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银行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帐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外汇帐户管理,提高盈利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在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从帐户的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从帐户的资金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外汇现钞帐户和外汇现汇帐户。
第三条外汇帐户(对私帐户除外)目前只允许在本行国际业务部内开立。
第二章外汇帐户管理原则第四条开户审批原则:除外汇经常项目、保证金帐户、待结汇帐户、国内外汇贷款帐户外,境内机构开立其他外汇帐户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外汇帐户。
第五条专户专用原则:在本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应按不同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帐户使用范围。
第六条归属使用原则:谁的帐户谁使用,不得串用、出租、出借。
第三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第七条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与使用(一)开户时,境内机构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如下正本和正本复印件资料: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国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开户申请书一式二份;7.印鉴卡一式三份及预留印鉴样卡一份;8.单位基本情况表;9.开户企业若为内资企业,需提供进出口权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证书;10.开户企业若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本行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时,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银行版),查询该境内机构是否已在组织机构档案管理登记基本信息。
外汇账户类型一共分几种
外汇账户类型一共分几种外汇账户类型分几种1、按外汇账户的性质或外汇资金****划分,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于贸易、服务等经常项目外汇,如外汇结算账户、暂收待付账户、境外捐助账户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于资本项目外汇,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币股票专户等。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资本金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2、按账户的功能划分,可分为两类,即外汇结算账户和专项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用于经常项目项下频繁的收支结算,如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
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特定外汇收入或用于特定外汇支出的账户,如境外捐助账户、还贷专户、临时账户等。
按账户的币别划分为美元账户、港币账户、日元账户等各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币种账户。
3、按账户的资金形式划分,可分为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
4、按开户期限划分为临时账户和长期账户。
5、按开户区域划分为异地账户和本地账户。
外汇怎么投资理财1.应该充分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事先熟悉所计划投资的产品特性,两相对比后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
切忌盲目跟风,不能只看产品收益率的高低和时间的长短,而应综合考虑投资的收益性和风险性。
风险承受力低的话,就可以采取银行定期存款或固定收益类外汇理财产品;承受能力较高的话,就可以购买结构性的外汇理财产品,具备专业知识的还可以尝试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2.购买外汇理财产品,应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挂钩资产情况和交易规则。
不同的挂钩资产,其波动风险差别很大,一般来说,汇率市场要比黄金市场的波动幅度大得多。
投资者选择以黄金指数为相关标的物的外汇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风险就较小;资本市场要比货币市场更容易造成剧烈波动,挂钩资本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所潜在的风险水平就比挂钩货币市场工具的理财产品要高。
3.投资者在选择外汇理财产品前,也应该权衡自身的流动性需求与投资收益之间的矛盾。
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经常项目 (Current Account),也称经常账户目录[隐藏]1 经常项目概述2 经常项目的内容3 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4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内容5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内容5.1 标题文字[编辑]经常项目概述第一种解释经常账户(Current Account)一国国际收支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商品贸易收支,即有形货物的进出口,及服务贸易收支,即诸如旅游、银行及保险等各种服务的往来。
经常账户不包含长期借贷和投资的资金流,这些均是资本账户上的项目。
第二种解释经常账户(即“经常项目”):指本国与外国进行经济交易而经常发生的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主要的项目,包括对外贸易收支、非贸易往来和无偿转让三个项目。
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与金融账户相对,指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贸易和服务而产生的资金流动。
这一部分所以被看成是一种更加合理的资金流动。
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是指贸易收支的总和(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减去进口),减去生产要素收入(例如利息和股息),然后减去转移支付(例如外国援助)。
经常项目顺差(盈余)增加了一个国家相应金额的外国资本净额;经常项目逆差(赤字)则恰好相反。
贸易收支是经常账户下典型的最重要的部分。
也就是说贸易状况的变化是经常账户的主要影响因素。
然而,对于那些少数的拥有大量海外资产和负债的国家,生产要素支付净额可能作用显著。
经常账户,资本账户,金融账户以及官方储备的变化一起,总和为零构成账户的定义。
这个总和被称为国际收支。
通常来说,官方储备的变化非常小。
[编辑]经常项目的内容该项目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商品的进出口是经常项目交易最重要的一个内容。
包括绝大多数可移动货物在跨国界交易中所有权的转移。
有时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商品尚未出入国境,也应列入商品进出口项目中。
其中包括:船舶、飞机、天然气和石油钻机几钻井平台等;本国船只打捞的货物及捕获的鱼类等水产品并直接在国外出售者;本国政府在国外购进商品、供应本国在另一国的使用者;进口上已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在入境前已湿或损坏者。
个人外汇账户按资金属性类别分什么?
