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剧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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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社规章制度
一.话剧社宗旨
1.为提高校园文化水平,树立话剧团的整体形象,培养文艺人才,拓宽学生学习领域。更好的调动演员的积极性,每位社员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定此规章制度。
2. 话剧社以“丰富校园生活,培养文艺人才,提高组织能力,拓宽学习领域”为宗旨,努力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3. 话剧社在宪法、法律和校规允许的活动范围内活动,不从事与本社章程、活动宗旨无关的活动。
二.组织机构
1.话剧社隶属于文艺部,社长直接负责,服从学院管理。
2.由社长主持话剧社日常工作,定期向全体社员和学院汇报工作。监督话剧社成员的
工作情况,开展活动室起带头作用,带领新成员熟悉并做好剧社的工作。
三.小组设置
1设立演绎组,为话剧社的核心,主要负责,演员的选拔,与每一部作品的排练。
3.设立编导组,负责我社演出作品导演和编导的集中,主要负责编剧,导演,与演出
事项安排。其中编剧负责挑选一些好的剧本,
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改编或亲自写剧本。
4.设立财会组,主要负责我社财会统计,与各项经济管理与安排。
5.设立后勤组,为话剧社的第二核心,负责制作道具及电脑操作,其中包括手工和缝
补。
四.活动时间及组织纪律
1.每个成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2.请假退社制度:
(1)话剧社于每周一晚7:30~9:00,周三晚8:30~10:00。各成员不得在开会,演出,排练期间,无故迟到,擅自离开,无故不到。若有特殊情况,要向老师,文艺部部长,话剧社社长请假。话剧社会储备档案。
(2)请假或无故不到三次视为自动退社。
(3)若要退社,递交书面申请,经李老师,文艺部部长,话剧社社长同意后方可。
6.各成员不得损坏话剧团形象。
7.策划组及演员在排练节目时不得把本社团的剧本私自转借给话剧社以外的人员。
五.成员守则
1、话剧社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话剧社章程;
2、话剧社成员必须树立集体观念和团结意识,培养团队精神,积极维护话剧社的荣誉和利益;
3、话剧社成员不得有损话剧社的言行,不得进行有损话剧社形象的活动;
4、话剧社成员在工作中应当听从负责人安排,务实敬业,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
5、话剧社成员应当刻苦学习,提高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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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篇二:话剧社章程
济宁医学院大学生话剧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
济宁医学院话剧社是学生自发组织建设,为学生提供话剧创作和表演及能力锻炼机会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协会宗旨
本协会宗旨是繁荣话剧艺术,培养话剧人才。
第三条协会任务
积极宣传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现和培养话剧人才,积极配合院系改革,展示新人新事新风貌,丰富大学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协会成员
第四条社员资格认证
济宁医学院在校生均可加入话剧社.提出加入申请的同学,应承认本章程的全部条款,愿意遵守话剧社的有关章程,并经本社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正式成为话剧社社员。
第五条工作期限
话剧社会员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一年后表现突出的社员可以申请竞选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话剧社会员工作期满离职后可申请成为终身荣誉会员。
第六条社员管理
话剧社对每一位会员都建立会员档案,以记录每学期的考评,奖励,违
纪等情况。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会员权利
话剧社会员在任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社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以话剧社会员名义提出申请,排练,上演自创话剧的权利;
(三)以话剧社会员的名义对协会各项活动有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积极参加活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员有获得社团奖励的权利,有获得本协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权利;
(五)依照话剧社有关规定,对受到的工作批评提出申诉的权利;
(六)依照话剧社有关规定,有申请退出本社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话剧社会员在工作期间担负以下义务:
(一)遵守话剧社的规章制度;
(二)保质保量完成主管人员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按时参加本社的各类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四)注意师生对话剧社及学生传媒的反馈,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积极提出自己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未经允许,不得以话剧社的名义单独行动,如切实需要,应事先向话剧社会长提出申请。
第四章社组织机构
第九条组织机构
(一)本协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编辑部、活动组织部等部门。
(二)本话剧社设会长一名,全面负责总领话剧社各项工作。设副会长一到两名,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各部门正副部长各一名负责各部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职责
(一)秘书处主要负责社团文件(社团活动申报表,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活动报道)的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二)宣传报主要负责本协会的宣传海(画)报的书写、张贴以及其他方式的宣传工作。
(三)外联部主要负责协会活动经费的外联以及对外的联系工作。
(四)编辑部负责本协会剧本的搜集整理创作工作。
(五)活动组织部负责协助会长筹划协会活动以及演出人员的调配工作。
第五章话剧社运作
第十一条剧本收集
(一)积极进行话剧创作,广泛开展创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