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放开我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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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放开我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价发[2017]6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08.21
【实施日期】2017.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放开我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的通知
(辽价发〔2017〕67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物价局:
为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放开我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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