个人外汇账户按资金属性类别分什么?个人外汇账户按资金属性类别分为1.经常项目外汇的收入****于贸易、服务等经常项目外汇,如外汇结算账户、暂收待付账户、境外捐赠账户等。
经常外汇账户分为单位经常外汇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2.资本项目下外汇账户的收入****于资本项目下外汇,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债专用账户、外币股票专用账户等。
资本外汇账户分为资本外汇账户和外债账户。
扩展信息: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体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开立的用于办理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相关概念 1.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购汇和结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购汇和结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均可凭真实贸易单证办理。
2.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支取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为外汇现金账户,不允许提取现金。
利率将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之间的资金转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您自己的外汇结算账户与您的外汇储蓄账户之间的资金可以进行划转。
但从您的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转账仅限于转账当日对外支付,转账后不允许结汇。
适用对象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适用于个体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
提交文档 1.申请人填写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开户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外汇市场资金流动分为哪几种1、贸易资金流动:贸易资金的流动,一般指贸易商在全球范围内买卖商品时发生的资金流动。
2、银行资金流动:银行资金的流动,如套汇、套利、多空头寸抵补及头寸调拨等业务需要。
还有,就是各国央行对本国或者他国货币过度上升或下跌时,动用自有资金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干预。
3、保值资金流动:保值资金的流动包括避险资金和货币保值资金。
外汇账户使用和管理
外汇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一、外汇账户的使用范围1.依照《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以下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供应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来往外汇;(2)从事代理对外也许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3)境内机构暂收待付也许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4)经交通部赞同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企业,经外经贸部赞同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企业和租船企业的业务来往外汇;(5)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还没有结算的保费;(6)依照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也许救援的外汇;(7)免税品企业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8)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也许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9)国际旅游社收取的、外国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鉴定保留比率内的外汇;(10)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鉴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11)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花销的外汇;(12)驻华机构由境外汇人的外汇经费;(13)个人及来华人员经常项目项下收入的外汇;(14)境内机构经外汇局赞同赞同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
境内机构依照第( 1)至( 10)及( 14)规定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收入本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也许经外汇局赞同的资本项目支出。
驻华机构依照第( 12)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收入本源于境外汇入的办公经费,支出用于办公花销。
个人及来华人员依照第(13)开立个人外汇也许外币现钞存款账户。
2.以下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1)境内机构借用的负债、负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本融机构的外汇贷款;(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3)境内机构刊行股票收入的外汇;(4)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5)境外法人也许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人的外汇;(6)境内机构财富存量变现获取的外汇;(7)境外法人也许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 股的外汇;(8)经外汇局赞同的其他资本项现在的外汇。
[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试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试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9.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于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以内的,能够 结汇,也能够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超出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的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10.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后,开户金融机构 应当通知境内机构办理结汇手续。
境内机 构未及时办理结汇手续的,开户金融机构 有权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 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强制为其办理超限额部分外汇结汇 手续,且于结汇后 5个工作日内告知该境 内机构。
月初起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外汇管 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第四联报开户所于 地外汇局。
4•同壹境内机构于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 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能 够相互划转外汇资金,但汇出金融机构 必须于汇出凭证备注栏中加注账户性 质,以供汇入金融机构审核。
汇入金融 机构必须将汇入的外汇资金纳入境内机 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
开户所于地外汇局审核材料:1.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运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1.境内机构原则上应于注册地开户,确因运营需要可于注册地以外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外汇局应审核境内机构异地开户的必要性、合理性。
2.异地账户是以跨地市作为界定标准,即同壹个地级市范围内视为同城;跨地市的视同异地。
国际业务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简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服务是指在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改革的基础上,借助杭州银行与外汇局连接的"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经常项目下更灵活、方便的外汇账户服务。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由外汇局核定,其中:除另有规定外,捐赠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境外汇入的捐赠外汇资金,从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购汇划入的用于向境外捐赠的外汇资金;支出范围是按捐赠协议约定的支出或其他捐赠支出。
