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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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8分左右,大题在8分左右,小题有

10多分)

一、支付结算概述

1.第96页:

(1)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票据的伪造仅限于“签章”;票据的变造是指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加以改变。

(2)不得更改的票据事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法人签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第97页:

(1)出票日期:

①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重要)

(2)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判断题)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第98页: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①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②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③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2)核准类账户:(核准类和备案类,特别重要)

①基本存款账户

②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③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④QFII专用存款账户

(3)备案类账户:

①一般存款账户

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③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2.第99页:

(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①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

日期”。

②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3.第100页:

(1)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2014年机考考了n个题)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关闭的;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解释1】存款人有上述第a、b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解释2】存款人因上述第c、d项情形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②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

a.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b.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c.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d.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e.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4.第101页:

(1)企业法人的开户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5.第102页: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不定项选择题)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户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6.第103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定义记住)

7.第104页:

(1)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仔细看)

①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③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④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⑤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8.第105页:

(1)账户的使用(单选题)

①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单选题)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记住)

9.第106页—107页: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重点考查)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⑦继承、赠与款项;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

⑩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三、银行卡

1.第110页: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个人人民币卡账户

①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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