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湾客滚船审图原则要求(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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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安考试题100分

学习强安考试题100分

姓名:分数:一、选择题(单选)1.《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要求,工作目标中明确为争取1年左右时间实现三个100%,其中新员工、转岗换岗及离岗______个月再上岗员工培训率为100%。

A.1B.2C.3D.62.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2022年我省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考试”专项行动。

A大教育 B大演练 C大培训 D大宣传3.《关于组织做好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的通知》要求,对发生的亡人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

A.5天B.10天C.15天D.20天4.《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规定,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的单位是()A.省应急管理厅B.省住房城乡建设厅C.省安委会办公室D.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A.生产经营单位B.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C.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安全生产管理机构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带班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故涉及到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单位均应当报告。

A.半B.一C.一个半D.二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不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A.涉氨制冷B.粉尘涉爆C.有限空间D.金属冶炼8.《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实行动态评估分级,对“红”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橙”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进行指导帮扶或驻点监督,对“()”色等级企业实行“两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通用项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通用项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通用项目标准
审核编号
审核种类
初次□年度□换证□临时□跟踪□附加□
船舶名称
公司名称
船籍港
船舶种类
客□高客□客滚□高货□散□油□化□气□移□其他□
062002
所有船员经过液化气船船员安全知识特殊培训,取得《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并具有认可的气体运输船3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四十一条)。




062003
所有高级船员及船舶值班水手、机工经过液化气船船员安全操作特殊培训,取得《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十一条)。
13.LNG作为主推进燃料。




应急准备(规则8)
081005
船上应急部署,应包括下述情况:
1.静电火灾、爆炸;
2.货物蒸气中毒及接触有毒货物伤害;
3.货物泄漏/溢出。




082003
船上应急训练演习及船岸联合演习计划应包括以下情况:
1.货物泄漏/溢出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
2.货物作业紧急停止/对货物至关




规则条款/强制性规定
审核项目编号
审核项目
适用审核项目
审核情况标识Y/N
发现问题描述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7月17日交通部海事局海船检…2006?307号文发~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船舶图纸审核质量~确保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批的图纸满足《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新建和重大改建的以及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国内航行船舶的图纸的审图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船舶检验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图纸的审查和船舶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船舶初次检验包括审图和实船初次检验。

审图是船舶初次检验的首要环节。

审图机构签发的审图意见书仅在该审图机构所属的船舶检验机构管辖范围内有效。

图纸上的印章必须与审图意见书共同使用方才有效。

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其拟第一次检验发证,即初次检验,的船舶组织实施审图。

第六条船舶检验机构间可自愿签订船舶图纸审核互认协议,以下简称“互认协议”,~但应分别报主管机关备案。

该互认协议应至少包括船舶检验机构间审图工作的互认范围、互认限制和期限等条件以及检验责任的划分。

互认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初次颁发证书前~应严格遵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认协议实质内容~对船舶送审图纸实施审图~确保图纸适用于船舶所从事的业务。

第七条即使船舶检验机构间签署了互认协议~经批准,备查,或复核的图纸在审图船舶检验机构管辖范围外使用的~仍应向图纸使用地所在的船舶检验机构送审。

图纸使用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如发现业已送审的图纸存在重大缺陷~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下属所有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和原图纸审批船舶检验机构暂停使用相关图纸~并在30天内召回所有业已根据该图纸建造的船舶就特定缺陷进行重新整改和检验。

交通部关于加强海上客滚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海上客滚船检验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海上客滚船检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11•【文号】交海发[2000]26号•【施行日期】2000.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关于加强海上客滚船检验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11日交海发[2000]26号)辽宁、山东、浙江、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交通厅,中国船级社:根据国务院1993年第10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有关规定,针对目前我国海上客滚船检验现实情况,现就有关加强海上客滚船检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为加强对海上客滚船的检验管理和控制,强制改善客滚船技术状况,保证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避免因争抢检验业务而降低检验标准,影响船舶安全,所有跨省、区航行的海上客船、客滚船和客渡船一律由中国船级社检验。

二、中国船级社对上述船舶,应根据其不同的建造年份,严格按照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检规范、规则进行检验。

即1999年9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按《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及其修改通报进行检验,1999年9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进行检验。

要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验和把关,确保海上客滚船的安全。

三、鉴于对海上客滚船开展初次检验的工作量比较大,中国船级社应会同其他相关船检机构作出全面妥善安排。

保证这项工作(包括检验期限的衔接、船舶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移交等)能顺利进行。