服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后,可向杭州银行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由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境内机构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产品优势∙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需事先经外汇局核准。
客户开户个数不受限制,已经在其他银行开立了外汇账户的,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杭州银行开立新的外汇账户;同样,在杭州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不会限制客户在其他银行开户;∙客户拥有更多机会保留外汇,避免频繁结售汇给客户带来的汇差损失;∙杭州银行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与外汇局对接,处理手续更简便;∙客户可以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在杭州银行转作定期存款;在不同银行开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不受限制;∙客户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杭州银行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免费提供对账单、账户查询等多项服务。
办理流程∙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包括在他行),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我行办理开户手续,不需事先经外汇局核准;∙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如异地开户,同时需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客户凭“开户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到杭州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 银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外汇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为加强我行外汇账户的管理,规范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本暂行办法所称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 银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汇账户,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允许开立外汇账户范围内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在开户行设立的外汇账户。
第五条开户行应严格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制定的对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账户的撤销及检查等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境内机构均可在** 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第二章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第七条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一)开户人开立下列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事先到外汇局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
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 具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3. 驻华商务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开户行为开户人开立上述外汇账户时审核以下申请材料:1.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开户人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已登记的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未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的,或已登记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开户行不得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并告知其到开户地外汇局办理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手续。
开户行开户时应打印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与开户资料一并留存。
2. 开立账户申请书及外汇账户对账协议,留存原件;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代表机构登记证(驻华商务机构开户时提供)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4. 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文件或备案表正本(限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5. 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留存复印件;6. 税务部门(国税及地税,下同)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留存复印件;7. 开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驻华商务机构负责人提供包括护照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证明职务的证件,如首席代表证等),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办理的);8. 印鉴卡;9.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0. 国际收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法规类别】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发文字号】汇发[2002]87号【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日期】2002.09.09【实施日期】2002.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9月9日汇发[2002]87号)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第四条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
第五条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见附件一),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五)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外汇局审核境内机构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材料,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以下简称“账户开立核准件”)(见附件二)。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
1.居民个人购汇应先在年度总额内购汇, 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部分,需审核经常项 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一 致性。 2.居民个人必须提供标有交易价格的经常 项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购汇, 按照证明上所列明金额进行供汇,不得超 过证明材料上标注的金额。 3.居民个人所购外汇不得存入个人外汇账 户,但可以直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 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每人每次 最高可以提取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 元)的外币现钞。 4.居民个人购汇,由他人代为办理的,还 须提供委托人的授权书、代办人的真实身 份证明。 5.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 家或地区而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 行审核其它证明材料后直接办理。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 2.《结汇、售 汇及付汇管理 规定》 3.《境内居民 个人购汇管理 实施细则》 4.《国家外汇 管理局关于调 整经常项目外 汇管理政策的 通知》(汇发 [2006]19号)
