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某犯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词
关于诈骗罪一案的辩护词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南人文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今天出庭参加诉讼。
在开庭前,我多次会见了我的当事人,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提出的辩解意见,查阅研究案件材料,并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本案的事实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
我并不同意公诉方对我当事人***的指控,该案中,***不但不满足诈骗罪从犯的主观要件,而且其本身也是案件的受害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现在提出如下辩护意见:第一、我的当事人***不具备诈骗罪从犯的主观要件诈骗罪从犯的主观要件必须要是其余主犯的行为具有共同的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之间的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在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对这一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而***从始至终都是处于对***的盲目信任,以至于对其言听计从。
而除了***自己,他对所有的人都是讳莫如深。
所有的人都轻信了***,包括***本人,我的当事人***对于***对她的各种安排事项,认为都是其合作的一部分。
而***并不知其行为已经欺骗了所有人,并且给村民造成了伤害。
第二、我的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只能通过行为人一定的客观外在表现来认定,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利用合同,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是,我的当事人樊丽确认为自己是应***的要求,帮其开展业务,同时领取自己的合理回扣,两者是合法的商业合作关系,通过一系列调查我发现,***对***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更不存在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从而谈不上诈骗罪从犯的问题。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从以上可以看出我的当事人***从始至终都是个被害人,由于对于***的过分信任造成了其经济上的损失,其家庭更是举步维艰,辩护人再次恳请法庭实事求是,查明事实、秉持正义、依法对我的当事人***做出公正的判决,以上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参考采信。
诈骗罪无罪辩护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是被告人___的辩护律师,受到___妻子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辩护人。
在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与庭审调查后,本人认为起诉书指控___犯有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___不构成诈骗罪。
为了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做出公正的判决,本人在此发表如下意见,希望得到采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行为,是构成诈骗罪的关键。
然而,在本案中,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黄xx具有上述目的和行为。
一、被告___既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也没有客观上的实施诈骗行为。
据了解,2012年4月,被害人___为解救其被关押的丈夫___委托被告人___找关系,并支付了12.4万元用于找关系的费用。
2012年6月,___因病被取保候审,被害人___多次找被告人___要求退款。
最终,被告人___在2012年7月退还了被害人___人民币12.4万元。
因此,被告人___既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也没有客观上的实施诈骗行为。
因此,被告人黄xx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诈骗罪的认定,不构成犯罪。
二、本案中关键证据录音证据的效力存在瑕疵,法庭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___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案件,证据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做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能排除其他可能。
___院长在全国法院审判会议上,又进一步重申了这一原则,强调疑罪必须从无。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二条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虽然我是一个语言模型AI机器人,但我可以提供一个虚构的案例来展示一个可能的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女士们先生们:我代表被告,今天将为诈骗罪进行辩护。
我将展示证据以证明我的客户是无辜的,并将提出合理的解释来说明他所涉及的行为并非诈骗。
首先,我要强调被告的人格品质和廉洁的背景。
我的客户是一位行为一贯正直的人,他在社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长期以来始终遵守法律法规。
他的家庭、朋友、邻居以及社区成员都对他的诚信和正直表示赞许。
这一点可以从他过去的金融记录和个人背景调查中得到证实。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被告的行为不能归为诈骗的定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诈骗必须满足欺骗他人的故意和违法目的。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被告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一种商业风险,而非故意的欺骗行为。
我的客户是一位聪明且富有经验的商人,他参与了一笔交易,但由于市场变化和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最终导致了投资损失。
然而,这种商业亏损并非他故意欺骗他人的目的,而是他无法控制的市场风险。
他并没有故意欺骗他人以获得不当利益。
换句话说,这起案件应该被看作是一次商业失败,而非诈骗。
此外,我的团队还收集到了一些证据,可以证明我的客户与被害人之间的交易并非欺诈行为。