对于原来由中国船级社以外的其他船检机构进行检验的海上客滚船,各有关船公司应按规定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初次检验,由中国船级社对这些海上客滚船进行检验合格后,发给相关证书;对原来由中国船级社检验的海上客滚船,应结合最近一次年度检验或特别检验进行全面彻底的复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

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定

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定

第1章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规定,为了保证渔业船舶的设计质量及规范开展审图业务,制定本规定。

1.2 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只受理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绘的符合相应资格等级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核准的船型编号的图样及技术文件(以下简称图纸),外国设计部门设计的图纸除外。

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的图纸以及超越资格等级设计的图纸一律不得受理。

1.3 凡新建或重大改建的渔业船舶,均应在建造或改建前,按照本规定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请设计图纸的审查,经审批后方可受理检验。

1.4 施工图纸应符合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船厂应将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纸及图纸批准函、图纸审查意见书提供给现场验船师备查。

1.5 如设计单位对原审批的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在船体结构、设备配备和布置等有关船舶安全方面的内容作重大改变时,其全部设计图纸应重新申请审批。

1.6 船舶建造或改造完工后,船厂应将倾斜试验报告及完工稳性报告书一式三份(同厂同批仅要求首制船),送交现场验船师审核并由该验船师所在检验部门批准。

报告批准后,一份留执行检验的部门存档(如该渔业船舶的图纸为非执行检验的部门审批则还应加送一份给审图单位存档),两份退回船厂,由船厂将其中之一送交船东(含后续船的船东)。

1.7 设计单位所采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或计算程序应经验船部门认可,对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提供有关资料,送交验船部门审查。

1.8 审图单位及现场验船师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送审的(含经审批的)图纸,不得外传(但若有依法判决的需要除外)。

若有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根据船舶的尺度和作业特点以及设备配置情况,审图部门可适当增减“送审图纸目录”(见附录二)中所要求的图纸项目。

1.10 负责审理渔业船舶图纸的验船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对所审图纸的质量负责。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渤海湾水路运输旅客实名制试点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4]13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渤海湾水路运输旅客实名制试点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4]13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渤海湾水路运输旅客实名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渤海湾水路运输旅客实名制试点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4〕132号)辽宁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提高水路客运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交通运输部决定在渤海湾地区开展水路客运实名制试点工作。

现将《渤海湾水路运输旅客实名制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4年7月7日渤海湾水路运输旅客实名制试点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渤海湾水路旅客运输管理,准确掌握上船旅客信息,积极推进渤海湾水路运输旅客实名制工作,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渤海湾水域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区域。

开展渤海湾旅客实名制试点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上船旅客人数、身份和舱位等信息,为管理部门统计分析、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还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客运安全和应急管理,并为全国逐步推行水上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积累经验。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目标:利用两年时间,在渤海湾省际水路旅客运输航线上全面实行实名制售票和验票登船。

思路:按照“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制度保障”的原则,积极推进渤海湾客票实名制。

第一步,2015年6月底前各客运站实现实名制验票登船,即旅客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船手续,并实现个人信息与客票信息的同时扫描、存储;第二步,2016年6月底前,在实名制验票登船的基础上,实现实名制售票,即旅客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购票,并在客票上记录旅客个人信息。

三、工作任务(一)交通运输部负责修订《水路旅客运输规则》,明确实名制售票、验票的法律依据,并建立相应的处罚措施;负责协调渤海湾地区建立统一的实名制验票流程;负责牵头研究推进渤海湾地区水路联网售票工作。

渤海湾客滚船海事安全管理

渤海湾客滚船海事安全管理

渤海湾客滚船海事安全管理汇报人:2024-01-02•渤海湾客滚船概述•渤海湾客滚船安全管理法规与政策目录•渤海湾客滚船安全管理体系•渤海湾客滚船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渤海湾客滚船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渤海湾客滚船安全管理案例分析目录01渤海湾客滚船概述客滚船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船舶,主要用于运输车辆和货物,同时也可搭载一定数量的旅客。

客滚船定义客滚船具有较大的承载能力,能够在海上长距离运输中保持稳定,并且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的气象和水文条件。

客滚船特点客滚船的定义与特点渤海湾是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出海口,也是连接中国南北的重要海上通道。

