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的构成要件
法务学习:如何认定工作人员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法务学习:如何认定工作人员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一、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二、立法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用人单位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致第三人损害,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责任。
三、责任构成要件:一、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有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二、是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了客观的损害后果;三、是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四、理论依据其一,报偿理论,即用人单位在获得员工为其带来的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其二,控制力理论,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可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用人单位更好地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其三,成本分摊理论,用人单位可通过保险、价格转移等方式分摊成本,因此让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其四,深口袋理论,即通常用人单位的赔偿能力都强于员工个人,为防止出现员工赔偿能力不足使第三人权利难以救济的情况,有必要令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五、实务观点第一,主观说。
应当从当事人的意思内容出发加以判断,又分为雇主意思说与雇员意思说。
雇主意思说认为,只有工作人员依据用人单位的指示、命令或在用人单位授权处理的事务范围内从事的活动才能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
雇员意思说认为,在雇主指示、命令或授权不明或虽明确但在情势变化之时,雇员为更好地实现雇主所希望实现的利益而其活动加以调整,此活动也应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
第二,客观说。
从工作人员的行为外观判断,凡工作人员的行为外观具有执行职务的形式或者客观上足以认定其为执行职务者,应认定其为执行工作任务。
第三,折中说。
应以客观说为原则,同时结合雇主和雇员双方的主观意志以及执行职务有关的一切事项,作出综合判断。
六、倾向观点。
笔者比较赞同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的审查方法。
因为,司法实务中判断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范围时,除一般原则外,还必须考虑其他特殊因素,如行为的内容、行为的时间、地点、场合、行为的名义(以用人单位名义或以个人名义)以及行为的受益人(用人单位受益或个人受益),及是否与用人单位意志有内在关联等。
具有给付内容的确认之诉可作为执行的依据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规定的情形适用
具有给付内容的确认之诉可作为执行的依据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规定的情形适用——许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案件基本信息】1.裁判书字号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2019)皖0406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2.案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基本案情】被告人许某与王某燕原系夫妻关系,于2018年2月23日登记离婚。
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1.双方自愿离婚,女儿许某露由王某燕抚养,许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整,小孩的教育和医疗费由双方均担。
许某有探视权。
2.双方位于嘉和名城的共同房产归女儿所有,但许某暂时享有居住权。
3.双方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双方共同承诺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
双方离婚后,王某燕以许某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为由,向潘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
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2018)皖0406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确认王某燕与许某于2018年2月23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
判决生效后,许某于2018年4月17日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儿许某露由其抚养。
潘集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2018)皖0406民初1660号民事裁定,以许某无正当理由在人民法院就双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生效时立即再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就双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新的判决,裁定驳回许某的起诉。
许某不服,提起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6日作出(2018)皖04民终1098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在许某提起诉讼的同时,王某燕以许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协议内容为由,于2018年4月1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书确认的《离婚协议》第一项内容,即许某将女儿许某露交由王某燕抚养。
立案执行后,法院多次做许某的工作,但许某将女儿许某露藏匿起来,拒不履行将许某露交由王某燕抚养的义务。
法院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和2019年1月23日依法对许某司法拘留15日,许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19年2月以许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立案侦查。
(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10)
(202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1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
每题1分,共10分)1.行政规章有权设定警告和( )。
A. 通报批判B.责令具结悔过 C. 肯定数额的罚款D.没收财物 2.行政监视的主体是( )。
A. 行政机关B. 立法机关C. 公安机关 D.司法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进展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打算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A.3 日内 B.5日内 C. 7 日内 D.10日内 4.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 )。
A.由国家权力机关解决 B.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反映来解决 C. 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D. 向法院起诉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 )。
A.行为适用和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 B.受法律标准拘束的程序C. 行为是否具备肯定的法律形式 D.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 6.行政机关托付某建筑队撤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撤除费用的行为是( )。
A.直接强制 B.即时强制 C. 代执行 D. 执行罚 7.以下属于行政惩罚行为的是( ). A. 查封、扣押 B.执行罚C.没收 D.代执行 8.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
A. 依申请的行为 B.详细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D.抽象行政行为 9.不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是( )。
A. 国家教育部 B.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C.深圳市人民政府D.国家税务总局 10.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
A. 在我国,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治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B.派出机关是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肯定区域内设立的,不是一级人民政府 C.乡(镇)人民政府内部只设办事机构,不设职能部门 D.在我国,居委会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
执保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执保案件,即执行保全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保证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
执保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执保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执保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了保证执行顺利进行,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3)第五十四条: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有足够保证力的,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执行法》是我国执行程序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执保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保证执行顺利进行,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3)第二十三条: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有足够保证力的,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3. 相关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对执保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保证执行顺利进行,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 第十二条: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有足够保证力的,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程序、期限、解除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案件宣判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在我国,案件宣判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也关系到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案件宣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制度等基本原则。
