的解决办法、明确谁来负责,不要光抛问题,要解决一项是一项,要明确责任人,不能不了了之,,最后我自己写了份生产系统提纲都给他发过去了,就差给他写了,他也接收此文件了,但是目前迟迟没有回复,都这么大的人了,我也不再催了.。

工程部 经营部管理制度

工程部 经营部管理制度

工程部经营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经营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经营部的所有员工,任何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工程部经营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公司的工程项目调度、物资供应、人员安排、成本控制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工程部经营部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

第五条工程部经营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部经营部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工作水平,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第七条工程部经营部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促进工作效率和业绩提升。

第八条工程部经营部应当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行业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及时调整和决策,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九条工程部经营部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团队的稳定发展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工程部经营部设部长一职,直接向公司领导层负责,是公司工程项目的执行主体。

第十一条部长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和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部门内设若干个科室,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各科室之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的进展。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部长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协调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科室内部的各项事务,促进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七条工程部经营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员工。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联营项目管控办法

联营项目管控办法

联营项目管控办法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由公司工程事业部归口管理。

第一条基本原则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规范管理,严控风险;2.系统管理原则: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3.重点控制原则: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工过程。

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项目,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确保项目收益;4.过程控制原则:项目施工和办理项目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司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司必须全程参与。

5.禁止性原则:①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②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③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④严禁施工过程中签订虚假劳务、采购合同及虚假挂账、支付行为。

第二条人员外派原则和职责1.原则:单体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强制派出不少于一名项目管理人员。

第一次与公司合作单体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强制派出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其中成本预结算人员1名、深化设计1名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1名(详细见下附表一)。

外派人员的费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并在项目成本中支出。

附表一第三条项目管理①项目承接后,工程事业部全面监管项目实施,直至项目质保期满,工程款全额到账;②工程事业部负责项目交底,公司政策、管理制度宣贯和落实;③工程事业部负责了解、掌握项目施工动态,具体落实满足施工合同要求的各项资源,明确项目风险,做好合同履行中的检查、监督、管理;④工程事业部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与联营方一起对发生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必要时及时调整计划,并与业主监理沟通,办理工期签证,避免工期风险;⑤工程事业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工作,保证项目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⑥成本部应将项目中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作为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日常事项,将合同文件管理责任具体落实;⑦工程完工后,联营方对项目的保修工作负责,一旦工程出现质量保修要求,由联营方进行维修,若不配合则由我司派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双倍向联营方收取;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系统内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在限期时间内整改完,如果联营方不整改或整改不完的,除进行罚款外,公司另行组织整改,费用从联营分包款中扣除;⑨材料管理的重点是进场材料,项目部应对进场主要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工程经营部制度

工程经营部制度

工程经营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工程经营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经营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工程经营部遵循公司的总体战略方针,服务于公司的发展目标。

第四条工程经营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第五条工程经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经营部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七条工程经营部负责对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第八条工程经营部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及时纠正问题。

第九条工程经营部负责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工程经营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工程经营部设有部门经理、副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职务。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负责全面的管理工程经营部的工作,是工程经营部的领导者。

第十三条副部门经理负责部门日常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工作,是项目的领导者。

第十五条工程经营部设立项目组,每个项目组设立项目负责人。

第十六条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目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工程经营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经营部负责准备项目的立项报告和项目计划。

第十九条工程经营部负责编制项目的预算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工程经营部负责组织招标和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工程经营部负责组建项目组和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工程经营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工程经营部负责项目的验收和结算。

第四章责任和权利第二十四条工程经营部的各级领导者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工程经营部的各级领导者必须带头执行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程经营部的各级领导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决策和部署。

工程联营合作管理制度

工程联营合作管理制度

工程联营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细化工程联营合作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以便确保各方合作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共同遵守规范、稳定和和谐合作,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联营合作的方,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作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各方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完成。

第三条工程联营合作中的相关事宜,如参与主体的选择、工程合作方式、合作责任分工、管理与监督、风险控制和利益分配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合作方的选择第四条工程联营合作的每一方应当具有相应规模、资质和经验,以及良好的信誉和声誉,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作义务。

第五条在选择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综合实力、资信状况、业绩和信誉等因素,通过评审和考察等方式,确认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第六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式可采取独资联营、合资联营、合作联营等形式,各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七条合作各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及职责,合作方之间应当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完成。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明确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并实施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风险事件,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顺利实施。

第六章利益分配第十条工程联营合作的合作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分工方针,合理分配工程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确保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联营合作的各方共同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联营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联营项目,是指本公司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共同承担的项目。

第三条联营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互利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联营项目的立项第四条提出联营项目的合作意向方应向本公司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合作方式、预期效益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和审核,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等。

第六条经审核通过的联营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明确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和主要条款。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第七条选择联营项目合作伙伴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业绩、信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九条与选定的合作伙伴签订正式的联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模式、利益分配、风险承担、项目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成立联营项目管理小组,由公司和合作方共同派员组成,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明确项目管理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资源的调配和管理、质量和进度的控制、成本的核算和控制、风险的识别和应对等。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第五章联营项目的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设立联营项目专用账户,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的收支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和项目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五条定期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六章联营项目的质量与进度管理第十六条制定项目质量计划和标准,明确质量目标和验收标准。