目前,渤海湾内有大量的客滚船在运营,承担着大量的运输任务。

渤海湾客滚船现状客滚船在渤海湾的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满足了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和货物运输。

同时,客滚船的安全运行对于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

渤海湾客滚船的重要性渤海湾客滚船的现状与重要性02渤海湾客滚船安全管理法规与政策国内外相关法规与政策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客滚船安全管理的国际公约,如《国际客滚船安全准则》等。

国内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对客滚船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客滚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船舶适航要求船员资质要求安全管理要求船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资格认证,并符合国家有关船员管理规定。

客滚船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船舶和旅客安全。

030201渤海湾客滚船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客滚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了对渤海湾客滚船的安全管理。

初步阶段加大对客滚船安全管理的力度,实施了更加严格的船舶检验和船员培训要求。

提升阶段进一步完善客滚船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了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完善阶段渤海湾客滚船安全管理政策发展历程03渤海湾客滚船安全管理体系设备维护与保养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客滚船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交通部关于开展客滚船运输安全评估的补充通知-

交通部关于开展客滚船运输安全评估的补充通知-

交通部关于开展客滚船运输安全评估的补充通知正文:----------------------------------------------------------------------------------------------------------------------------------------------------交通部关于开展客滚船运输安全评估的补充通知为了认真做好客滚船运输安全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客滚船码头安全评估和渤海湾客滚船检验及评估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按《渤海湾客滚船检验及安全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附件一)和《客滚船码头安全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附件二)执行。

其中,附件一也可供渤海湾以外的地区参考执行。

二、此次客滚船运输安全评估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时间,确保质量。

各地评估委员会最迟要在8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部评估领导小组。

经地区评估并有遗留问题的船舶,评估委员会要责成船公司会同中国船级社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和限期整改意见随评估报告报部评估领导小组,整改情况要适时书面报部海事局。

三、自9月1日起,未通过评估的船舶、船公司和码头不得继续从事客滚船运输业务。

附件:一、渤海湾客滚船检验及安全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二、客滚船码头安全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一:渤海湾客滚船检验及安全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一、检验标准1999年9月1日以前建造的客滚船按《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及其修改通报(以下简称“92法规”)进行检验,也可按《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进行检验。

二、破舱稳性破舱稳性不满足“92法规”要求的客滚船,不得运载普通旅客。

运载车辆时,每车至多可有两名工作人员(含司机)随船。

三、防火结构防火结构不满足“92法规”要求的客滚船可按下述原则进行整改:车辆处所与居住处所的防火分隔,可采用在居住处所地面铺设防火敷料的方法,达到“92法规”规定的相应标准;车辆处所与机舱的防火分隔,可采用在车辆处所进行有效水降温的替代措施,并应保证排水系统畅通,以利于降温水及时排至船外。

船舶图纸审查原则和合理处置

船舶图纸审查原则和合理处置

第25卷第1期2008年02月江苏船舶JIANGSUSHIPV01.25No.1Feb.2008船舶图纸审查原则和合理处置周社宁(江苏船舶检验局,江苏南京210004)摘要:船舶图纸审查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对船舶自身安全负责。

也要对社会和谐和安全环境负责。

同时船舶图纸审查的顺利进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不仅需要设计人员的设计智慧,也需要审图人员的科学态度。

介绍了船舶图纸审查的基本技术原则,详细叙述了图纸审查中一些情况的客观判断与合理处理。

关键词:船舶图纸;审查原则;合理处置中图分类号:U692.7文献标识码:C船舶图纸审查是船舶建造和检验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保证船舶具备水上航行和作业安全技术条件的首要环节。

介绍了船舶图纸审查基本技术原则和一些情况的客观判断与合理处置情况。

1船舶图纸审查的基本技术原则船舶图纸审查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工作,有着其基本的原则,应在审图中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

这些基本技术原则主要有:1.1必须遵循法规、规范相关要求的原则法规、规范是我们审图的主要依据,法规和规范中对船舶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做了明确的具体规定,是审图过程中必须予以遵守的。

任何审图部门不能对法规、规范的条款随意理解、放宽和免除,审图人员在审图中只需要读懂读明白法规、规范并达到法规、规范的要求即可,而不需追究其条款的出处或推导方法。

对确实有疑义的,可以书面咨询制定法规或规范的机构,以其书面答复为准,以保证法规、规范执行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如果希望对某一条款得到免除,也必须向法规或规范的制定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或同意方能免除。

