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立医院心血管病综合大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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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立医院心血管病综合大楼特需病房床位费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医[2013]44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11.19

【实施日期】2013.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立医院心血管病综合大楼特需病房床位费问题

的复函

(闽价医〔2013〕444号)

福建省立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省心血管病综合大楼特需病房床位的报告》(省立院经〔2013〕19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2〕37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新增的心血管病综合大楼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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