第十七条建立质量检查和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精品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精品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精品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资源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有效规避联营合作项目经营管理过程的各种风险,实现合作双方共赢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与前提1.合作双方应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合作方必须是具备相当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实力的经济实体,并持有当地建委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禁止与任何个人形式的合作方联营。

3.联营合作项目已经通过政府正式立项、审批,即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业主资信及履约能力良好,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项目的实施风险较小,工程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合作前景良好的工程。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第三条商务部1.作为公司所有对外联营合作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联营合作工程项目的洽谈、跟踪,参与投标、签约,作为合作方与公司机关职能部室的主要协调人,负责对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2.负责向合作方宣扬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有效的维护、宣传和培育“城建道桥”品牌。

3.负责组织联营合作分包协议的会签评审工作,建立联营合作项目的分包协议管理台帐。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工期(进度)、环保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质量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对项目的技术、质量、测量、试验工作承担现场指导、监督责任,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七条劳务管理中心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劳务管理合法用工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八条市场部负责合作项目的资审、投标、签约工作,协助商务部进行合作工程项目的洽谈、跟踪工作。

第九条经营部协助商务部制定工程分包合同(联营合同)标准文本和联营合作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保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治安与消防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其工程现场严格按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

完整版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版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

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

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

(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

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0 %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 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挖掘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经营潜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覆盖面,规范联营合作项目的管理,实现公司品牌价值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联营合作,由公司联营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基层单位可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明确责任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联营合作”包含以下几种形式:1、带项目自行施工。

2、年度承包。

3、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

4、经营承包。

第四条公司法人代表与承包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承包方必须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行超越权限。

第二章对联营方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在公司认可的条件下,一切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与公司资质相适应的施工企业,均可与公司联营合作,承包工程。

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政府专项监管的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球罐、大型钢结构、桥梁和其它超出公司专业技术能力范围工程,公司不接受联营合作。

有丰富的施工经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自然人,经公司评价,报公司批准可以实施联营。

第六条承包人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为了规避联营合作的风险,联营合作采取联保制,公司填写《联营方担保推荐责任表》,由推荐人签字,并与联营方签订《联营工程合作意向书》.如联营方违规、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责任和损失情况,对推荐(担保)人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

对该项目的推荐(担保)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八条公司应按联营项目的开展情况与联营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不再新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如联营工作量圈套的地区需设立分支机构时,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设立.协助办理分支机构注册手续的联营方享有该市场开发的优先权。

公司至少派出一名分公司经理、一名财务人员,必要时,还应派出公司总工程师。

外派人员除管理公章和财务印鉴等资料,实施日常管理外,还具有自行开辟市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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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工程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形势,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区域经营,规范项目管理,明晰责权利关系,降低联营项目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联营项目是指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利用资质优势,整合当地资源,而采取的一种扩大经营市场模式,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合作方在市级行政区(以下简称属地市场)共同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联营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以属地市场为指导,以维护企业信誉为保证,以避免企业风险为核心,以拓展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效益为目的,信守合同,依法经营。

第四条联营项目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和统一协调,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选择原则第五条在属地市场具备广泛社会关系、优质经营资源、有开拓市场能力、较好施工经验、履约能力和真诚合作诚意,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法人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

第六条选择联营方时,应对其的信誉、社会资源、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及业绩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与符合条件的合作方进行合作。

第七条对于有意向与公司合作的联营方,应向公司上报联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作1),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

公司对其进行资信方面的评审(见附件3),确定是否符合联营方条件。

第三章经营模式第八条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参与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联营方在属地市场有优先使用公司资质权利。

第九条联营方使用公司资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的,应向公司缴纳万元经营风险保证金;不论是否有工程项目中标或实施,每年上交公司管理费不得低于万元,在年初预先缴纳。

第十条经营范围(一)公司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营业范围内:(二)对公司资质有显著业绩贡献的项目,经公司审定后,可予以合作方一定额度的经济奖励。

第十一条管理费收取和信息费提取标准:(一)联营方承揽并负责实施的项目,公司管理费收取标准分别为:(二)联营方承揽交由公司实施的项目,联营方信息费提取标准分别为:(三)特殊项目和对公司资质有显著业绩贡献的项目,另行协商约定取费比例。

(四)超过上述限制性比例,由合作方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核准,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确定管理费收取和信息费提取标准。

第十二条经营模式(一)自营实施模式: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施工能力或不负责项目施工,则投标前签订协议,约定信息费的收取比例,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后,由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根据合作协议向联营方支付信息费。

(二)合作实施模式:若联营方只承担部分工程施工,投标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联营方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及管理费的收取比例,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后,由公司直接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联营方承担的部分工程施工,由项目部根据合作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公司收取相应管理费。

(三)委托实施模式:若由联营方负责项目施工,则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与联营方共同组建项目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向公司缴纳相应管理费,并承担公司派出管理人员的各类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派驻人员相关费用的收取(一)派驻人员的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向联营方按月收取费用,费用从每月拨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收费标准见下表。