这个交易是基于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建立起来的,其中包括了合同、书面协议以及对方的自愿参与。
这些文件证明了这次交易的合法性。
因此,被告并无意欺骗对方,而只是在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下进行合规的交易。
在充分考虑了所有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要求陪审团认定被告无罪。
从证据中可以看出,被告没有故意欺骗他人的意图,并且他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商业风险,而非非法的行为。
因此,他应该被免受诈骗罪的指控。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请您公正审理这起案件,并以法律和公正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判决。
谢谢!。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谨以此辩护词陈述以下观点,为被告辩护无罪。
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均无法证明被告实施了诈骗行为,因此本辩护词旨在澄清案件真相并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坚信被告是无辜的。
被告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他在社区中的声誉良好,多年来一直遵守法律法规。
被告从未有过任何与诈骗相关的行为,也没有从事过非法活动。
因此,基于被告的良好声誉和过去表现,我们认为被告在本案中是无罪的。
其次,关于此案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被告的有罪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和推测性。
控方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意诱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证据中的关键信息不明确,无法证明被告的罪行。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严密审查控方提供的证据,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质疑。
最后,诈骗罪必须满足故意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要求。
然而,在本案中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具备这些故意和目的。
我
们承认此案中有金钱交易和程序上的争议,但这不能成为指证被告
实施诈骗的充分证据。
被告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商业交易中的纠纷,
而非故意欺骗。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的良好声誉、证据的不足以及诈骗罪的要求,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为了维护正义和社会公平,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确保被告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辩护律师 [姓名]。
诈骗罪无罪辩护意见书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意见书范文尊敬的法庭:我担任被告某某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提交以下的辩护意见书。
首先,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指控被告犯有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犯罪构成之一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在本案中,被告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也未使用任何欺骗手段。
据了解,被告某某在被指控案件中的行为是向他人借款,并在规定期限内还清,但因借款人无法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导致案件的发展转为诈骗罪的指控。
然而,被告并没有使用任何虚假伪装的手段,只是单纯的通过口头约定向借款人借款,并按期还款。
这种行为无法构成欺骗,更谈不上诈骗罪。
其次,被告某某的借款行为并无任何不当之处。
借款是社会交往中常见的行为,也是一种正常的财务往来。
被告没有采取强制手段或者以违法手段胁迫他人借款,而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
被告向借款人借款,并且按期还款,充分体现了他对待财务问题的负责态度和良好的信用。
第三,在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有故意欺骗的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享受证据推定的原则,即证据不足时,应推定有利于被告的事实。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虽然指控被告犯有欺骗意图,但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推定被告无罪。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某某并未犯下诈骗罪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只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了合法的借款行为,无任何欺骗故意。
因此,在此呼吁法庭能够依法判决被告无罪,并根据法律应当享受的权益。
谢谢法庭的审理。
辩护人:某某日期:2022年1月1日。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根据《刑法》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是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交出,使财物有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② 被告不是委托卖车协议的主体,没有虚构事实的情节,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③ 不能从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已经判诈骗罪的事实,推定被告也构成诈骗罪。
