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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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钱志友

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

所谓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是指工作、职业或身份关系而知悉有关有价证券发行企业未公开但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消息者,以不法方式利用该资讯,直接或间接买卖相关有价证券并从中获利或避免经济损失之行为。广泛意义上的内幕交易可以概括为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具体包含三种行为类型:信息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自行买卖证券;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我国的证券、期货市场诞生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在这个经济转型期中大多数人对证券、期货等证券的认识和理解都是肤浅和片面的。再加上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本身的不成熟和缺陷。在证券、期货市场一直表现出一种“消息市”的特征。人们热衷于通过追求内幕信息在证券市场上捞钱。从而采取跟庄行为。以此来获利。这就使所谓的“内幕信息”大行其道。股市成为一种投机的赌博场所。很多事实可以说明,在中国由内幕交易带来的好处常常被它在市场和人们的不成熟性条件下带来的负面效用所抵消,甚至是淹没。证券内幕交易本身在现阶段的中国实际上是一种“直接的非生产性的寻求利益的”活动。

证券内幕交易的存在不仅削弱证券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影响政府宏观调控力度,败坏经济伦理,恶化证券市场运作机制,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使广大投资者丧失信心,从而极大地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当今世界各国均致力于禁止证券内幕交易,加重对其处罚的力度(包括刑罚),以便维持一般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公平性、健全性的信任,维护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安全地发展。

虽然目前各国都以立法禁止内幕交易行为,但是在这之前对于为什么要禁止内幕交易,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分歧。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也从不同角度对禁止内幕交易提出了异议。双方对自己的观点都提供了充足的论证,真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1、内幕交易赞成论

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钱志友(1)内部人报酬说。这种学说认为,内幕交易的所得是对公司内幕人员的适当报酬或者说是一种奖励。因为公司的薪金不足以酬劳那些对公司提高劳动生产力,实现技术创新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只有内幕交易才能鼓励他们充分发挥才智,而那些长期投资者并不会因此种做法而受到损害。

(2)减少股价波动,提高市场效率说。这种学说认为。在公司内幕人员获得有关公司的不利信息后。如果立即披露,则股票价格将大幅下跌。如果内幕人员先利用内幕信息卖出股票。则股价在信息披露前就会下跌。这时的股票购买者与信息披露前的高价位购买者相比,所受的损失要小得多因此内幕交易不仅可以减少股价波动。还能使投资者减少损失。

(3)私合同说。该学说认为,公司和内部人的关系是建立在意思自治的合同基础上的,如果某公司和其股东反对内幕交易。他们可以将其列入合同条款。而通过合同来个别地禁止。政府不应该干涉属于意思自治领域的私人合同,国家不需要通过法律来普遍禁止内幕交易。

(4)查禁内幕交易低效论。该学说认为一方面内幕交易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通常是公司高层人员秘密进行的。很难通过司法手段获取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面,一个国家的资源如人、财、物等都是十分有限的。而针对内幕交易的司法活动需要花费国家大量的资源。相对于这种高昂的成本。这种司法活动的效率太低。

2、内幕交易反对论

(1)保障市场公平与维护公众信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公平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之一。禁止内幕交易的首要原因和价值在于维护证券、期货交易的公平,确保公众对证券、期货市场的信任。公平、公正、公开是证券交易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而内幕交易则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原则。内幕交易破坏了其他投资者的知情权,因此具有不公平性。就是这种不公平性使公众的信心受损。投资者如果认为所有的证券、期货投资活动中都存在内幕交易的风险。从而就会丧失或降低对证券、期货市场的信心。而公众信心对证券市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2)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说。这种学说认为内幕交易是无效率的。证券价格要反映所有信息就要求公司披露所有的信息。利好的消息可以使证券价格上涨。

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钱志友

利空消息可以使证券价格下降。这样市场将把资源配置到好的企业。更加合理化。所以。信息披露是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最佳方式。允许内幕交易会阻碍重要信息的披露,因为内幕人员会尽可能的利用内幕信息来从事内幕交易牟利。另外,允许内幕交易还将损害公司各层次的决策机制。降低公司的决策效率。

(3)保护公司财产利益说。这种学说从民法的所有权理论出发。认为公司信息是公司投入了人力、物力等资源才形成的,因此这些信息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公司而不是内部人。这些内部人在公司董事会没有表决放弃信息所有权的情况下。正如盗窃公司财产违法一样。其利用公司的内幕信息来谋取私利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其应承担的诚信义务,而且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

无论两派如何争论,到底是公公有理还是婆婆有理都已经不重要,因为从法律上讲,无非是要实现公平,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投资者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从经济上说,无非是要实现效率。公平和效率应是反内幕交易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因此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证券市场环境以及为什么要禁止内幕交易我们自己其实已经非常清楚

因为无论是证券市场也好还是菜市场也好,只要是市场我们都要其公平公正,童叟无欺!这是我们的“本能反应”,因为谁也不想成为那个被内幕给“黑”了的倒霉蛋!

交易中的公平原则意味着:(1)机会均等。所有的投资者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资料,参与证券交易。(2)交易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即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3)等价交换。内幕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尚未公开的对证券价格发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先行一步买入或卖出证券,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是在不平等的前提下进行的交易,侵害了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因此,禁止内幕交易是维持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需要。

因此为了维护证券市场以公平公正的健康姿态发展下去以及内幕交易的重大危害性要求我们应该积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和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尽可能限制和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根本上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发生之目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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