免除申请可以由设计单位、船东提出,也可由船检机构提出。

在我国由于船检技术支撑情况的特殊性,法规的技术性条款均是由规范部门编制的:而由于主管机关对法规的书面咨询往往还需再征求规范部门的意见,回复周期很长。

因此,虽然规范部门对法规条款没有免除权,但其对法规中一些技术性条款的解释还是有参考意义的。

海船船体主要图纸审核要点

海船船体主要图纸审核要点

船体主要图纸审核要点(国内航行海船)说明:船体图纸大致分为结构、布置、舾装、稳性四部分,下面对有关主要图纸审查作提示,仅供参考。

一、基本结构图1. 图面清晰,各线段、符号表示的构件应符合有关船体作图标准,基本结构图应包括纵剖面、甲板和船底结构图;2. 图上所标注的船长、船宽、型深等应与线型图、总布置图、结构计算书等一致;3. 布置应与总布置图一致;4. 构件的尺寸应与结构计算书一致,由于在船舶的设计中作不断的修改,送审图往往会出现构件与结构计算书不一致的情况;5.甲板厚度是否与结构计算书一致。

6.结构布置见§1.8.1(2-31)(1)水密舱壁的布置见§1.8.2(2-31)。

(2)防撞舱壁的布置见§1.8.3(2-31)。

(3)尾尖舱及机器处所舱壁布置见§1.8.4(2-32)。

(4)双层底的布置见§1.8. (2-36)8。

(5)隔离舱的布置见§1.8.9(2-37)。

(6)双壳油船的双壳布置见§1.8.12(2-38)。

(7)单壳油船的舱室布置§1.8.13(2-38)。

(举例油船)7.强力甲板边板宽度§2.4.3.1(2-61);厚度应与结构计算书一致。

8. 甲板上所有货舱口和机舱口的开口应满足§2.4.4(2-61)要求,若在基本结构图没有标示,应在其他相关图纸标示(如分段结构图);9. 船体构件的设置及过渡要求:(1)单底骨架设置要求见§2.5.1.1(2-63);①中内龙骨在舱壁处中断时应采用见§2.5.2.2(2-64)要求与舱壁连接。

机舱中内龙骨设置见§2.5.2.3(2-64)。

②旁内龙骨的设置见§2.5.3.2(2-66)及§2.5.3.3(2-66)。

③横骨架式船底在每个肋位上设置实肋板。

(2)双底骨架一般要求见§2.6.1(2-67)要求。

内河船舶审图验船师须知_发布

内河船舶审图验船师须知_发布

内河船舶审图验船师须知(2009)2010年1月26日编写原则1、本须知针对内河船舶的特点及规范、法规要求,对船舶审图中的重点及容易疏漏的部分予以说明和提示,但不能代替规范、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2、本须知引用的主要规范:《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2007年修改通报和2008年修改通报;《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8);《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8);《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08);《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

3、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按照我国内河现行规范、法规设计并由CCS执行检验的船长在20m~140m范围内的船舶。

