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资料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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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资料的质量控制

死亡资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死亡指标的准确性,因此,针对死亡监测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应该采取相应的质控措施。

一各级医疗机构

1.医院死亡漏报率控制在5%以下;

2.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死因统计手册》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死亡

医学证明书,卡片完整率>90%。居民死亡证明书填写内容共有37项,除

6项为统计编码人员填写外,其它项要求每项填写完整,凡缺1项即视为

不完整。其中性别、出生、死亡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诊断依据、

病史症状调查记录等主要项目必须填写。

3.各级医疗单位每月30日前将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当地县(区)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月报告及时率95%以上。

4.县及以上医院的防保医生要做好本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质量审核,对

不符合要求的重新填报。

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下一个月20日前将死亡数据库上报省、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季报及时率达到95%,年度报告在报告时限前必须报

告。

2.与公安、民政、妇幼机构进行死亡人数核对,死因统计年报数不少于公

安部门年报数、婴儿死亡数不少于妇幼机构统计数。

3.死因不明和不能明确归类者占死亡比例在3%~8%之间。

4.死亡医学证明书中统计人员填写的根本死亡原因、死因编码正确率达到

95%。

5.计算机录入信息与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相符,符合率达到95%。

6.死亡年报表按照要求报告完整、准确,并上报年度分析资料和总结。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审核各监测区每季度和年度上传死亡数据库,对存在问题卡片及时反馈。

审核无误后上报省疾控中心。

2.每年至少一次开展监测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3.汇总全市死亡数据库,撰写年度分析和总结,上报省疾控中心和当地卫

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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