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心脑血管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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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心脑血管例会制度

一、主持与记录

由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主任或负责日常工作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二、召开时间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第一个月分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院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报告工作会议,分析当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布置以后工作。

三、参加人员

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季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各科室主任、各卫生站负责人参加。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领导小组请假。

四、会议内容

1、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听取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居民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例会主要听取近期工作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科室在工作中需解决的事项及对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对下一步工作作计划。

五、会议制度要求

1、所有应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

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例会。

3、每一次例会须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记录员负责保管。会议纪要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

4、所有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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