4、本须知将根据规范的修改及使用中的经验进行维护更新。

目 录一、船体部分 (4)1. 主要横剖面图 (4)2. 基本结构图 (6)3. 首柱图 (8)4. 尾柱图 (8)5. 尾轴架图 (8)6. 外板展开图 (8)7. 舱壁结构图 (8)8. 主机座结构图 (9)9. 舱口围板结构图 (9)10. 船体总纵强度计算 (9)11. 舾装数计算书、锚泊设备图纸 (9)12. 舵设备图纸 (10)13. 舱口 (10)14. 车辆跳板结构图 (10)15.集装箱系固绑扎受力计算 (10)16.完整稳性计算 (10)17.破舱稳性计算 (11)18. 装载手册 (11)19.防火区域及舱室防火分隔图 (12)20.防火控制图 (12)21.防火舱壁、甲板、门结构图 (12)22.总布置图 (12)23.干舷计算及载重线标志图 (13)24.救生设备布置图 (14)26.起重设备图纸 (15)27.螺旋桨强度计算书及螺旋桨图 (16)28. 驾驶室可视范围 (16)29. 结构强度有限元直接计算 (16)30. 完工图纸资料的审查 (17)二、轮机部分 (18)1. 一般货船和客船 (18)2. 油船(闪点﹤60℃) (23)3. 高速船的补充要求 (24)4.工程船的补充要求 (27)5.客滚船、滚装货船、车客渡船、餐饮趸船、浮油回收船的补充要求 (28)6.液化气体船舶 (29)7.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 (32)8.固定式灭火系统图纸 (34)9.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特殊要求 (36)10.防止油类污染系统图 (36)11.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系统图 (36)12.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36)13.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36)14. 防止运输包装有害物质污染 (36)15.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 (36)16. 防止噪声污染(仅适用于京杭运河船舶) (36)17.机舱自动化 (37)三、电气部分 (38)1. 主电源配备 (38)2. 应急电源或临时应急电源配备 (38)3. 短路电流计算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容量大于250KV A的船舶) (39)5. 主配电板原理图 (42)6. 应急配电板原理图 (45)7. 临时应急充放电板原理图 (45)8. 电气设备布置图 (46)9. 主照明、应急照明或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图 (48)10. 主照明、应急或临时应急照明布置图 (50)11. 船内通信、扩音和信号报警设备系统图和布置图 (51)12. 火灾报警系统图和布置图 (52)13. 危险区域划分图(适用于油船、液化气船、危险化学品船及载运54有爆炸危险性货物的船舶)…………………………………………………14. 主干电缆走向图(适用于客船和油船) (55)15. 无线电通信设备系统图和布置图 (55)16. 航行设备系统和布置图 (56)17. 基本号灯系统图 (56)1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图和布置图(如设有) (57)四、重大改建船舶审图57一、船体部分1. 主要横剖面图1.1 剖面应包括:船中(开口部位)、货舱、机舱、首、尾楼的典型剖面。

16000总吨级客滚船的设计与建造技术

16000总吨级客滚船的设计与建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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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耀 军 , : 60 0总吨 级 客 滚 船 的设 计 与 建造 技 术 等 船- 计 与 建 造 技 术 6 0 的设
顾 耀 军 王 麟 ,
(. 南造 船 ( 团) 限责 任 公 司 , 海 2 0 1 ;. 海 船舶 研 究 设 计 院 , 海 20 3 ) 1江 集 有 上 0012上 上 0 0 2
以我 国辽东 半 岛 、 山东 半 岛 、 津冀 为主 体 的环 京 渤海 经济 圈正在 加 速 崛 起 , 区 域 内 的 山东 半 岛 和 而 时 )8 3, 3 7 t 吨位 1 3 g , 机功 率 58 0 W ( 速 624 t主 0 k 转 6 0 / n ×2 服 务 航 速 1 。 5 n 续航 力 2 5 0 n 0 rmi) , 9 3k , 0
首 次 自行 设 计 、 造 和 检 验 的 具 有 高科 技 含 量 和 自 主 建 知 识 产 权 的 大 型 客 滚 船 。本 文 对 该 型 船 的设 计 与 建 造
作 了概 略 的 介 绍 。
2 船 型 概 况 本船为双机双可调桨, 双舵 , 球鼻艏, 方艉 , 设艏 侧推 、 减摇鳍和防横倾装蛊 。主体有两层连续甲板,
功, 一定 意义 上是 后 体线 型 的设 计 成 功 。后 体线 型
沿 用 了以 往 的 良好 经 验 , 注 意 到 在 4 9 5 2 并 . m、 . m
计 技术服 务合 同 , 者 除承 担部分详 细设计 外 , 前 还完
成 了全 部生 产设计 及 制造关 键技术 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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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9.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函交办科技函〔2020〕1502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计划编号:20183393-Q-348)、《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计划编号:20183404-Q-348)和《港口水泥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计划编号:20183391-Q-348),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20年11月16日前反馈我部。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2020/)“通知公告”栏目查阅下载。

联系人:科技司董丽丽,电话:************(兼传真)、6529280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0年9月18日附件:1.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附件2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3.附件3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4.附件4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5.附件5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6.附件6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7.附件7 港口水泥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8.附件8 港口水泥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渤海湾海上客运市场管理规定

渤海湾海上客运市场管理规定

渤海湾海上客运市场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交水发〔1997〕352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6.16【实施日期】1997.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部关于渤海湾海上客运市场管理规定(1997年6月16日交水发(1997)352号)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渤海湾省际海上客运市场,规范港航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航运企业、港口企业从事渤海湾省际海上营业性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客货滚装运输,下同)和港口客运业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航运企业、港口企业要求从事渤海湾省际海上旅客运输和港口客运业务的,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交通部审批。

