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语义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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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语义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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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语系
摘要:
框架语义学作为认知语言学发展的一个分支,为我们理解语言中词语的意义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本文着重阐述了以经验主义哲学和皮亚杰(J. Piaget)的建构论为哲学基础的框架语义学,其在理论方面,基本继承了菲尔谟(Charles J. Fillmore)格语法的基本思想,是格语法的系统化、具体化。
关键词:
格语法;框架语义学;框架
Abstract:
Frame Semantics as a major branch of Cognitive Linguistics,which provides us a new viewpoint to understand the meaning of word, and this paper mainly express basic philosophy of Frame Semantics which based on Empirical philosophy and J. Piaget‟s Constructivism, on the aspect of the theory, it inherits the basic idea of Case Grammar.
Key words:
Case Grammar; Frame Semantics; Frame
1.引言
在20世纪70年代末,Charles J. Fillmore在格语法(Case Grammar)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并发展了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它是一种通向理解及描写词语和语法结构的意义的途径。为了理解语言中词语的意义,我们必需先具备概念结构,即语义框架的知识,为我们提供词语的意义以及在话语中使用的
背景和动因。作为认知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国内外的学者对框架语义学也不乏研究,如Atkins B
(1995)研究了在框架语义学词典中例子的作用;Fontenelle T
(2000)则认为应为框架语义学提供一个双语词汇数据库;国内的学者如钱德明、周庆芳
(2005)研究了框架语义学在英语词汇中教与学的启示;俞晶荷
(2008)则研究了在框架语义学角度下的翻译研究;然而众学者对于框架语义学理论基础进行专门研究的却很少见,本文认为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追溯其根源,了解其基础,对于日后更好地理解并运用该学科能起到很好地促进作用。
2.框架语义学理论的理论基础
框架语义学作为格语法理论系统化的发展,其哲学基础与格语法一样,都是以经验主义哲学为依托,除此之外,在心理学研究方面,它还吸收了皮亚杰在建构论方面的主张,两者的结合,最终构成了框架语义学的哲学基础。
2.1框架语义学的哲学基础——皮亚杰的建构论
在心理研究史上,对待智能来源问题上存在着天赋论(innatism)和建构论(constructivism)两大派别。乔姆斯基推崇天赋论,认为人的智能结构和认知能力是人脑天生就有的。而有别
于预成论或天赋论,建构论中的代表人物皮亚杰(J.Piaget)则提出了相互作用论(interactionism),认为认知来源于后天的经验和实践活动。思维的结构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主体不断地自行建构而成的。因此,他既反对外因论,又反对内因论,而主张内外因结合论。在心理学中他主张后成论,即人的认识是出生以后内外因相互作用及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2.2框架语义学的哲学基础——经验主义的哲学观
任何一种语言都要依托一定的哲学基础,框架语义学作为认知语义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哲学基础同样是经验主义哲学。经验主义强调经验在人的认知和语言形成、发展中的作用。
这里所说的“经验”不是个体的自我,由于自己的经历而获得的一些偶然性的经验,而是我们整个人类在地球上共同生活所获得的共同经验,这些经验是人类思维中意义产生的理据,语言的意义是基于经验感知的。Lakoff &Johnson
(1980)指出:
“概念是通过身体、大脑和对世界的体验而形成,并只有通过它们才能被理解。概念是通过体验(embodiment),特别是通过感知和肌肉运动能力而得到的”。认知和意义归根结底是基于身体经验的, Herder
(1772)在《论语言的起源》一书中就曾说到:
“语言是通过人的感官和知觉形成的!有无数的事实证明,在所有的民族、国度和环境里,语言都萌芽于理性之中并随着理性的成长而成熟起来!”他强调说:
“语言并非先验之物,而是感性活动的产物,所以,语言起源问题只能用经验的、归纳的方法来解答”;“一切观念都只能通过感觉形成,不可能存在任何独立并先存于感觉的观念。语言是理性的映像。”由此可见,语言主是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在对世界体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知加工逐步形成,是主客观互动的结果。
2.2框架语义学的理论来源---菲尔谟的格语法
在1968年,Charles J.Fillmore在他的题为“Casefor Case”的一篇论文中首次提出“格语法”。这是一种从TG学派中分裂出来的对Chomsky 标准理论(ST)所作的一种修正的理论。
Chomsky的标准理论是以句法结构为主,语义为辅的理论,而格语法则以语义为主、句法结构为辅。前者认为表层和深层结构各有各的主语、宾语,而后者认为主语和宾语等只是表层中的关系,深层中的动词和名词的语义关系是格关系(case-relation),一切语言中都存在普遍的“格关系”或“格功能”(case-function)。
Fillmore的早期格语法理论是用格角色这个平面把句子所描述的事件跟句子联系起来,直接用格去解释句子的语义和句法现象。这种方法比较简捷,可是一旦用来全面、细致地描写自然语言,就遇到不少问题,特别是格的数目和变异得增多,于是出现了二期理论。二期理论是对一期理论的修正和补充,“Fillmore认为句子描述的是场景(scene),场景中的各参与
者承担格角色。通过透视域(perspective)的选择,一部分参与者进人透视域,成为句子的核心(nucleus)成分,每一个核心成分都带有一个(深层)语法关系(grammatical relation)。
其他参与者不一定能进入句子,即使出现在句子中,只能成为句子的外围(periphery)成分。
这样,每一个句子就有格角色和语法关系两个平面,这两个分析平面把句子跟它所描述的场景联系起来,解释句子的语义和句法现象。”(转引自杨成凯,1986)
框架语义学是从它的早期理论----格语法(Case Grammar)发展而来的,作为格语法体系的发展和延伸,我们可以将它作为格语法理论的第三阶段来看待[14]。框架语义学中的很多重要术语大多是从早期的格语法理论中发展而来,我们可从以下几个重要的概念比较中体会出来:
2.2.1框架(frame)
Fillmore 的“框架”观念是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Fillmore, 1982:111-137)。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Fillmore 将“框架”的概念引人语言学,而在当时,这一术语所代表的是“任何与现场情景相关的语言学选择的体系,其中最简单的即是词的集合,但同样包括语法规则或语言学范畴的选择”(Unger
&Schmid,2001:208)。这意味在二期格语法理论中,“框架”一词等同于所谓的“场景”相关的语言学选项。后期,在《“格”辨》(Fillmore, 1968)中,Fillmore 提出了“作为…概念框架‟来理解的格的体系”。他指出,有两个基本特征跟动词在句子中的分布相关:
第一是“格框架”(Case frame),即底层结构配价;第二是“框架特征”,即具体动词的规则特征(Fillmore,196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