综上,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基本依赖于受害人万某不稳定的陈述和被告人的舅舅王某不稳定的供述,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理由是:(一)第一台凯迪莱克车被告人的舅舅王某用于征地卖钱,除还受害人万某车款外,余款归他所有,被告人当时系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单位员工,只是帮助办理此事,没有占有的目的和行为。(二)第二台奥迪车,被告人不是卖车链条中的主体,受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委托取车款,无权也没有义务将车款给受害人万某,更谈不上诈骗受害人万某了。(三)被告人为阻止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将奥迪车款16.5万元还欠款,曾与被告人的舅舅王某闹僵,并写一份“委托销售汽车协议”亲自找受害人万某签字,并表示要将车款帮受害人万某要回,愿负一切责任。这充分说明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受害人万某车款的目的。受害人万某在被告人写的“委托销售汽车协议”的下方签上“以上两台车是被告人的舅舅王某提走,与被告人无关,此协议无效”,也说明受害人万某认为被告人的舅舅王某提走的两台车与被告人无关。
② 在提走第一台车前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和受害人万某谈的几台车要卖、被告人在不在场,怎么谈的事实不清。
合同诈骗辩护词无罪辩护书范文

合同诈骗辩护词无罪辩护书范文
辩护人:XXX 律师
被告人:XXX
案号:XXX
合同诈骗辩护词无罪辩护书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人XXX的律师,现向贵庭呈报本案的辩护词,敬请披阅。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1. 被告人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
2. 原告人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被告人XXX的身份:自由职业者;
2. 原告人XXX的身份:个体经营者;
3. 被告人XXX的权利:自由选择签订合同的权利;
4. 原告人XXX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人提供服务;
5. 履行方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6. 期限:合同约定期限;
7. 违约责任:双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 合同法;
2. 刑法;
3. 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 被告人XXX享有自由选择签订合同的权利;
2. 原告人XXX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人提供服务;
3. 被告人XXX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给原告人XXX。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的。
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寻求救济。
综上所述,我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没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请求贵庭判决被告人XXX无罪。
特此申请。
辩护人:XXX 律师
XXX年XX月XX日。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摘要:诈骗罪无罪辩护词、诈骗罪轻罪辩护词、诈骗罪辩护词、欢迎阅读:本文主要介绍了诈骗罪无罪辩护词、诈骗罪轻罪辩护词、诈骗罪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更多法律资讯,请上法律直通车】诈骗罪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福建***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林阿虎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涉嫌诈骗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过程没有异议,但是对公诉机关指控林阿虎涉嫌构成盗窃罪有异议,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林阿虎与同案犯李瑶芬等人合谋采用欺骗方法让受害人相信其丈夫近期有血光之灾,受害人王志芳是在自愿情况下将钱财交给林阿虎,让林阿虎帮忙作法消灾,符合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林阿虎与同案犯李瑶芬等人合谋利用封建迷信欺骗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这个错误认识就是她丈夫近期有血光之灾,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受害人让林阿虎帮忙作法消灾,并把财物占有控制权自愿交给林阿虎手上,林阿虎是在已经控制受害人财物情况下,财物已经在犯罪嫌疑人手上用调包的方法把财物拿走,并不是财物还在受害人手上用调包的方法把财物拿走,如果财物还在受害人手上,用调包的方法把财物拿走,那构成盗窃罪,如果财物已经在犯罪嫌疑人占有控制下,用调包的方法把财物拿走,那构成诈骗罪;纵观本案全部事实,最后当受害人把被调包塑料袋拿回去,李瑶芬事前有教林阿虎告诉受害人抱着塑料袋一直走回家,头不能回,嘴里要念叨老公平安,脑子想着老公平安,不要出车祸,等到家后才能找开;从这可以看出诈骗行为贯穿于整个犯罪过程中;因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采用方法就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让受害人自愿交付给犯罪嫌疑人,目的就是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主客观要件,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在法律实践中,辩护词是律师为被告提出的一种辩护方式,目
的是为了为被告辩护并争取其合法权益。
然而,诈骗罪是一种严重
的犯罪行为,因此辩护词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合理有效地为被告进
行辩护。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经典范文:
尊敬的法庭和陪审团成员: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为他辩护。
我要强调的是,尽管被控犯有诈骗罪,但我会向法庭证明他是无辜的。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诈骗罪需要有明确的故意和欺骗行为。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并没有故意进行欺骗,而是出于某种误解或
者其他情况下导致了被控的行为。
我们将通过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
证明,被告并没有故意实施诈骗行为。
其次,我们将通过调取相关的银行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证
明被告并没有从所谓的诈骗行为中获利,甚至可能是受害人的某种
误解或其他因素导致了现在的局面。
这些证据将有力地支持被告的
无罪辩护。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是一个良好的社会成员,他过去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而且他在社区中也享有良好的声誉。