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和直属、双重领导港口企业要求从事渤海湾省际海上旅客运输和港口客运业务的,应直接报交通部审批。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渤海湾地区经济发展及旅客、车辆运量变化情况对客运运力的增减和航线调整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控。

第五条从事渤海湾省际海上旅客运输的航运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国务院发布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交通部颁发的《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设立水路运输企业的要求。

(二)企业首次营运,必须投入2艘船以上(包括2艘)的运力;常规船、客滚船船龄不得超过20年,高速船船龄不得超过10年。

(三)配备足够的治安保卫力量。

第六条经营渤海湾省际海上客运业务的港口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靠泊的船舶类型相适应的港口设施。

(二)码头、水域良好,能保证船舶及时、安全靠离。

(三)客滚船靠泊的码头,必须符合《客滚码头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旅客候船设施及车辆停放场地布局合理,能保证车、客上下分流,不造成交叉作业。

(五)配备足够的治安保卫力量。

第七条船舶不得随意拖延开航时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渤海湾省际客运航线经营范围表述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渤海湾省际客运航线经营范围表述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渤海湾省际客运航线经营范围表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5.24•【文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渤海湾省际客运航线经营范围表述的通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渤海湾客运航线有关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渤海湾省际客船(客滚船)运输经营范围表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渤海湾省际客运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确的经营范围中客运航线的起始地和目的地统一按设区的市表述。

二、渤海湾省际客运企业在办理客船(客滚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船舶拟停靠的客运码头合规性和码头靠泊能力匹配情况进行校核,符合安全靠泊要求的,在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船舶经营范围中明确航线起始港、目的港停靠的具体客运站。

三、渤海湾省际客运企业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航线经营范围内(即起始地、目的地所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变更船舶停靠港口客运站,无需办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只需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即可。

四、渤海湾省际客运企业现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到期换发时统一调整表述。

需要调整经营范围的,按程序办理换发手续,并按统一表述调整。

五、督促指导渤海湾省际客运企业按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等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航线相关信息。

变更班期、班次,应当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的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六、请辽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航企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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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湾客滚船审图原则(2004)1.概述1.1 本原则适用于航行于渤海湾水域近海航区的新建客滚船(不包括高速客滚船和火车渡船)。

1.2 本原则所述船舶系指具有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滚船。

1.3 驾驶车辆进入客滚船并随船航行的司机及随车人员均属乘客。

1.4 鉴于渤海湾客滚船实际航线情况,此类船的安全操作与管理、稳性、车辆系固、首尾门等应特别加以重视。

1.5 设计原则要求(1)不考虑装运危险货物和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

(2)适当纳入IMO公约新要求。

(3)安全操作和管理要求。

(4)舒适性原则,尽可能设计具有良好的横摇性能,为此建议对船体线型、舭龙骨作专门考虑,并尽可能设置减摇装置。

(5)应考虑到实际营运中对车辆超载的不可控而带来的绑扎困难或经常处于横风状态航行,必须采用减摇装置。

(6)应尽可能考虑到应急状态下对结构和设备的需求,以满足在应急情况下的操作与安全。

(7)除露天甲板的车辆处所外的车辆处所,应考虑设计成为闭式车辆处所。

1.6 渤海湾水域系指大三山岛灯塔(38°51ˊ50"N,121°49ˊ29"E)与成山角灯塔(37°23ˊ41"N,122°42ˊ07"E)连线以西的水域。

2. 适用的审图依据2.1 法定要求(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对客船和滚装处所/特种处所的适用部分(以下简称法规)。

(2)交通部主管部门有关管理文件。

(3)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中对客船和滚装船的适用部分。

(4)IMO关于车辆系固的有关决议。

(5)《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2.2 船级要求(1)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1)及其修改通报(以下简称钢规);(2)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1998)及其修改通报。

(3)中国船级社《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01)3. 证书3.1 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要求签发证书并复核和确认相应的计算书:(1)客船适航证书(2)船舶载重线证书(3)船舶吨位证书(4)乘客定额证书(考虑航行时间时应按照实际营运的服务航速计算)(5)防止油污证书(6)生活污水证书(如需要时)3.2 船级证书(1)船体入级证书(2)轮机入级证书(3)除CCS钢规入级符号外,还授予以下附加标志:①船舶类型附加标志:客滚船Ro/Ro Passenger Ship②航区限定附加标志:如近海航区Greater Coastal Sevice③定航线附加标志:如烟台-大连间航行Yantai-Dalian Sevice4.送审图纸资料4.1 法定部分(1)法规附录有关图纸目录。