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1.本人真实身 份证明; 2.由直系亲属 代为办理的, 还须提供委托 人的授权书、 代办人的真实 身份证明和亲 属关系证明。 1.审核居民个 人身份证明的真 实性; 2.居民个人年 度总额为每人每 年等值2万美元 。
注意事项 1.居民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购汇,不得超 过年度总额,年度总额内外汇可以分次购 买。 2.居民个人购汇应先在年度总额内进行。 3.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对于上 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转入下 一年度使用。 4.居民个人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 汇账户、可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旅 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每人每次可 以提取不超过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 元)的外币现钞。 5.居民个人所购外汇存入本人外汇账户后, 按照境内个人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居 民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并携带出境按照现行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规定执行。 *6.居民个人购汇不受其户籍所在地地域的 限制。 *7. 真实身份证明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其使用有效 期内、能表明居民个人真实身份的证明性 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 照以及永久居留证等。 *8.银行应在个人购汇系统上真实、准确地 录入个人购汇用途等有关信息,应打印购 汇通知单,作为业务凭证留存。 *9.居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如出现重复,应提 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确认证明,银行方 能为其办理购汇手续。 *10.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 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办理购汇时,银行在 系统的身份证号码一栏内录入其永久居留 证上的编码。 注:本项目中打*的为各项目中均应注意的 事项。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二篇)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境内居民和境内机构在境内开设的外汇账户和境外居民和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的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
在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中,包括以下内容:1. 外汇账户的开设条件和程序:规定了境内外汇账户的开设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开户银行审核和备案等。
2. 外汇账户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境内外汇账户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包括用途、金额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3. 外汇账户的资金流动管理:规定了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流动管理,包括存款、取款、转账和结汇等方面的规定。
4. 外汇账户的信息报告和监督:要求境内外汇账户持有人向有关部门报告账户信息,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5. 外汇账户的违规处罚:规定了境内外汇账户持有人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外汇储备,维护金融稳定,促进货币流通和国际贸易,防范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和洗钱等活动。
同时,它也为个人和企业在境内外汇业务中提供了安全和规范的环境。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
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外汇账户复习题
1.什么是经常项目?答: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2.什么是资本项目?答: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3.哪些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需审核外汇局核准件?答:外币现钞账户和边境贸易账户需审核外汇局核准件。
4.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按照资金来源可分为几种类型?答:按资金来源可分为:一般结算账户(定期、活期)、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驻华机构经费账户等。
5.哪些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需审核外汇局核准件?答:除自营外汇贷款专户证券公司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等按规定无需经外汇局审批的外,开户行为境内机构开立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必须要求境内机构提供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核准件”,异地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提供的“核准件”还须加盖开户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审核”戳记。
6.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按其专户性质可分为几种类型?答:按其专户性质可分为:外债专户、外债转贷款专户、自营外汇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外币股票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外商投资临时账户、资产存量变现账户、外币股票交易账户、期货账户、投资专用账户、其他账户等。
7.外债专户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开立外债专户需审核哪些资料?答:外债专户的资金来源是借用外债,开户需审核外汇局核发的类别为“开立账户”的资本项目核准件、开户基础资料(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另需提供外债合同。
8.自营外汇贷款专户的资金来源是什么?答:自营外汇贷款专户的资金来源为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9.还贷专户的资金用途是什么?开立还贷专户需审核哪些资料?答:还贷专户的资金是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
开户时除核准件、基础资料外,还需审核外债、外债转贷款登记证,签约情况表和变动反馈表。
10.外汇局开立资本项目账户开户核准件可通过哪几种方式?答:有两种方式,一种为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纸质“核准件”,异地机构提供的核准件还需加盖开户地外汇局“已审核”戳记;另一种是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及其他投资项下专用账户时,无需提供纸质“核准件”,需提供IC 卡外汇登记证,通过外汇局的直投系统核查开户核准情况。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4篇)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的管理。
以下从监管的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主体、管理要求、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一、监管目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促进外汇流动和更好地发挥外汇资源的作用。
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交易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执行,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 公平公正:在境内外汇账户管理中,要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竞争,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效率与安全并重: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要兼顾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安全,既要促进资金流动,又要防范金融风险。