这些都证明了他不可能是一个故意进行诈骗的人。
综上所述,我要求法庭和陪审团成员认真审视所有的证据和相关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相信在庭审的过程中,我们将能够证明被告是无辜的,他并没有犯下诈骗罪。
谢谢。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经典范文,当然具体的辩护词内容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这个范文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诈骗案件无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案件无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就像是在一片迷雾中寻找真相的灯塔。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犯有诈骗罪,可这就像是给一个根本没做坏事的人硬扣上一顶大黑帽子,怎么看怎么不合适。
咱们来看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啊,就像是一场狡猾的骗局游戏,得有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且呢,对方得因为这个错误信息,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财物交出来,并且这个骗人的家伙还得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几个条件就像是一把锁的几个关键零件,缺一个都不行。
可我的当事人呢?他根本就没有虚构什么事实。
打个比方,这就好比是去菜市场买菜,我的当事人把菜的品种、价格、新鲜程度都老老实实地告诉了对方,没有一点弄虚作假。
对方在完全清楚情况的前提下,做出了自己的决定。
这怎么能说是诈骗呢?这就像是你去商店买东西,售货员清清楚楚地告诉你这个商品的优缺点,你自己决定买了,回头能说售货员诈骗你吗?当然不能啊!再说说这个非法占有的目的。
我的当事人就像是一个正常做买卖或者正常交往的人。
他和对方之间的往来都是基于正常的商业合作或者人际交往的预期。
比如说,他可能和对方约定了一些事情,虽然最后事情的发展可能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完美,但他从始至终都没有想过要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就像两个小伙伴一起商量着做个小生意,虽然最后亏了点钱,但绝不是其中一个人想要骗另一个人的钱啊。
而且啊,在整个所谓的“诈骗过程”中,证据就像是散落在地上的拼图碎片,根本拼不出一幅我的当事人诈骗的画面。
控方提供的那些证据,就像是一些模糊不清的影子,乍一看好像有点吓人,但仔细一瞧,根本站不住脚。
比如说,他们说我的当事人有某些欺骗行为,可这些所谓的行为,在正常的人际交往或者商业往来中是完全可以被合理理解的,就像有时候说话可能会有点夸张,但那只是为了活跃气氛或者表达一种美好的期望,绝不是诈骗意义上的虚构事实。
还有啊,证人的证言也像是风中的柳絮,飘来飘去没个准儿。
有的证人可能是因为误解,有的可能是受到了外界的干扰,他们所说的话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事情的全貌。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① 被告人的舅舅王某虚构能卖车的事实,以帮助受害人万某卖两台车的名义,取得受害人万某的口头委托卖车协议,在履行委托卖车的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将卖车的16.5万元车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无法归还给受害人万某,更加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诈骗罪的事实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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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尚有以下几点事实不清。
① 本案涉及到的两台车,何时被开走的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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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本案相关案卷材料,并且通过庭审,使我对本案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现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证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② 在提走第一台车前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和受害人万某谈的几台车要卖、被告人在不在场,怎么谈的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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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营口有人要买车,可在一周内将车卖掉,将车款给受害人万某,如一周内未卖出,将车退回。”这句类似话,被告人的舅舅王某跟受害人万某怎么讲的、在哪里讲的事实不清。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8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XX 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犯罪嫌疑人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接手此案之前,我已经充分查阅了相关的案卷资料,并详细了解了公诉人对此案的指控。
在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后,我发现本案存在一些重要的细节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澄清。
基于此,我在此发表以下辩护词。
一、案情概述公诉人指控XX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此我并无异议。
但在我看来,本案涉及多个关键因素,如合同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等,都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和理解。
同时,犯罪嫌疑人XX在接受调查时表现出了悔罪态度,这一点值得肯定。
二、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辩护观点(一)关于合同的性质本案中涉及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判断XX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
