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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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人或曰债权人;
(四)通知的效果
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NO.80: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 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 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 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五、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对内效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
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 人自身的除外 2、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的附随义务:告知。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须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 3、必须发生合同内容的变化; 4、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约定或法定的形式
要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部分取代未变更部分,未变 更部分仍继续有效;
2、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 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第四节 概括承受
一、概念:
二、依据:合意和法定
三:类型:1、合同承受
2、企业的合并、分立
四、效力
具体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 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企业法人分立、合并, 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 承担”;
五、补充内容:企业改制中的债务承担
(一)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且债权让 与不改变其内容;
(二)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 (三)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四、债权让与的通知
(一)通知的原因:公示 (二)三种立法例: 1、自由主义:无需债务人同意也无需通
知; 2、严格限制主义:《民法通则》 3、通知生效主义:《合同法》
(三)何人通知: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
主体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是当事人不变更而变动合同内
容情况。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 事人不变而仅变动合同内容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 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第九条“在企业 改制中对债务的处理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 意的,但新的债务人有足够能力清偿债务的,可按照实际 情况确认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 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企业以其部分财产 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 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 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 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 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 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3)债务转让需要经债权人同意。
(一)两种情形: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原 债务人地位,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 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 。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 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 系中,承担合同部分债务的承担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
(1)生效要件: ①须有生效的债务存在; ②债务具有可让与性; ③须债权人同意。
(二)对外的效力 1、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通知; 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1)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的通知后,应向受 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 张。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 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 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概念 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通过 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的方式,将其债务 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一)债务承担的特征
(1)债务承担是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 转让合同,使第三人承受债务或加入 到合同关系中而成为债务人,该第三 人是债务承担人;
(2)债务承担是一项相对无因行为, 即第三人承担债务是基于某种原因;
3、合同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 权利;
4、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 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概念 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将合同设定的权利义
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 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合同权利转让(债权让与) 合同义务转移(债务承担)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一、以部分资产与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 新公司的企业公司制改造中的债务承担 问题。
讨论:
某造纸厂因长期经营不善,2002年6月 经政府出面协调,以其部分有效资产价值 800万元,并随相应债务800万元(包括 所欠甲某货款16万元),与一私营企业 组建纸业公司,改制中将所欠甲某的债务 转移给新设纸业公司并以信函形式告知甲 某,甲某收信后复函造纸厂并明确表示不 同意该债务转移。
(2)效力
①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 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②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于承 担人,但保证责任不当然转移。
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人可以 主张。
2、并存的债务承担
(1)生效要件: ①须有生效的债务存在; ②债务具有可让与性;
(2)效力
①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内容不应超过原 债务的限度;
②原债务人和承担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 责任;
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人可以 主张。
案例1:唐某欠王某款项,有欠条一份。 2001年8月,王在某厂遇到唐,向唐催要该 款,唐表示无力偿还。该厂张某与唐某系朋 友,张某遂要求王宽限唐某几日,并在欠条 上写上“此款由我星期三还”的字样,同时 签注了姓名及日期。过了约定的星期三后, 王某的款项未得到清偿,其向法院起诉张某, 要求张某偿还唐某所欠的款项。
二、债权让与
(一)概念 合同权利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 债权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全 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特征:
1、让与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2、该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3、合同主体变化,内容不变;
4、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基础关系
甲
乙
转让合同
丙
5、可部分或全部转让。
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