(2)另增加以下项目:①系固设备(船体上构件和绑扎装置及系固装置)的配备和布置图;②车辆系固计算书;③货物系固手册;④全船密性分隔布置图;⑤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排水系统布置图(包括排水口的详情);⑥撤离分析计算书;⑦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程序手册(备查);⑧减摇装置功能原理说明书及船上布置图(备查)。

⑨船长决策支持系统(备查)。

4.2 船级部分(1)CCS钢规对干货船和滚装船的适用部分;(2)首、尾门及车辆跳板的结构图及强度计算书;(3)车辆甲板结构强度直接计算书(如需要时);(4)横向强度直接计算书。

5. 具体要求5.1 法定部分(1)载重线按法规第3篇及第4篇第2-1章1.3的要求。

滚装甲板(舱壁甲板)以下处所的水密完整性应符合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B部分第20-2条1款的规定。

(2)完整稳性按法规第4篇第7章关于客船的要求。

其中,2.2.2的内容修改为:任何载有车辆的装载情况下,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初稳性高度GM值应不小于0.3 m,计算时车辆及其所载货物的重心高度同(3)。

(3)破舱稳性按法规第4篇第2-1章对客船的要求,其中,载客400人及以上的客滚船还应满足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第8-2条的要求;计算破舱稳性时,特种处所/滚装处所的渗透率按0.9计取;车辆及其所载货物的重心高度按以下规定组合计算:①空车重心高度(假定油箱内装满燃油)按车辆设计资料确定;②车载货物重心高度取车辆货厢底板以上限定载货高度的1/2处。

(4)消防①对于距最近陆地航行超过20n mile的客滚船,应满足现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第4篇第2-2章对客船的相关要求。

②a、对于距最近陆地航行不超过20n mile的、载客100人及以上的客滚船,应满足现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第4篇第2-2章载客500人以上或载客100人以上客船(某些适用规定)的有关要求;b、对于距最近陆地航行不超过20n mile的、载客100人以下的客滚船以及航行时间不超过4h的车客渡船应满足现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第4篇第2-2章载客500人以下或载客100人以下客船(某些适用规定)的有关要求。

c、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结构防火、探测和报警、灭火系统的设置、甲板排水等应满足现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第4篇第2-2章对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要求。

③上述①和②未涉及者均应满足现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第4篇第2-2章对客船的有关要求。

④在设计客滚船的脱险通道时,应按MSC/Circ.1033“客滚船简易撤离分析指南”的要求运用撤离分析方法计算乘客撤离时间。

(5)救生设备与装置①按法规第4篇第3章对客船的要求,其中,救生艇、筏的配备可按如下三者之一要求,且对于吊架降落的救生艇筏,其在登乘位置时吊架顶部至最轻载航行水线之间的高度应尽可能不超过15m:a、按《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第26条对短程国际航行客滚船的要求配备;或b、救生艇的配备不少于全船总容量的30%(每舷至少应配备1艘机动救生艇),以及抛投式救生筏(自行扶正的/带顶篷的两面可用的)加海上撤离系统的配备不少于全船总容量的80%或吊架降落救生筏(自行扶正的/带顶篷的两面可用的)的配备不少于全船总容量的80%;或c、救生艇及吊架降落救生筏(自行扶正的/带顶篷的两面可用的)的配备不少于全船总容量的50%(每舷至少应配备1艘机动救生艇),以及抛投式救生筏(自行扶正的/带顶篷的两面可用的)加海上撤离系统的配备不少于全船总容量的60%或吊架降落救生筏(自行扶正的/带顶篷的两面可用的)的配备不少于全船总容量的60%。

②按SOLAS第III章第29条对客滚船长决策支持系统的要求。

③每件救生衣除按①要求外,还应配备一盏符合IMO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2.2.3要求的灯。