我认为,该合同虽然存在一些瑕疵,但并不能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审查合同的签订过程以及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本案中,XX的行为动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认为,XX的行为动机并非单纯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误解等。
因此,我们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其行为性质。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行为表现XX在接受调查时表现出了悔罪态度,这一点值得肯定。
此外,他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力图挽回损失和影响。
这些行为表明他对自己的罪行有清晰的认识,愿意承担责任并改正错误。
这一点应当纳入对他的判决考虑中。
三、结论和建议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本案存在诸多争议点和需要澄清的事实。
在现有的证据支持下,我并不能断定XX构成合同诈骗罪。
因此,我建议法庭对XX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和审查核实证据。
同时,考虑到XX 表现出的悔罪态度以及案发后的积极表现,我建议法庭在判决时予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最后,我呼吁公诉方与辩护人共同努力,通过法庭的公正审理,为本案的解决找到最合适的途径和方案。
合同诈骗案件无罪辩护词

合同诈骗案件无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员:本案涉及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但经过本辩护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与分析,发现本案并不存在诈骗行为,故在此提出无罪辩护词,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认可。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被告人:李某某原告:陈某某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被告人李某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被雇佣为原告陈某某的私人理财顾问,双方签订了理财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被告人有义务为原告提供理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投资建议、投资管理等,同时,原告有义务按照被告人提供的投资方案进行投资,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告人提供理财服务无固定履行方式和期限,而是在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灵活配置;原告根据被告人提供的投资方案进行投资,收益或损失以市场表现为准。
管理费用应在原告收到相关收益时支付。
违约责任:若被告人未能履行理财服务义务,则原告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被告人退还已收取的管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李某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证券法》及其实施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并提供合法的理财服务。
同时,原告陈某某在投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履行付款义务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该理财协议中,被告人有权提供理财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用,同时需要保证提供的服务合法、安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等;原告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被告人提供的理财方案,并按时支付管理费用,同时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终止合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上述协议条款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其中的违约责任也是可执行的。
综上所述,本案涉嫌的合同诈骗罪并不存在,被告人李某某并未违约,故提出无罪辩护词。
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诈骗案件辩护词

诈骗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陪审团成员:首先,我对被告身陷诈骗案件非常关切,我理解诈骗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所带来的伤害。
然而,在这个审判过程中,我将向您展示一些证据,以提供有关被告无罪的论据。
首先,被告并非可以单方面认定为诈骗者。
在审理过程中,辩方证据清楚地显示,被告并没有故意欺骗受害人,而是陷入了某种误会或勒索威胁之下。
这一点,我们将在接下来的陈述中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其次,被告一直过着廉洁正直的生活,所有的证据都表明,他是一个诚实守信、善良友善的人。
他是一个忠诚的丈夫和慈爱的父亲,无论是家庭还是社区,他都有很好的声誉。
作为一个正直的商人,他从未有过任何欺诈行为的历史,这些都证实了他的无罪。
此外,关于涉案金额的争议,辩方呼吁法庭更加仔细地审视证据。
被告并没有获取巨额财富或产生不合理的财务变动。
正相反,他一直以勤劳工作为生活来源,并通过合法手段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对于涉及的金额,我们请求法庭明确考虑证据是否真实可信。
最重要的是,在审理过程中,辩方提出了关键证据,表明被告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骗或误导,无法预测和防止欺诈行为。
被告与任何诈骗活动无关,并且在案发期间没有参与或从这些活动中获利。
我们请求法庭认真审查证据,找出真正的罪犯,并确保被告不受到不公正的指责。
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敦促您认真考虑辩方的论证,并根据提供的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
被告并非诈骗案件的幕后黑手,相反,他只是一名无辜的受害者。
在您的裁决中,请您充分考虑被告的廉洁记录、个人品德以及涉案金额的真实性。
