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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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市(市、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7岁以下儿童。

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3.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每月到当地流动儿童管理相关部门或村(居)委会收集流入、流出儿童资料。每季度开展1次流动儿童的入户调查,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对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及时做好登记。

4.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预防接种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以下的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接种并出具接种证明。

5.接种单位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实行卡(簿)的分类管理,无预

防接种证者需补办。

6.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动儿童迁移时,原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流入地接种单位;流入地预防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

7.流入地接种单位以流动儿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或补种。接种时,应当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簿)上做作好记录,同时将个案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

8.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应单独进行统计汇总,按时上报市疾控中心。

9.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规定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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