案件宣判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1.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案件宣判必须遵循这一原则,确保公正无私。
2.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案件宣判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3.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宪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案件宣判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不得对当事人进行非法处罚。
二、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案件宣判的重要依据。
1. 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案件宣判必须以犯罪构成要件为依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2. 刑罚种类和刑罚量。
刑法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刑罚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案件宣判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犯罪主体等因素,依法确定刑罚。
3.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规定,刑罚应当与犯罪相适应。
案件宣判应当遵循这一原则,确保刑罚的公正性。
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是案件宣判的重要依据。
1. 公开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除外。
案件宣判应当遵循公开审判原则,确保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2. 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案件宣判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审判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3.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和提出上诉。
案件宣判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执行立案材料清单
执行立案材料清单
一、起诉状
起诉状是诉讼的开端,它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
起诉状需要详细陈述案情、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以及申请法院立案的理由。
二、原告身份证明
原告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身份证明文件需要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庭审时提供给法院。
三、被告身份证明
被告身份证明文件同样需要提供,以确保被告的身份准确无误。
四、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是列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书面证据、物证等。
清单应详细列明每一份证据的名称、来源、数量等信息。
同时,需提供清单中每份证据的复印件。
五、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如原告或被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需要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明确授权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相关诉讼活动,如提起诉讼、参加庭审等。
六、案件受理费缴纳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需要缴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
原告需提供案件受理费缴纳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
七、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合同、协议、专利证书等。
这些材料应在清单中详细列明,并提供复印件。
以上是执行立案材料的清单,每一项材料都是诉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提交材料时,请务必保持准确无误,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9章 民事执行总论
• 由于法定原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之外的 主体进入执行程序,代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 人或者与其共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会 导致被执行人的变更或者追加。
3.执行当事人变更或者追加的程序。
• 根据《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的规定,申请 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 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 执行依据可分为终局的执行依据和暂定的执行 依据;
以法律文书的功能为标准
• 执行依据可分为满足执行的执行依据和保全执 行的执行依据;等等。
第四节 执 行 标 的
一、执行标的的概念
执行标的,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指向 的、用于满足权利人实体权利请求的客体。
二、执行标的的特征
(一)范围有限 性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一)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
1. • 权力基础不同。 2. • 任务不同。
3. • 价值取向不同。
4. • 程序类型不同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联系
• 二者都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可以相互
1. 交叉适用。
• 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与基
二、执行依据的构成要件
1.形式要件
• (1)必须是公文书; • (2)必须有明确的权利
义务主体,即权利人和义 务人; • (3)必须具有明确的给 付内容。
2.实质要件
•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2)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具有可执行性; (3)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属于民事执行的事 项范围; • (4)义务人履行义务的 条件已经成就。
• 1.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
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是
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是
在法律领域中,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构成某一法律规定所必须包含的关键要素或条件。
它们是确定某一行为或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关键标准。
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为法律制定、解释和应用提供了重要依据。
首先,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体现了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在法律规定中,通常会列举出构成某一犯罪、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要素。
这些构成要件要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往往经过法律专家和立法者的精心设计和考量,以确保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
其次,构成要件要素的确立有助于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通过明确定义并确定构成要件要素,法律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其目的和原则,保护公民的利益和权利。
构成要件要素的确定还有助于裁判者在具体案件中做出公正的判断,避免主观偏见和扭曲事实的情况发生。
此外,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在法律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从业人员通过分析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先例判例,来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合法或其他行为形式。
构成要件要素的引入和应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从而保证司法裁判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构成要件要素是法律规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
它不仅是法律解释和应用的基础,也是维护法律公正和权威的关键工具。
只有充分理解和应用构成要件要素,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办理案件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涉及众多法律条文和原则。
本文将围绕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阐述,旨在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概述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办理案件必须遵循宪法原则,如平等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等。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理案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定程序进行。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理案件时,应当遵守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理案件时,应当结合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具有部门内部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理案件时,应当参照部门规章的规定。