请您公正地对待本案,并做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谢谢。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尊敬的法庭:本案中,被告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起诉,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将就该项指控作出有力的驳斥。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案事实,证明被告并没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因此应得到无罪的结果。
一、双方基本信息被告:XXX公司原告:XXX公司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身份被告与原告是两家互相独立的企业,双方都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权利在合同签署之后,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都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
被告在签署合同时尽职尽责地了解了合同条款,不存在违反合同的情况。
(3)义务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各自的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
被告在履行合同时也遵守了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
(4)履行方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没有发生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情况。
(5)期限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双方在特定的期限内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没有发生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情况。
(6)违约责任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被告没有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约负有责任,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情况。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公司非常注重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签署合同时认真查看了合同的具体规定,保证了自己的作为符合法律要求。
四、权力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被告与原告可以共享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已经充分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合同规定,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被告公司非常注重遵守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合同。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充分注意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的效力已经得到了保障。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被告人张某亲属的委托和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以被告张某辩护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详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有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诈骗罪。
现发表如下意见,请予采纳。
如今,诈骗行为是随处可见的,有的人就因此造成了重大损失,而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诈骗犯罪。
此时,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提供辩护。
而律师辩护可以是无罪的辩护,那么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被告人张某亲属的委托和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以被告张某辩护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详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刚才,又参与了庭审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有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诈骗罪。
为了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做出公正的判决,现发表如下意见,请予采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据此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行为,是构成诈骗罪的关键。
但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张某具有上述目的和行为。
1、无证据证明被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主观上存在诈骗钱财的共同故意。
共同犯罪,各行为人间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两被告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及书证证据,被告王某某采用自买自卖虚增资金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从着手实施犯罪到行为即遂全过程,被告张某并不知道,被告王某某也没有告诉张某。
王某某是在诈骗结果已经发生后才委托被告张某将所骗点卡变现。
此时,76万元已完全由王某某控制,被告王某某诈骗行为已完全实施终了。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
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知道这是一起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但我希望您能够听取我的陈述,并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想向法庭陈述的是,我的当事人XXX并不是一个有意诈骗的人。
他是一个勤劳、诚实的普通人,他从来没有想过要通过欺骗他人来获取利益。
他的家庭和工作都很稳定,他没有任何动机去犯罪。
其次,关于本案的事实真相。
事实上,XXX并没有故意进行诈骗行为。
他所涉及的交易是基于一份合同,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也没有隐瞒任何信息。