人员取费标准跨档的,按高收取;具体以协议形式约定。

(二)派驻人员的工作费用包括: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伙食费、业务招待费等由联营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模式的相关规定(一)实施项目所需的垫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办理费用、安全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障金等费用,全部由联营方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垫资和费用。

(二)根据项目施工风险及联营方信誉等具体情况不同,联营方还需向公司缴交合同总价的安全质量保证金(比例在投标前双方商定),项目竣工结算后无息退还。

(三)联营方必须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以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书、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抵押担保。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经营范围、模式和管理费收取标准后,签订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见附件5),此联营方必须为法人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章投标管理第十六条联营方要加强对经营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及时提供所在区域市场的项目规划、形势和前景等市场信息,充分构造良好的社会关系,有选择、有重点地参与工程项目投标。

第十七条联营方参加工程投标,经营部应对项目业主的基本情况、工程的投标条件(下浮幅度、资金状况、工期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在确定无风险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投标。

第十八条联营方在投标前填写联营项目投标审批表,报公司经营部审批后,确定是否参加投标(见附件4)。

第十九条联营方所有投标标书在封标前必须经公司经营部对投标报价、工期等进行审查后封标。

开标时,公司法定代表授权人(投标员)必须参加开标会,见证投标过程,记录投标报价情况。

第二十条联营方要加强对经营工作的总结、分析,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对策和方法,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编制资审和投标文件的费用,按照有偿服务和优惠的原则,公司适当收取劳务费和资料成本费,收费标准为:(一)公司经营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收费标准为:预审资料每套收取制作费元。

标书制作费收取标准:控制价(或预算造价、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收费为元;在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收费为万元。

(二)联营方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收费标准为:第二十二条投标保函由公司向业主提供的,联营方应向公司提供办理保函所需的保证资金。

第二十三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项目的实施:1).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的;2).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3).有不良记录的;4).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联营项目合同原则上由经营部负责签订。

项目如需变更合同的,必须事先办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JA/CX09-2014)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的合同不得签订。

所有合同必须经评审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标后,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公司与联营方签订项目合作施工协议书(见附件6),联营协议书的任何分包方责任条款必须服从或对应于主合同的承包方责任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联营项目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包括材料采购、土石方运输、机械设备租赁、劳务发包等),统一使用公司的规范性文本,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签订。

第二十八条联营项目要做好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重视合同的起草、签订、中期结算支付、合同终期结算支付、终止等监管工作,做好合同及各类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保管,并按有关程序做好签认和归档,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第二十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的工程款结算支付审核工作,应按照项目合作施工协议书的约定条款,每月及时办理会签审批手续。

第六章用工管理第三十条联营项目的人员纳入到公司统一管理,所有人员的档案和职称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等资料均应报到公司进行备案,公司负责证件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联营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每位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形式。

劳务合同和工伤保险凭证必须在公司综合办备案。

第三十二条联营项目要加强劳务工动态管理,建立人员名册和台帐,制订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发放工资并张榜公示,每月初将上月工资发放明细及考勤上报公司综合办。

第三十三条联营项目要做好劳务用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实行岗前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经体检不合格的、患有职业禁忌症者或达不到岗位健康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

第三十四条联营项目所聘用的人员,在用工上引起任何纠纷,均由联营项目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各项费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联营项目承担。

第七章施工管理第三十五条联营项目合同签订后,对于联合组建的工程项目部,公司派员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根据项目规模和难易程度决定。

派出人员原则上任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安全负责、财务负责。

第三十六条联营项目要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和附近居民以及内部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加强沟通,增进相互理解与支持,避免和化解矛盾冲突,及时排除干扰与障碍,保证工程目标顺利实施。

第四十七条联营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公司派驻人员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

项目部印章一般只能在对业主的工程变更、签证或出具联系函件时使用,不得用于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等存在经济关系的合同。

第三十八条联营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司《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和管理程序,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防范源头风险,严控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收益。

第三十九条合同签约后,应依据合同条件与项目特点,进行前期策划,编制项目实施建议(策划)书,主要内容有:总体目标、进度计划、控制要点等,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十条公司每季度对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检查组对联营项目发现的问题,通过整改通知单、抄告单、会议等形式予以反馈,并作为年终考评、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一条公司每年年终对联营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评价内容主要有合同履约、安全质量、施工能力、设备和人员到场情况、生产进度、劳动用工、社会诚信度等。

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不合格直接进入公司黑名单,并不得再次合作。

第四十二条跨度时间短,合同总价比较小的项目可在完工后进行一次性考评,并以此作为联营方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联营项目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管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四条联营项目安全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进行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单位和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联营项目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十六条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发生的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九章文明工地第四十七条工地建设要以项目现场文明施工为管理重点,通过规范场容、环境保护、防火保安、卫生防疫等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整洁卫生,营造文明、安全、整洁施工环境,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和实力。

第四十八条应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各施工阶段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并进行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场容规范化。

第四十九条严格按照公司文明工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位置,设置公司旗帜、标牌、标语和业绩图片,布置门楼围挡、道路、设备、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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