6.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办理案件时,应当结合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
7. 国际条约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在办理案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对办理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办理案件的具体法律依据1. 刑事案件(1)刑法: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则,以及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2)刑事诉讼法:办理刑事案件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2. 民事案件(1)民法:办理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各类民事法律法规。
(2)民事诉讼法:办理民事案件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起诉、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
法律知识问答题(3篇)
第1篇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A. 人民B. 国家C. 政府D. 社会主义事业答案:A解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
A. 刑罚执行完毕B. 刑罚执行期间C. 追诉时效D. 追诉期限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追诉时效。
3.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
A. 《宪法》B. 《刑法》C. 《民法通则》D. 《行政处罚法》答案:D解析: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包括《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而《行政处罚法》不属于基本法律。
4. 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A. 未经他人许可,复制他人作品B.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C.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专利D.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答案:B解析: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但本题要求选择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B项符合题意。
5.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形式。
A. 书面B. 口头C. 书面或口头D. 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答案:C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二、填空题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的社会主义国家。
答案:人民民主专政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
答案: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解析: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原则。
查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基石。
查案件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篇将围绕查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查案件的法律依据概述查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以下将分别对这些法律法规中与查案件相关的条款进行解析。
三、宪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四、刑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五、刑事诉讼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民事判决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判决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的过程。
在民事判决过程中,法律依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二、民事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概述民事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民事判决案件中,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民事判决提供了基本原则。
2. 民法: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在民事判决案件中,民法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依据。
3.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在民事判决案件中,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程序、证据规则、诉讼费用等内容。
4.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事纠纷的性质,可能涉及其他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5. 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对民事判决具有参考价值,但并非法律依据。
三、具体法律依据分析1. 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人格尊严、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等。
在民事判决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宪法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民法(1)民法典:民法典是民事法律的核心,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等。
在民事判决案件中,民法典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依据。
(2)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民事判决案件中,合同法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3)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程序,以及物权保护等内容。
在民事判决案件中,物权法对于物权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3. 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
第19章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执行机构提出对其异 议进行再次审查和裁判的制度,称为执行复议制度。
执行复议由两种程序制度构成 • 一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程序制度;二是
上一级执行机构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和裁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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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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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民事
执行机构应当以强制执行为后盾,尽量通过说 理和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其义务,以降 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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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效益的原则 • 执行效益原则,是指民事执行工作应当
尽量降低执行成本,争取以最小的代价 取得最大执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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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依据的构成要件
1.形式要件
• (1)必须是公文书; • (2)必须有明确的权利
义务主体,即权利人和 义务人; • (3)必须具有明确的给 付内容。
2.实质要件
•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2)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具有可执行性; (3)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属于民事执行的 事项范围; • (4)义务人履行义务的 条件已经成就。
• 2.原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或者部分结 束。
• 3.取得财产的当事人拒绝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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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回转的事由
• 1.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裁定书,在执行完毕后,又 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撤销。
• 2.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生效并执行 完毕后,又被本院或上级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
执行裁判。
根据《执行规定》的规定,中级以上法 院的执行机构,除了对其管辖的执行案 件具有执行命令、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判 的职责外,还具有对下级法院执行机构 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统
《2024年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通过非直接强制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行为等进行间接的强制执行,以达到法律效果。
本篇文章旨在深入研究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定义、意义、构成要件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二、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定义与意义(一)定义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是指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由执行机关通过间接的方式,如罚款、拘留等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以达到保障申请人权益的目的。