他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交易,而且他也没有得到任何不当利益。
因此,我认为他并不构成诈骗行为。
此外,我还想指出的是,XXX在案发后也积极配合了警方的调查工作,并主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他没有逃避责任,而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这充分说明了他的诚信和守法意识。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从XXX的家庭、工作和社会关系等方面
进行综合考虑。
他是一个孝顺的儿子、父亲,也是一个优秀的员工。
他的家庭和工作都需要他的支持和照顾,如果他被判有罪,将会给
他的家庭和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我请求法庭能够给予他一个宽大
的判决,让他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回到社会上为社会做出贡献。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我在这里郑重地向您陈述
了我的观点。
我希望您能够从公正、客观的角度来审视本案,给予
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谢谢。
以上就是我仿写的辩护词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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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向某某犯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词尊敬的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向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我作为向某某犯诈骗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向某某、了解了案件的整体情况,现结合本案事实、证据、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认为,向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公诉人指控的诈骗罪,且该行为应当作为无罪处理,主要无罪辩护内容有如下方面:一、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所必须的客观行为的辩护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需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只有行为人的客观上实施具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才能满足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所需要,诈骗罪才能得以成立。
纵观被告人实施的全部行为来看,其至始至终都是在进行产品的销售,是以销售青刺果为核心内容的。
在此,需要提醒法官注意的是,我们不能把产品销售中的“不当宣传”与诈骗罪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相提并论。
从被告人等人实施的行为来看,其讲课、宣传、礼品发放、旅游、发红包等都是围绕销售产品来进行的,是对保健产品的销售,而不是纯粹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这一点无论是被告人的供述,还是从购买者参与听讲和购买相关产品的行为,都已经非常清楚的说明了这一点。
在产品的宣传与奖品的发放过程中,确实有不当夸大的成分,但是,此实乃市场营销中的惯常性手段行为,而不是诈骗罪的客观行为。
在市场宣传与广告行为中,基本上都存在类似的行为,因为只有把自己的产品说的好或者功能强、把自己弄成实力强的大公司、返利多而群众觉得合算等,公司的产品才能有销路,才能通过此营销获利,否则商品就难以销售出去,市场营销也就毫无意义。
实际上,这一情形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就一般情形来看,我们看到众多的营销宣传,并没有就此信以为真。
尽管被告人等人有浮夸性的宣传,但是这是为了营销顺利进行而实施的,而且送的赠品也都是与保健产品相关的,社会群众通过前面的授课也已经知道被告人等人是在推销保健品。
这些群众到重庆旅游,也正是想通过购买保健品而获得更多额外的赠品。
这一事实就能反映出,群众都知道被告人就是卖保健品的(多名受害人的陈述中也直接肯定了这一点),他们的费用也是用来支付这些保健品,只是因为后来他们觉得送的礼品不合算,才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但是这与诈骗罪的“诈骗”并不是同等话语。
应当肯定,诈骗罪作为犯罪是最为严重的欺诈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反过来说只要有欺诈成分在内,行为人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作为犯罪,对应的“欺诈”一定是有严重程度要求的,是能够让受害人基于纯粹的欺骗达到错误认识而自动处分自己财产的程度;与此相对比,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欺诈或者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不能纳入到诈骗罪之中予以对待。
比如,电视广告与电视销售中的过分夸张行为;购买房屋按揭过程中,因虚抬个人工资收入而顺利购房行为等。
尽管在此过程中,行为人都有不实或者欺诈的内容在内,但是,此种欺诈仍然达不到诈骗罪所要求的程度,我们并没有认为其构成诈骗罪,而是以民事责任来解决此类纠纷的。
与此相同,尽管被告人在销售青刺果的过程中夸大了一些因素,但是尚不足以让被害人达到自主去处分自己财物的客观程度,在本质上仍然属于钱货交易行为,与诈骗罪所要求的欺诈程度不可同日而语,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让对方处分财产权更不是一回事。
事实上,为什么还有部分受害人没有去报案,就是认为这些青刺果的效果还不错,他们并不认为自己被骗并遭受到了损失。
这也从反面证明了,被告人等人的行为就是商业销售,尽管其有商业欺诈成分在内,但不是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向某某本人主观上欠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直接目的的辩护词同时,在营销过程中,被告人等人也并没有刻意去虚构相关事实,比如,在如下方面都是真实客观的:(1)被告人等人设立的公司是真实存在的。
被告人等人注册开设的重庆市健某清保健品有限公司,是合法有效的正规公司,其宣传和销售青刺果保健品,属于公司正当合法的经营范围。
(2)保健品标示的价格是真实的。
之所以被告人谭某某宣传时说价格为5980元,是因为产品扫描的条形码显示结果就是如此,这是生产该保健品的公司标注上去的,而不是被告人等人添加的。
被告人等人据此进行宣传与陈述,并不存在虚构事实的问题。
(3)销售的青刺果产品是真实的保健品。
该保健品也是正规公司所生产的,并且确实能够达到降血压、降血脂的功效。
(4)发放的礼品是真实的。
这些产品包括颈椎按摩器、怀表、水杯等,都是相关公司生产的正规产品,都有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
(5)返还的现金人民币是真实的。