三、管理主体1.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管理主体为中国居民,开户需符合相关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存取款和外汇交易。
2. 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非金融机构,开户需符合相关要求,按规定进行资金运作和外汇交易。
四、管理要求1. 开户条件:开设境内外汇账户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和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
2. 存取款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的存取款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资金管理制度;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的资金运作需按规定进行,不得违反金融监管政策。
3. 外汇交易管理:境内外汇账户的外汇交易需符合相关规定,交易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合法资金来源,并遵守外汇管理制度。
4. 外币购汇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的外币购汇需按规定进行,购汇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合法用途;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的外币购汇需符合相关规定,用于正常经营和外贸结算等合法用途。
5. 外币销汇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的外币销汇需按规定办理,外币收入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换汇;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的外币销汇也需符合相关规定。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暂停业务等措施,同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试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试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9.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于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以内的,能够 结汇,也能够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超出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的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10.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后,开户金融机构 应当通知境内机构办理结汇手续。
境内机 构未及时办理结汇手续的,开户金融机构 有权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 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强制为其办理超限额部分外汇结汇 手续,且于结汇后 5个工作日内告知该境 内机构。
月初起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外汇管 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第四联报开户所于 地外汇局。
4•同壹境内机构于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 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能 够相互划转外汇资金,但汇出金融机构 必须于汇出凭证备注栏中加注账户性 质,以供汇入金融机构审核。
汇入金融 机构必须将汇入的外汇资金纳入境内机 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
开户所于地外汇局审核材料:1.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运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1.境内机构原则上应于注册地开户,确因运营需要可于注册地以外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外汇局应审核境内机构异地开户的必要性、合理性。
2.异地账户是以跨地市作为界定标准,即同壹个地级市范围内视为同城;跨地市的视同异地。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汇发[2002]87号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9.09施行日期2002.10.15文号汇发[2002]87号主题类别外汇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9月9日汇发[2002]87号)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与使用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第四条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
第五条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见附件一),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五)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4.13•【文号】汇发[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2006年4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现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一)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
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二)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
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三)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一)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外管局检查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人外汇20个经典案例分析知识讲解
外管局检查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人外汇20个经典案例分析1 经常项目概念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
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
长期以来,经常项目在我国国际收支总体规模中占有较大比重。
1、贸易收支,2、服务收支,3、收益:(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4、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主要特征:一、交易行为通常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跨境交易(经济境);二、交易行为在历史上经常、频繁发生,对国际收支影响大,如国际贸易;三、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
2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原则一、真实性审核原则。
主要体现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进行真实性管理,包括两种方式:由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单证审核(展业三原则)、由外汇局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真实性审核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1996年12月承诺)二、便利化原则。
通过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术、简化管理环节、规范管理流程等措施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灵活、便捷、高效、顺畅的服务。
同时,积极清理和整合法规。
(法规清理)三、均衡监管原则。
对资金流出、流入实施均衡监管,构筑资金流出入管理两道“防火墙”。
3 经常项目管理方式和手段通过立法与修法,清理法规,制定完善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外汇账管理和数据信息报送与采集等比较明晰集中的几个法规。
建立了经常项目、个人外汇和外汇账户的外汇管理框架。