④海上撤离系统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海上撤离系统的登乘站和最轻载航行水线之间的船侧不应有任何开口,并应设有保护该系统免受任何突出物影响的设施;b、海上撤离系统应布置在能安全降落的位置,应特别注意离开推进器及船体陡斜悬空部分,并应尽可能使海上撤离系统能从船舷平直部分降落下水。

c、每一海上撤离系统的存放应使通道或平台,或其存放或操作装置均不会妨碍任何其他救生设备在任何其他降落站的操作。

⑤配备海上撤离系统时应确保登乘地点和平台或救生艇筏之间的通信联系。

⑥配备海上撤离系统时还应设置使用该系统的船上训练辅助设备。

⑦客滚船应设有一个直升飞机搭乘区域。

(6)航行设备按法规第4篇第5章的要求执行,航区为近海航区,但同时要考虑海事局有关VDR的配备要求。

(7)无线电通信设备按照法规第4篇第4章的要求执行,海区为A1以外海区。

(8)信号设备按照法规第4篇第8章的要求执行。

(9)防污染按法规第5篇的要求,且应满足油污水零排放及设置与航程相适应的污油水舱。

(10)车辆系固①车辆运动加速度与力的评估按IMO CSS《货物堆装与系固安全实用规则》附则13中“改进的计算方法”及海安会通函MSC/Circ.1026《货物堆装与系固安全实用规则》修正案。

还应注意各车辆甲板在基本加速度表中甲板位置的确定。

对于其他确定运动加速度的方法应提供资料,经本社认可可接受。

②车辆甲板上系固设备的配置可参考IMO A.581(14)决议《滚装船运输道路车辆系固装置指南》。

③上述IMO CSS《货物堆装与系固安全实用规则》附则13及IMO A.581(14)决议《滚装船运输道路车辆系固装置指南》见中国船级社《货物系固手册编制指南》。

(11)其他安全要求①应按法规第4篇第2-1章1.14要求在驾驶室设置指示器。

(12)机电设备除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的要求外,还应考虑中国船级社的钢质海船规范的相关要求。

(13)舒适性要求①船员舱室设备应参照法规第7篇的要求。

②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应参照法规第8篇的要求,且保证乘客每人至少有座位。

5.2 船级部分5.2.1 船体结构5.2.1.1 规范计算(1)船体结构应满足CCS钢规第2篇第1章、第2章、第4章、第9章、第15章和第8篇第5章的有关适用要求。

(2)船体结构的总纵强度应满足CCS钢规第2篇第2章第2节的要求。

当强力甲板下舷侧外板具有较大的开口,使舷侧外板明显降低了向强力甲板传递剪力时,强力甲板及其以下开口范围内的纵向连续构件对总纵强度的有效性可采用有限元直接计算来确定。

5.2.1.2 直接计算(1)一般要求①车辆甲板结构同时设置强横梁和纵桁时宜采用直接计算法来确定强横梁和纵桁的尺寸。

②船体结构横向强度的直接计算。

(2)设计载荷①船舶运动加速度(A) 船舶运动时的摇摆周期和摇摆角应按下列各式计算:(a) 横摇周期T R 应按下式计算:T k GM R r =2sec式中:k r ─ 横摇转动半径,m ,没有确切数值时,可按下式估算:k B r =039.其中:B — 船宽,m ;GM ─ 满载工况下的初稳性高,m ,没有确切数值时,可按下式估算: GM =007.B其中:B — 船宽,m 。

(b )最大横摇角ϕm 应按下式计算,但不得大于0.523:ϕm Rk T B =-+62512575..rad式中:T R --见(A)(a);B ─ 船宽, ;k ─ 系数,应按下列各式取值:k =12. 无舭龙骨的船舶;k =10. 有舭龙骨的船舶;k =08. 具有减摇装置的船舶。

(c)纵摇周期T P 应按下式计算:T L P =18010.sec式中:L ─ 船长,m 。

(d)最大纵摇角ψm 应按下式计算,但不得大于0.14:ψm b a C =0250.rad式中:C b ─ 方形系数;a 0─ 加速度系数,应按下式计算:L V C L C S a V +=30其中: C L V =50,取不大于0.2;L ─ 船长,m ;V ─ 航速,knot ;C ─ 系数,应按下列各式计算:40412.0+=L C 当 L < 90m 时;()C L =--⎡⎣⎢⎤⎦⎥107530010015.. 当 90m ≤ L ≤300m 时;S ─ 航区系数,应按下列各式取值:S =0.95,近海航区;S =0.90,沿海航区;S =0.85;遮蔽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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