该现金包括200元人民币与1000张连号1角人民币,包括3张1000元面额的越南币,这些都是真实的。
(6)为“金马”开光的和尚是真实的。
为“金马”开光的和尚是被告人等人从丰都请过来的,是真和尚。
至于“金马”是否为纯金所造,实际上正常人包括这些群众都是知晓的,因为这么大一个“金马”不可能是纯金制品,结合生活常识都能判断得出,这些都是工艺品。
(7)这些老年人中的部分人员,在购买前直接到了公司进行了参观,对公司经营情况与保健品的销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反过来想,如果是诈骗,怎么可能把被害人带到自己的公司进行参观?如果是诈骗,诈骗之后公司能够逃避责任吗?这些行为人能够逃脱干系吗?我们不能以产品的进货价格分析得出,因为所有的产品加起来不到2800元,就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从商业销售层面来说,这样的计算方式显然是不对的。
购买商品的群众一方面买的保健商品,另一方面买的是服务。
在整个推销过程中,群众既购买到了保健商品、收到了较多的礼品,同时又通过听课、旅游等方式接受到了优质的服务。
从整体层面来说,其花费的2800元也是价有所值。
被告人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商品都是真实存在的,这些群众之所以自动交出2800元,也不是由于被告人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群众也从来都不认为这些保健品与赠品毫无用处,或者说都是赝品。
实际上,被告人等人在酉阳的这次销售活动中,实际获得的利益只有5万多元,四人每人分得了1.4万元而已。
如果按照欺诈群众支付出的20多万元来看,其成本支付就有10多万元。
从成本与获利的反差中,我们也能非常清晰的看出,被告人不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反过来说,如果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些产品根本没有必要通过进货、宣传、租场地、讲课、旅游、销售、送赠品等繁琐环节。
如此的兴师动众,却获利甚微,只能说明商业竞争激烈,被告人等人通过商业会展的营销方式,实现薄利多销,而不是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支配下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尽管其宣讲内容中包括了虚假的内容,具有商业欺诈的特性,但是这一行为充其量也只是促动他人购买保健品的动机,而不属于诈骗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在此,辩护人恳请法官认真审查案件的客观事实,并通过客观行为审慎评判被告人的主观目的。
三、不能把商业销售中的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混同的辩护词通常用语所称的“诈骗”不一定就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尽管关注民生,及时打击涉及面广、危害大的涉众犯罪成为当下各地司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抓手之一,但是司法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过程中,应警惕普通用语先入为主的误导以致定性偏差,而是必须回归到事实与法律层面上来,严格根据法律和事实,务求准确定罪,罪当其罚。
综合主、客观的整体情形,即使被告人等人在销售中有一些不当浮夸,其充其量也只是民事欺诈行为,属于商业营销中的一般性违法,而尚未达到犯罪,更没有必要以刑罚予以处罚。
针对这些民事欺诈,承担的只是民事责任,可以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方式让被告人进行承担,而没有必要提升到犯罪程度予以论处。
何况,无论是在审前阶段还是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对基础事实部分并不否定,也深深的表达出了对自己商业活动不当行为的忏悔。
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把自己欺诈销售获得的20余万元销售款项全部上缴给了公安机关。
从中可见,被告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都相当低,应受刑罚惩罚性欠缺,不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
除此之外,遵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根据刑法的谦抑性与非罪化的主流趋势,我们认为对此不认定为犯罪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体现。
四、向某某并没有直接和具体的参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辩护词在酉阳的保健品销售活动中,向某某根本没有参与其中。
这一事实可以从购买这些保健品的群众得以客观证实,而且,就受欺诈群众的询问笔录中,也没有任何人直接提到向某某本人,更没有人说到向某某在酉阳销售中实施了任何的客观行为。
另外,在辩认笔录中,也没有任何的受欺诈群众提到并辩认出向某某。
这些证据都证明了,向某某本人并未参与到酉阳的销售活动中。
实际情形是,向某某到了酉阳短暂停留之后就到外地去了,根本无暇顾及酉阳这边的销售。
尽管其在事后也根据股东的身份分到了1.4万元,但是,单纯就这一行为来看,并不构成诈骗罪。
因为向某某对酉阳这边具体的销售行为根本不知情,由其他被告人把这些老人带到重庆旅游、保管财物等这些行为也与以往的销售并不一样。
虽然向某某拿到了在酉阳销售所得的利益份额,但是,这一份额也只是他应该拿到的股东利益,而不是在共同欺诈之下的违法所得,更谈不上诈骗罪的赃款所得。
把向某某纳入被告人之列,实际上是把他作为共同犯罪予以对待。
但是,既然向某某并没有参与该次销售活动,也欠缺具体销售欺诈的故意,犯意联络就更是欠缺。
在共同犯罪需要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与犯罪联络的前提下,我们在认定时也必须严格按照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予以判定。
因此,就向某某的个人行为来看,认定向某某构成诈骗罪就明显不合适。
五、不能以公司的销售行为来追究向某某个人的刑事责任的辩护词就被告人等人的行为来看,是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这一事实无论是就他们的讲课、推销和销售情形来看,还是从被害人的供述来看,都是能够得到印证的。
而且,在此过程中,这些礼品的购买、发送、核算等,都是由公司来进行的,而不是个人行为。
换言之,整个事件是公司在销售青刺果,而不是被告人个人在销售保健品。
结合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来看,也只规定了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并没有规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既然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那么针对公诉人起诉的该罪名就不能成立。
尽管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但是,这也只是针对盗窃罪所作的扩张解释,在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单位盗窃的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