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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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目录

前言 (2)

一、董事会声明 (2)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2)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4)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工作目标 (4)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4)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方法和标准 (6)

四、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情况 (8)

五、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政策 (9)

(一)内部环境 (9)

(二)风险评估 (11)

(三)控制活动 (14)

(四)信息与沟通 (16)

(五)内部监督 (17)

六、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影响 (17)

七、对内控缺陷及主要风险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风险应对方案 (18)

1

前言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行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行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全行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促进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合理保证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持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业务、财务、会计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本行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本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本行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本报告已于2019年3月6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工作目标

为保障本行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持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促进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平安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平安银行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管理办法》,本行建立和完善了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下称RCSA-CSOX-DCFC)体系,以满足监管内部控制评价、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银行自身管理要求。

RCSA-CSOX-DCFC工作目标是促进本行依法合规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为银行案件防控提供工具方法和技术支持;持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及业务流程;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保障内控有效地运行,促进本行自身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018年,本行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五要素,从公司、流程、信息科技三个层面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法律合规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分支机构通过流程梳理盘点、风险控制矩阵更新,确定主流程25个、子流程213个,涉及主要风险点963个,对应关键控制活动1,207个,自评测试涵盖上述全部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活动。稽核监察部门在内控自评基础上,根据风险导向原则,选取340个关键控制活动开展独立测试,涉及25个主流程中的271个主要风险点。从而实现全面覆盖本行各机构和各业务线的评价内容,以保证全行整体风险水平在可控范围内,服务整体战略目标实现。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自评覆盖总行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和各级分支机构;稽核独立评价主要涉及25个总行职能部门及上海分行、广州分行、能源金融事业部等10个机构和单位。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表1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1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表2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2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转型下的对公贷款、零售贷款、小企业业务、汽车金融、理财产品、信息科技管理、资金和同业业务、投资银行、信用卡及票据业务等,实现了对需要高度关注和重点防控领域的全面覆盖。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本行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6、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7、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8、其他说明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方法和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2018年度本行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全行RCSA-CSOX-DCFC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跟踪工作。2018年本行RCSA-CSOX-DCFC是在充分整合操作风险管理(RCSA)、内部控制评价(CSOX)、部门控制检查体系(DCFC)的方法和资源基础上,由业务流程的参与者、经营管理活动的实施者,通过识别业务流程、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固有风险点,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及风险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评价风险等级,测试控制活动的设计有效性及运行有效性,合理评估剩余风险水平,对业务流程、经营管理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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