(二)意义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是保障司法权威和法律文书执行力的重要手段。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那些不愿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间接强制措施,以达到震慑和教育被执行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目的。
三、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构成要件(一)执行依据: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二)执行主体:由法院或执行机关担任,他们有权力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间接强制措施。
(三)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必须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
(四)必要性: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可采取间接强制措施,如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或逃避履行义务等。
四、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一)问题尽管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在保障司法权威和法律文书执行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执行措施过于单一、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等。
此外,部分被执行人对强制措施存在误解和抵触情绪,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和成本。
(二)解决路径1. 完善制度设计:针对存在的问题,应从制度层面进行改进和优化,如明确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同时,应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教育引导,使其了解并配合执行工作。
2. 丰富执行措施:针对不同的案件和被执行人,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如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以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分)(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2分)(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2分)(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2分)(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2分)2.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分)(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分)(3)便民原则;(1分)(4)救济原则;(1分)(5)信赖保护原则;(2分)(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1分)(7)监督原则。
(1分)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答:(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分)(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2分)(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2分)(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2分)(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分)4.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答:(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2分)(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2分)(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4)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分)(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和多方行政行为。
(最新整理)第19章民事执行程序总论《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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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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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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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执行主体 一、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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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程序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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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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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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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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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执 行 救 济 一、执行救济的概念和体系
本章教学重难点: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有的区别、执行异 议的界定及其类型、确定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的方法、发生 执行回转的原因以及终结执行与执行完毕之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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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执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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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一)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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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依据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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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执 行 标 的
2021/7/2625 Nhomakorabea三、执行标的的类型
案件宣判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宣判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标志着案件审理阶段的结束,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我国,案件宣判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依据。
本文将详细阐述案件宣判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二、宪法依据1.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 宪法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三、刑法依据1.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四、刑事诉讼法依据1.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证据。
”4. 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五、民事诉讼法依据1. 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 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也可以自己参加诉讼。
案件办理法律法规(3篇)
第1篇在我国,案件办理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几个方面对案件办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2)公正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
(4)独立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刑事诉讼程序(1)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的,应当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勘验、检查、鉴定等侦查活动。
(3)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判决、裁定进行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办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诉讼事项。
(2)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3)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
(4)辩论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2. 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
刑事案件法定立案依据有哪些
刑事案件法定立案依据有哪些刑事案件的法定立案依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行为,必须经过合法的过程才能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否则无法进行处罚。
法定立案依据是保障刑事案件合法性的重要性质之一,主要包括刑诉法、刑法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法定立案依据,以便更好地理解刑事案件的合法性。
