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07-08期末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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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301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的正确答案为若干;每题全部选对2分,共10分)

1、西周时期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

A.质剂

B.市券

C.红契

D.白契

E. 傅别

2、宣帝时确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允许隐匿的亲属范围包括()。

A.父母

B.兄弟

C.夫妻

D.祖父母

E. 伯叔父母

3、曹魏《新律》的调整有()。

A.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B.“八议”入律

C.篇目增为十八篇

D.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E.官当制度开始确立

4、《开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表现为()。

A.定型了12篇的法典体例

B.明确划分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构

C.对律文进行了注释疏议

D.确立了“十恶”制度

E.封建五刑法定化

5、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方面的特点有()。

A.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B.制定众多的单行法规

C.大量移植西方法律

D.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E. 沿袭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

二、判断并改错(以下各题,先写明“对”或“错”,再把有错的划线词语改成正确的;每题1分,共10分)

1、西周时期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用称为“束矢”。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是《法经》。

3、《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4、汉文帝将斩左趾改为弃市死刑。

5、唐律规定“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6、中国古代子女隐瞒父母的严重犯罪的行为不受法律制裁。

7、宋代的务限法规定了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间及其限制。

8、明太祖朱元璋主张治乱世用重典,因此不提倡礼仪教化。

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了总统制。

10、中华民国北洋政府颁布并实施的唯一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宪法》。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五听

2、大理寺

3、折杖法

4、领事裁判权

5、钦定大清刑律

6、五院制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准五服以制罪”的主要内容。

2、简述唐律“一准乎礼”的立法特点。

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与立法特点。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301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的正确答案为若干;每题全部选对2分,共10分)

1、A E

2、A C D

3、A B C D

4、A B D E

5、A B D

二、判断并改错(以下各题,先写明“对”或“错”,再把有错的划线词语改成正确的;

每题1分,共10分)

1、错;钧金

2、对

3、对

4、错;笞五百

5、错;举重以明轻

6、错;一般犯罪

7、对

8、错;提倡礼仪教化

9、错;责任内阁制

10、错;《中华民国约法》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时代1分;内容3分;性质及影响1分。

2、产生时代1分;隋、唐、宋时期的职责2分;明、清时期的职责2分。

3、时代1分;内容3分;评价1分。

4、建立、发展及内容4分;性质1分。

5、制定时间1分;基本结构及性质2分;争论及五条暂行章程2分。

6、时代1分;五院构成及行使治权4分。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西晋或晋律首次规定1分,五服内容3分,依据五服定罪量刑及评论6分。

2、以礼为立法根据4分;以礼为量刑标准4分;以礼注释法典2分。

3、法律体系5分;立法特点5分。

五、论述题(20分)

婚姻的原则2分;婚姻的成立5分;婚姻的限制5分;婚姻的解除5分;沿革及影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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