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双膦酸盐类药物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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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双膦酸盐类药物要注意什么
作者:王敏
来源:《保健与生活》2020年第05期
双膦酸盐类药物是治疗骨质疏松症的常用药物,其具有显著抑制骨转换、增加骨密度和降低骨折风险的作用。
但它同时具有引发胃肠道并发症、肌肉骨骼痛以及超长时间连续应用可能出现不典型股骨中段骨折或下颌骨坏死等不良反应。
因此,用药时间长短、何时停药,是患者应该关注的问题。
用药时间为1~3年
骨质疏松症是慢性疾病,须长期治疗。
有的患者服用双膦酸盐类药物3~6个月,症状改善后就自行停药,这是错误的。
目前公认,没有发生过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患者应服用双膦酸盐类药物1~3年;严重骨质疏松症,即发生过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患者应服用双膦酸盐类药物3~5年。
用药期间,患者要每半年检查一次血钙、血磷、肝肾功能和血骨转换指标;每年检查一次骨密度。
临床医生通过骨痛等症状是否改善、是否发生骨折以及血骨转换指标和骨密度的变化来评估药物疗效。
大多数患者治疗3~6个月,血骨转换指标会显著下降;治疗1年后,腰椎骨密度可以增加5%~10%,股骨颈部位骨密度可以增加5%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患者的相关指标得以改变,也不能随意停药。
停药前须评估骨折风险
虽然股骨中段不典型骨折或下颌骨坏死风险非常罕见,但也应引起重视。
目前,最新《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推荐:口服双膦酸鹽类药物治疗5年、静脉滴注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3年后,应对骨折风险进行评估。
也就是说,只有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5年、静脉滴注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3年后的患者,才需要考虑是否可以停药。
当骨密度已经得到很好的改善,且经评估认为骨折风险较低时,可以停止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如骨折风险仍高,需要继续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或换用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如特立帕肽、雷洛昔芬等。
停药期间,患者仍须定期随访骨密度等指标,以判断何时需要恢复用药。
总之,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的患者不能盲目停药,但也并非用得越久越好。
判断患者能否停药,必须建立在评估骨折风险的基础上。
服用双膦酸盐类药物须注意的事项
双膦酸盐类药物分为口服和静脉滴注两种剂型。
目前,我国有阿仑膦酸钠、利塞膦酸钠口服制剂和唑来膦酸静脉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