一、刑诉法刑诉法是我国刑诉制度最基本的法规,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具体而言,刑诉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立案是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权利、职责而决定的。
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接到刑事案件报告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
在立案前要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证据的真实性、犯罪客体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其他相关情况等。
2、侦查阶段:刑诉法规定,侦查是针对刑事案件进行的调查活动。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必须对被侦查对象的权利进行保障。
同时,侦查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如传唤、询问、搜查、抓捕等,但这些手段不能违反法律的限制和要求,从而损害被侦查对象的权利。
3、起诉阶段:起诉是指掌握了犯罪事实和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时,必须严格遵循犯罪事实、证据等相关要求,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论证,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活动。
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公开的审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确定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最终作出裁判结果。
5、执行阶段:执行是指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得到执行的过程。
刑诉法规定,对于判决结果应当依法执行,必须有强制力实施措施。
总之,刑诉法作为基本的刑事诉讼法规,对于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刑事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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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的构成要件
核心内容:在执行法的执行的时候,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问题,在要件的规定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与及要求呢?那么主要的规定又是如何?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执行依据是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但并非所有的法律文书都能成为执行依据。
构成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必须是特定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从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这里所述的特定机关只能是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公证机关和仲裁机构(包含劳动仲裁机关)。
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只要具有执行内容,都可能成为执行依据,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法律文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法律文书也可能成为执行依据,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处理决定,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也能成为执行依据。
除上述机关外,任何机关,如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其制作的法律文书即使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内容,也不能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
但有一个例外规定,纪检部门在查处违纪案件时,如需冻结相关的银行存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
原因很简单,纪检部门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同时中纪委在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
2、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这一条为实质性要件,它要求进入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实体上的执行内容。
作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如果无执行内容,实施执行就毫无意义,也无法着手进行操作。
如对无财产分割内容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仅仅解决婚姻关系,无执行内容;又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就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定(管辖权、撤诉、中止审理等),因不涉及实体问题,故不可能进入执行程序。
引伸一下,诉讼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给付之诉的裁判肯定能够引起执行,确认之诉能否引起执行或者当事人申请执行?值得探讨,本人认为确认之诉只要含有(隐含有)可执行内容就可引起执行。
如探视权的执行已基本无争论,实践中经常遇到;再如房屋确权案件,因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自行办理产权手续(大都是因手续欠缺,房管部门又硬性规定等),需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才能办理等。
3、法律文书必须生效。
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未最后确定,故即使具有将来可执行的内容,也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有的调解书未送达对方当事人,或者送达不合法,判决书中败诉方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等情况,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这时,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文书未生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但如果立案庭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预交了执行费,执行局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却提出了裁判文书未生效的执行异议,应如何处理?稍后将作较详细的评说。
4、有关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属于人民法院执行范围。
这里主要强调的是非诉执行案件(仲裁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诉讼的一种范畴),即公证法律文书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
公证机关制作的公证书必须明确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乡镇街道的调解委员会所制作的调解书,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就民间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对当事人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可能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
相关知识:执行依据的分类(种类)
这里划分的是法院执行的种类,而不是执行局执行的类型。
目前来讲大部分属于执行局执行,但有一小部分不属于执行局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还有一部分未有明确的规定,如刑事中的罚金和没收财产、赃款返还等。
法院执行大体上分为三类: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相应地执行依据也分为三类。
1、民事执行依据根据
《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有关法律规定,民事执行依据主要有10类:
⑴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
⑵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回转裁定书;
⑶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作出的罚款、制裁决定书;
⑷人民法院就刑事附带民事方面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
⑸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附带民事财产部分的判决书、调解书
⑹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书;
⑺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⑻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
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⑽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民事方面的生效法律文书。
2、行政执行依据
行政执行依据按照行政执行案件是否经过诉讼阶段,可分为行政裁判、调解法律文书和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能成为行政执行依据的,有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有三种: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能成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依据,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主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裁定书、其他有关行政法律文书。
3、刑事财产执行
依据它是指经过刑事诉讼程序而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方面的法律文书。
主要有:
⑴人民法院作出的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罚金判决书、没收财产判决书;
⑵人民法院作出随主刑适用的有关罚金部分的判决书、有关没收财产部分的判决书;
⑶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追缴赃款赃物的刑事判决书;
⑷人民法院作出的妨害刑事诉讼的罚款决定书;
⑸人民法院作出的与刑事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其他法律文书。
特别强调一点:前面已讲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调解书属于民事执行范畴。
因为它在实体上、程序上的处理一般适用民事法律,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第2款明确规定: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意见中又进一步规定,此类案件是移送执行,而不是由当事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