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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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的、以及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及对其进行管理。

2.0 范围

公司活动、服务和产品中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0 定义:无

4.0 职责:

4.1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实施教育训练;

4.2各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识别不合格的根本原因;

4.3责任部门负责制订整改计划并有效实施;

4.4管理者代表对责任部门的实施活动进行监督,跟踪验证。

5.0 参考文件:

5.1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3 《运行控制程序》

7.0 作业内容

7.1初始化环境评审内容

公司进行初始环境影响评审,以了解公司的环境及环境管理现状。

7.1.1明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环境要求。

7.1.2评价环境管理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学品使用、固体废

弃物的处理处置、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等。

7.1.3 充分识别环境因素和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7.1.4 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7.1.5 对以往不符合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环境事故,环境处罚等的调查。

7.1.6 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包括环评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初始

评审的过程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整理为书面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

7.2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7.2.1 以公司的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在设定目标、指标前进行。

7.2.2 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审时。

7.2.3 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修改的活动或服务、以及相关

方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7.3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步骤

7.3.1环境因素的识别应涉及对公司所有关于产品的开发、生产活动、服务过程进行分析,

尽可能将各方面环境问题全部识别出来,在确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之内可以控制以及预期施加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7.3.2环境因素的分类

a)水、气、声、土、渣、化学品、废液、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

b)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c)相关方的环境问题及要求;

d)潜在的意外紧急情况及其他。

a)客观具有或可能具有环境影响的;

b)法律、法规及要求有明确规定的;

c)相关方有要求的;

d)其他。

7.3.5环境因素识别的步骤

a)划分和确定公司的过程(活动、产品或服务);

b)确定该过程伴随的环境因素;

c)确定每一环境因素产生的环境影响。

7.3.6环境因素识别方法根据情况选用或联合使用以下方法(但不限于)

a)工序分析法(先根据本单位所涉及的活动、服务,画出工艺流程图,标出每步工序的输入和输出,填写《环境因素调查登记表》);

b)问卷调查法;

c)现场调查法(包括查看、面谈、文件资料收集方式)。

7.3.7环境因素识别范围包括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废弃物的管理;

d)土壤的污染;

e)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如水、电、油等的消耗;

f)地域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如噪声、振动、景观、生态等;

g)生产过程中油料跑、冒、漏的控制。

7.3.8识别环境因素时,须考虑

a)过去、现在及将来三种时态;

b)正常、异常及紧急三种状态;

c)公司本身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供方)的业务活动。

7.4环境因素的审定、登记

7.4.1各部门根据环境因素识别方法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调查登记表》,

交人力资源部审定、汇总。

7.4.2对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各对口相关部门应予以识别,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

部,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方的重要环境因素予以识别登记。

7.4.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已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审定、并分类汇总、登记为

公司的《环境因素清单》作为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基础资料。

7.4.4在对各部门识别的环境因素汇总登记过程中,如某些环境因素对环境影响极小,则

可以省略,如有多个类似的环境因素对环境的影响一样,则可以合并为一个环境因素。

7.5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7.5.1本公司的环境因素评价标准根据环境因素的性质分为污染类环境因素评价标准和资

源类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7.5.2污染类环境因素评价标准:污染类评价综合得分=A+B+C+D

7.6.1本公司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采取定性判断和定量打分相结合的原则。

7.6.2环境因素评价结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被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规定要求;

b)发生紧急事故时,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如火灾及压力容器的损坏;

c)当地政府关注或需监测的环境因素;

d)其他环境因素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综合得分,在排名前5位并经环境因素评价讨论会讨论决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7.6.3人力资源部根据环境因素清单,组织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评价方法进行计算打分,得

出初步结果,评定重要环境因素。

7.6.4人力资源部将重要环境因素评定结果登记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报管理者代

表确认。

7.7 环境因素的更新

在法律、法规变更时,公司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以及有相关方要求情况下,要及时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环境因素。

7.8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登记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和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或应急响应和准备控制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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