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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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以及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教育事业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校长依法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部门赋予依法办学的权利与义务,承担有关办学的法律法规责任,对学校资产负有依法管理责任。
第三条中小学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校长和副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章校长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
第五条校长任职应在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学历职称、年龄教龄等方面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师生、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堪为师生表率。
(二)掌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了解中国教育史和中小学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动态。
(三)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善于做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正确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工作。能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具备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师教学、教研、业务进修活动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教师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方法以及提高教学技能的能力。
(六)善于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能协调好学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社会、家长对搞好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七)能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为治校兴学方略,善于研究学校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八)有一定书面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起草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普通话达标,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九)小学校长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初高中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文化程度。
(十)中小学校长应具有从事五年及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管理工作经历。
(十一)身体健康,能胜任校长工作。
第三章校长的选拔和任用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聘任校长必须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校长选拔任用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任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择优任用。
第七条学校校长和其他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校长的聘用分层次进行。
区委常委会管理的干部,包括高级中学、职教中心、第二职业中学、
教师进修学校的校长、党支部书记,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教育局推荐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委常委会根据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程序考察、任免。
区教育局管理的干部,包括高级中学、职教中心、第二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的副校长和初级中学的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组织推荐提名,经书面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后,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考察、任免;高级中学、职教中心、第二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初级中学的中层干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推荐提名,由区教育局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考察、任免;镇办中心小学及以下学校校长,由镇办教育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提名,由区教育局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考察、任免;区直属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和镇办教育组长、普教专干、成教专干,由区教育局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考察、任免。
镇办教育组管理的干部,包括镇办中心小学副校长、中层干部及以下学校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推荐提名,经镇办教育组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镇办教育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考察、任免,由校长聘用。
镇(办)党(工)委管理的干部,包括镇办中心小学及以下学校党支部书记,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教育组推荐提名,镇(办)党(工)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考察、任免。
第八条中小学校长的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民主推荐、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校长任期届满,任期考核等级合格及其以上,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可连任,因工作需要的可以调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特别优秀的可以延
长。
第十条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包括教育组组长、普教专干、成教专干)年龄男满53周岁、女满50周岁的,实行“退居二线”的政策,不再担任实职领导职务,原工资待遇不变。
第四章校长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订学校章程和任期目标发展规划及学年工作计划,提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阶段目标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切实组织实施并不断提高办学社会效益和质量效益。
第十四条发挥好副校长的助手作用,明确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加强管理与考核,团结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教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贯彻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纲要》等,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