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环境不符合控制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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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XX镍业有限公司发布:2013-10-05
实施:2013-10-06
版本号:A 环境不符合控制程序
分发号:
FDNY/CX-17
编制:安环部组织审核:陈庆荣批准: 项炳和
1.目的
对环境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不符合进行控制,防止因控制不当造成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环境不符合项的控制。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重大环境不符合的评审和拟定对策;参与环境不合格结果的确认。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环境不符合进行处理。
3.3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不符合处理过程中的整体协调,视需要召开不符合处理协调会或成立专案改善小组。
4. 实施程序
4.1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情况处理:监测或发现人员应及时将不符合信息反馈责任部门及安环部,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环境影响,并保持处理的相关记录,安环部确认后根据《改进控制程序》要求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不符合情况。
4.2相关方的投诉、抱怨:由接受此类信息的归口部门及时将问题反馈到责任部门和安环部,由后者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环境影响,并对相关方的投诉或抱怨给出书面或电话回覆。安环部负责对责任部门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确认,并确认相关方对采取措施的满意程度。此类不符合应按《改进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不符合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予以消除。
4.3环境事故的处理:发生环境事故时,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消除或减少由此带来的环境影响。管理者代表负责召开环境事故处理协调会,安环部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各部门根
据评审、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不符合情况。
4.4不符合控制产生的相应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管理。
5. 相关文件
《环境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改进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6. 记录
《相关方的投诉、抱怨登记表》
《纠正措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