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请根据被考评人的实际表现,客观评价,合计评分≥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及格,要延长考察
期1个月或(辞退)处理;
2、考评人只需对照考核说明在相应的得分栏中填写“具体分数”即可,表格合计“得分”由行政中心统
一计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