(231件现行有效法规)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核对资金流与物流对应情况规范银行审核外汇收支单证、构建外汇流动非现场监测监管体系、对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判断等。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占在经常项目中占主导地位,通过名录、待核查账户、分级、报告制度等方式,在重点对包括对出口少收汇或者不收汇、进口多付汇或者不进口、出口多收汇或者不出口、和进口少付汇或者不付汇;虚假贸易外汇收支等四个方面的监管。
外汇知识问答:经常项目捐赠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是什么?
外汇知识问答:经常项目捐赠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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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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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知识问答:经常项目捐赠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是什么?
收入范围包括从境外汇入的捐赠外汇资金、从同名经常项外汇账户或购汇划入的用于向境外捐赠的外汇资金;支出范围包括按捐赠协议约定的支出及其他捐赠支出。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捐赠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拨付的捐赠项目外汇资金及其在境内的合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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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私护照; 2.境外学校录 取通知书(购 买第二学年或 学期以后的学 费或生活费无 需提供); 3.境外学校学 费证明或 (和)生活费 用证明。
1.自费出境学习 人员只有在汇出 或在境内银行预 交签证保证金后 才能取得真实入 境签证的情况, 可通过缴纳购汇 保证金方式办理 自费出境学习学 费、生活费购汇 手续; 2.境内居民个人 向银行缴纳的购 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2000元。 3.境内居民个 人无法提供境外 学校录取通知书 、学费证明原件 的,可提供传真 件或网上下载件 办理。
1.本人因私护 照及有效签证 (或签注); 2.境外学校录 取通知书(购 买第二学年或 学期以后的学 费或生活费无 需提供); 3.境外学校相 应年度或学期 学费证明或生 活费致性; 2.境内居民个 人无法提供境外 学校录取通知书 、学费证明原件 的,可提供传真 件或网上下载件 办理。
*8.银行应在个人购汇系统上真实、准确地 录入个人购汇用途等有关信息,应打印购 汇通知单,作为业务凭证留存。 *9.居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如出现重复,应提 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确认证明,银行方 能为其办理购汇手续。 *10.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 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办理购汇时,银行在 系统的身份证号码一栏内录入其永久居留 证上的编码。 注:本项目中打*的为各项目中均应注意的 事项。
项目 自费出境学 习学费、生 活费、出境 旅游、商务 考察、探亲 会亲、境外 就医、朝觐 、境外培训 、被聘工作 年 、国际交流 度 、出境定居 总 、外派劳务 额 、境外邮购 内 费用、缴纳 购 国际组织会 汇 费、境外直 系亲属救助 、境外咨询 、其他服务 贸易费用、 货物贸易及 相关费用等 经常项目购 汇
年 度 总 额 内 购 汇
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 2.《结汇、售 汇及付汇管理 规定》 3.《境内居民 个人购汇管理 实施细则》 4.《国家外汇 管理局关于调 整经常项目外 汇管理政策的 通知》(汇发 [2006]19号)
1.本人真实身 份证明; 2.由直系亲属 代为办理的, 还须提供委托 人的授权书、 代办人的真实 身份证明和亲 属关系证明。
1.审核居民个 人身份证明的真 实性; 2.居民个人年 度总额为每人每 年等值2万美元 。
1.居民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购汇,不得超 过年度总额,年度总额内外汇可以分次购 买。 2.居民个人购汇应先在年度总额内进行。 3.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对于上 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转入下 一年度使用。 4.居民个人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 汇账户、可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旅 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每人每次可 以提取不超过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 元)的外币现钞。 5.居民个人所购外汇存入本人外汇账户后, 按照境内个人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居 民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并携带出境按照现行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规定执行。 *6.居民个人购汇不受其户籍所在地地域的 限制。 *7. 真实身份证明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其使用有效 期内、能表明居民个人真实身份的证明性 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 照以及永久居留证等。
自费出境学 习学费或生 活费
超 过 年 度 总 额 购 汇
1.《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 2.《结汇、售 汇及付汇管理 规定》 3.《境内居民 个人购汇管理 实施细则》 4、《国家外汇 管理局关于调 境内居民个人 经常项目下因 私购汇限额及 简化相关手续 的通知》(汇 发[2005]60 号) 5.《国家外汇 管理局关于调 整经常项目外 汇管理政策的 通知》(汇发 [2006]19号)
自费出境学 习保证金购 汇
超 过 年 度 总 额 购 汇
1.《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 2.《结汇、售 汇及付汇管理 规定》 3.《境内居民 个人购汇管理 实施细则》 4.《国家外汇 管理局关于调 境内居民个人 经常项目下因 私购汇限额及 简化相关手续 的通知》(汇 发[2005]60 号) 5.《国家外汇 管理局关于调 整经常项目外 汇管理政策的 通知》(汇发 [2006]19号)
1.居民个人购汇应先在年度总额内购汇, 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部分,需审核经常项 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一 致性。 2.居民个人必须提供标有交易价格的经常 项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购汇, 银行按照证明上所列明金额进行供汇,不 得超过证明材料上标注的金额。 3.对于自费出境学习人员先缴纳购汇保证 金后取得真实入境签证的情况,银行在查 验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真实入境签证的 护照后退还所缴纳的购汇保证金。 4.自费出境学习人员缴纳购汇保证金后, 无法取得真实签证的,应将所购外汇从境 外汇回并结汇,银行在查验相应结汇水单 后退还所缴纳的购汇保证金。 5.居民个人所购外汇不得存入个人外汇账 户,但可以直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 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每人每次 最高可以提取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 元)的外币现钞。 6.居民个人购汇,由他人代为办理的,还 须提供委托人的授权书、代办人的真实身 份证明。
1.居民个人购汇应先在年度总额内购汇, 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部分,需审核经常项 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一 致性。 2.居民个人必须提供标有交易价格的经常 项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购汇, 按照证明上所列明金额进行供汇,不得超 过证明材料上标注的金额。 3.居民个人所购外汇不得存入个人外汇账 户,但可以直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 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每人每次 最高可以提取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 元)的外币现钞。 4.居民个人购汇,由他人代为办理的,还 须提供委托人的授权书、代办人的真实身 份证明。 5.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 家或地区而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 行审核其它证明材料后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