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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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6-07-04

第一章总则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隶属公司办公室,为规范引入人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合理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和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管理制度、请假制度、人员聘用制度、人员培训与开发制度、人员考核制度、人员解聘制度、人员薪酬福利制度、奖励与处分制度、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二章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为:上午8:00 — 12:00;下午13:00—17:00。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第三条上班时间员工必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严禁衣冠不整、奇装异服。

第四条员工考勤由指定的考勤员负责,考勤员要认真填写当天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签名后报办公室审核,作为员工计发工资的依据,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如果发现考勤员有隐瞒事实的情况,给予考勤员和当事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五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人事务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第六条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岗。离岗后要保证通迅工具通畅,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第七条旷工是指不请假缺勤。虽经请假,但弄虚作假;假满未办续假手续;超假未归等,视为旷工处理。每月旷工三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连续超过五日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十日以上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凡是旷工者,取消本年度年终奖励待遇。

第八条部门内部与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相互帮助,不准制造矛盾,制造矛盾者,一经查处,给予严重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第九条维护公司良好声誉、保护公司资产、保守公司机密是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严禁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条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办公区及机房;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带领公司外人员进入公司财务室、人力资源档案室、技术资料室、仓库等公司重地。

第十一条每日下班前,最后离开现场的职工要严格检查有关部位,确保水、电、气、门、窗处于安全状态。第十二条凡因酗酒、打架斗殴致伤而不能工作的员工,企业停发任何工资和补贴;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役者,企业停发任何工资和补贴。

第三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二条婚假符合国家规定结婚的正式员工,可以享有全薪婚假。

(一)员工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女职工23周岁以上,男职工25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7天,共10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婚假一次性休完。

(三)员工须提前两周通知部门领导及办公室并经批准。

(四)婚假按工作日计算。

第三条产假、陪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属难产的增加15天。对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增加15天。产假为一次性休假,按日历天计算,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男员工在配偶生产的第一个星期内可以享受3天全薪的陪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仅适用于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职工),流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生证明可享受20天流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0天流产假。

子女周岁前女职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外地奔丧,另加路程假,最多可享受2天假期。丧假期间工资为全薪。

第五条探亲假系公司骨干的外地正式员工享有探亲假。

(一)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父母或配偶不在大连地区工作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二)骨干外地正式员工经办公室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每年享有10天的带薪探亲假(探视直系亲属)。(三)探亲假当年使用,未享受的天数自行作废。探亲假是指日历天。如遇星期休息日、公共假日与探亲假日重叠的,则算作探亲假的一部分而不延长。探亲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

(四)假期以自然日历年结算。已享受当年探亲假的员工如未能为公司完成整年服务而离职,则多用的假日按日工资扣回。

(五)员工申请探亲假,必须提前一周提交休假申请表。

第六条病假、事假员工病假两日以内的需交医院证明并需填写《病假申请表》,由各部门领导批准;两日以上需部门领导签字,报办公室批准存档;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主管总经理批准。

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长期进行治疗或休养的,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医师诊断,出具病假书,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病假,报办公室批准。

工作人员其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视不同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1、病、事假两天以上者,从第三天起每休一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21;

2、病、事假满一个月者,只发给基本工资和有关补贴(与出勤无关部分),其部门可另聘临时工补缺;

3、病、事假满一个月不满三个月,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病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5、事假休超过三个月(含3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所有薪金;

6、因公受伤在医疗休养期间和因职业病在患病治疗期间,每天停发1/21的绩效工资。}

当月扣发工资后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发给。当月如工资已发的,从下个月扣发。

员工长期休病假须完成下列手续:1、一周前提出病假申请并提出市级医院证明;

2、病假期间应与主管部门经理保持联系;

3、病愈后提交医院证明。

主管部门经理责任(在其下属员工长期休病假期间):

1、总结该员工的工作表现报办公室存档;

2、做好该员工的工作交接;

3、应将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办公室。

4、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人员上月休假纪录提交办公室。

5、病假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有事必须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岗。

工作人员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应从严控制,视不同情况给一定时间的事假。除合同制工人外的员工,当年因加班未休公休假的天数可顶替病、事假天数。

工作人员离岗休假、或因事、因病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办理病、事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2天内及时补办。

公司员工请假基本程序:1、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

2、按员工的管理权限,报经分管领导审批;

3、经批准的《请假申请表》由各部门考勤员存档,连同每月考勤表一同报办公室存档、备查。

4、员工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按原来报批程序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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