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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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引用标准: GB212-91标准。
2.技术要求:
全水分, % ≤8.0
挥发分, % ≥32.0
灰分% ≤13.0
固定碳% ≥49.0
应用基低位发热值, KJ/kg ≥27214
3. 测定方法:
3.1 外在水分: (Wwz)
3.1.1 仪器:
3.1.1.1电热恒温干燥箱; 内附鼓风机。
3.1.1.2 架盘药物天平: 感量0.1g
3.1.1.3 瓷盘: 20×25cm
3.1.2 操作步骤:
3.1.2.1 先将煤样破碎至粒度小于13mm, 混匀, 然后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的瓷盘称取粒度少于13mm的煤样100g, 平摊在瓷盘中, 即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 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1h, 取出煤样在室温条件下冷却至恒重, 称量。
3.13结果计算:
外在水分(Wwz)% = ×100
式中: Wwz—外在水分含量, %
m1——煤样干燥后减少的质量, g
m—煤样的质量, g
3.1.3允许差: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4%, 结果保留一
位小数。
3.2 内在水分(WNz)
3.2.1 仪器、设备
3.2.1.1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3.2.1.2 粉碎机
3.2.1.3 电热恒温干燥箱。
3.2.1.4 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
3.2.1.5 玻璃称量瓶: 直径40mm, 高25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3.2.2操作步骤
3.2.2.1 先将5.1.2.1的干燥煤样粉碎, 粒度应少于0.2mm, 混匀, 作分析基煤样用。
3.2.2.2 用预先干燥至恒重并称量过的称量瓶称取粒度少于0.2mm 的分析基煤样1±0.1g, 精确至0.0002g, 平摊在称量瓶中。
3.2.2.3 打开称量瓶盖, 放入预先已加热到105~110℃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 干燥3h, 取出, 加盖, 放入干燥器中, 冷却至室温( 20-30min) 称量。
3.2.3 结果计算
内在水分(WNz) %= ×100
WNz——分析基煤样的内在水分含量, %;
m1——煤样干燥后减少的质量, g;
m——煤样的质量, g 。
3.2.4 允许差: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2%, 结果保留1位小数。
3.3 灰分
3.3.1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分析基煤样, 放入高温箱形电阻炉中, 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
3.3.2 仪器
3.3.2.1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3.3.2.2 高温箱形电阻炉
3.3.2.3 瓷灰皿: 长方形, 底面长45mm,宽22mm, 高14mm。
3.3.2.4 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
3.3.3 操作步骤:
3.3.3.1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并称量过的灰皿, 称取粒度少于0.2mm的分析基煤样1±0.1g, 精确至0.0002g, 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 将灰皿送入温度不超过300℃的高温箱形电阻炉中, 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约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 继续升至
815±10℃, 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5h。
3.3.3.3 从炉中取出灰皿, 放在耐热的石棉网上, 在空气中冷却5min, 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20-30min) 后称量。
( 待续)
cqy8189 -7-11 22:14:00
( 接上)
3.3.4结果计算:
式中: A f——分析基煤样的灰分, %
m1——灼烧后残留物的质量, g
m——煤样的质量, g
3.3.5 允许差: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20%,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3.4 挥发分
3.4.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分析基煤样, 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 在900±10℃温度下, 隔绝空气加热7min, 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
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 Wf) 作为挥发分产率。
3.4.2 仪器
3.4.2.1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3.4.2.2 高温箱形电阻炉
3.4.2.3挥发分坩埚: 带有配合严密的盖的瓷坩埚, 底φ18×高
40×上口φ38mm。
3.4.3操作步骤
3.4.3.1用预先在900℃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并称量过的带盖瓷
坩埚称取粒度少于0.2mm的分析基煤样1±0.01g, 精确至0.0002g, 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摊平, 盖上盖。
3.4.3.2将高温箱形电阻炉预先加热至920℃左右, 打开炉门, 迅速将坩埚送入恒温区并关上炉门, 准确加热7min,坩埚放入电阻炉后, 炉温会有所下降, 但必须在3min内使炉温恢复至900±10℃, 否则此试验作废, 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
3.4.3.3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耐热的石棉网上, 在空气中冷却
5min, 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20-30min) 后, 称量。
3.4.4结果计算
挥发分( V f ) %= ×100―W f
式中: V f——分析基煤样的挥发分, %
m1——煤样加热后减少的质量, g
m——煤样的质量, g
W f——分析基煤样的内在水分, %
3.4.5 允许差: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50%,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3.5焦渣特征分类:
测定挥发分所得焦渣的特征, 按下列规定加以区分。
( 1) 粉状——全部是粉末, 没有相互粘着的颗粒。
( 2) 粘着——用手指轻碰即成粉末或基本上是粉末, 其中较大的团块轻轻一碰即成粉末。
( 3) 弱粘结——用手指轻压即成小块。
( 4) 不熔融粘结——以手指用力压才裂成小块, 焦渣上表面无光泽, 下表面稍有银白色光泽。
( 5) 不膨胀熔融粘结——焦渣形成扁平的块, 煤粒的界线不易分清, 焦渣上表面有明显银白色金属光泽, 下表面银白色光泽更明显。
( 6) 微膨胀熔融粘结——用手指压不碎, 焦渣的上、下表面均有银白色金属光泽, 但焦渣表面具有较小的膨胀泡( 或小气泡) 。( 7) 膨胀熔融粘结——焦渣上、下表面有银白色金属光泽, 明显膨胀, 但高度不超过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