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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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加强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处理水量和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开展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工作。

通过整治,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建成的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城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脱氮能力;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7年竣工的各县(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9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和骆驼湾污水处理厂2008年11月底前建成脱氮设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2•【字号】新政办[2006]147号•【施行日期】200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6]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二日新乡市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4〕81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和建设厅等有关厅局豫建〔2006〕102号、豫建〔2006〕103号、豫建〔2006〕10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4〕81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汽车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行业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假牌、套牌汽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全面清除和打击;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要严肃查处;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新政办[2008]17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全市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内容全市范围内所有小化工(重点是二硫化碳、医药中间体、农药等)、小印染、小冶炼、小电镀等行业。

二、时间安排(一)2008年9月24日-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情况于28日下午5:00前报市环保局。

(二)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

市环保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市)、区清查情况进行“后督查”,确保清查活动取得成效。

三、具体要求(一)此次清查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辖区内乡镇主要领导具体负责,谁清查谁签字,保证清查活动不留死角;环保工作人员要包乡镇进行督导。

(二)凡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先责令停产,再依法进行处理。

(三)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或生产能力、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土”、“新五小”企业要立即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关闭到位。

(四)对在清查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新政办〔2023〕 69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落实《新乡市“十四五”全民健康规划》,提升本市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健康保障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统筹力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健康新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强化基层;提高质量,均衡发展;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基本原则,稳步推进现代化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新政办(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新乡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建立组织,完善机制,积极行动,拆除了大量违法建筑。

经近期巡查排查,各区仍存在部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需抓紧组织拆除。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舒庆书记专门做出批示:“要以平原新区为标杆,开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时任副市长刘森明确指示:“应定出明确的时间节点,限时拆除”。

为加大打击力度,全方位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集中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实施清理和拆除。

为保证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新乡市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办法》(新政办〔2014〕67号)、《新乡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政办〔2014〕107号)精神,以深化执法机制体制为重点,强化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为着力点,以“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目标,广泛发动群众,统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质量,规范城市管理秩序,美化城乡人居环境,打造海绵宜居城市。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

各辖区政府要成立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继续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成凤泉区堆存铬渣处置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卫河流域的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金堤河流域的小店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运,继续开展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新政办[2012]31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5【实施日期】2012.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新乡市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中原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继续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卫河、共渠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1)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减轻城市生活污水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市区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卫辉市污水处理厂、辉县市污水处理厂、获嘉县污水处理厂、原阳县污水处理厂、延津县污水处理厂、封丘县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贾屯污水处理厂、桥北污水处理厂、唐庄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贾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贾屯污水处理厂按期投运,进一步提高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收水率。

(2)深化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鉴于新的更加严峻的河流断面水质形势,以河流水污染控制系统理论为依据,根据各个河流污染物输入响应关系,提出7个重点行业(造纸、化纤、印染、制药、制革、酒精、化工)工业污染源排放限值。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新政办〔2023〕 6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2023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更新对象与规模第一节更新对象第二节更新规模第三章城市更新目标第四章城市更新策略第一节更新策略分区第二节空间格局优化策略第三节产业优化升级策略第四节人居环境提升策略第五节道路交通畅行策略第六节城市韧性提升策略第七节特色风貌彰显策略第五章更新方式与功能指引第一节更新方式第二节用地功能指引第六章城市更新分类指引第一节旧住区类第二节旧村庄类第三节旧工业类第四节其他类第七章人口及配套设施指引第一节更新人口分区第二节配套设施指引第三节城市道路设施更新指引第八章各区城市更新引导第一节红旗区第二节卫滨区第三节牧野区第四节凤泉区第五节高新区第六节经开区第九章统筹片区与更新单元第一节统筹片区和单元划定第二节统筹片区更新指引第三节单元更新指引第十章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一节近期重点项目选取原则第二节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十一章实施与保障机制第一节更新工作机制第二节更新规划传导机制第三节政策保障机制第四节城市更新资金保障机制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筹存量更新资源与要素合理配置,强化资源的有序供给与精准施策,破解城市更新困难问题,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特编制本规划。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6•【字号】新政办[2003]107号•【施行日期】200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3〕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效能监察方案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落实豫政办[2003]50号关于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暨省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03]120号)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一、任务目标通过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2003年8月31日前关闭、取缔、淘汰新乡市豫达水泥厂等14家污染企业和卫辉市稻香纸业公司等7家造纸企业草类制浆生产线;关闭、取缔、淘汰各县(市、区)政府清理出来的“十五小”、“新五小”、被关闭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和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线和产品。

2003年12月底前关闭所有石灰法、3.4万吨/年规模以下的碱法、亚铵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和所有2万吨/年以下规模的废纸造纸企业(包括2002年6月底前关闭制浆生产线后转产废纸造纸的企业)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效能监察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主管副县(市、区)长,市环保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各县(市、区)环保局局长,有关乡(镇)党、政一把手、主管副乡(镇)长,任务所涉及单位的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关闭、取缔、淘汰企业的法人代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新政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2日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两个确保”,持续落实“十大战略”,推进“十大建设”,围绕市委“1+6+5”工作布局、市政府法治工作安排和《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发〔2022〕5号)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保障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乡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7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7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扎实推进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居住环境,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乡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建设为出发点,对我市太行山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彻底消除环境污染,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逐步恢复太行山区生态功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矿产资源,努力把我市建设成生态宜居城市,同时确保南水北调工程一渠清水进北京,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基础,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我市太行山矿产开采区、碎石区及石灰生产区;2010年,所有采石、碎石及石灰生产企业都要进入规划区,并依照矿产资源法和环保法,对进入规划区的企业进行整治,实现持照经营、环保达标;逐步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矿山已开采区进行生态修复,2012年,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三、基本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和“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改善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新政办[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新乡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2008年度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实现区域内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67万吨和5.96万吨的工作目标,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落实和政令畅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新乡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新政文〔2008〕79号)和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一)COD减排1.工程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全市8个县(市)和市区共10座污水处理厂按时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按要求完成2.2162万吨的减排任务。

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减排2008年对新亚纸业、龙泉纸业、华星药厂、延化化工等37个企业进行废水深度治理、节水工程等减排工程建设,实现COD减排1.4315万吨。

3.结构减排2008年通过关闭、淘汰18家造纸、印染企业和部分生产线,实现COD减排0.5686万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整治涉枪涉爆暨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整治涉枪涉爆暨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整治涉枪涉爆暨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8•【字号】新政办[2009]136号•【施行日期】2009.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整治涉枪涉爆暨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集中整治涉枪涉爆暨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新乡市集中整治涉枪涉爆暨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8月16日至9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整治涉枪涉爆暨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行动。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防范,从紧从严”的原则,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集中整治,有效预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孟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刘军、市监察局副局长丁庆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好生为成员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好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抽调专人组成。

具体负责整个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部署、工作协调、检查督导。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新政办[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新乡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解决我市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

区分轻重缓急,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示范先行。

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可以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示范;确保实效。

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主要标准;整合资源。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2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2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2009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09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化卫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凤泉区堆存铬渣处置工作,使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深化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共产主义渠下马营、卫河皇甫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80mg/L、8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mg/L、8mg/L。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完成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全市所有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实施深度治理1.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河南省硫酸工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程》要求,对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硫酸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完成整治任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05]85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6.15【实施日期】2005.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的通知(新政办[200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5年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2005年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的通知》(豫政办〔2005〕35号)要求,2005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

重点抓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全面贯彻《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2005〕31号),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要在清理整顿食品加工小企业和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以粮、肉、酒、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8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新政办[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确保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现将《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新乡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环境突出问题。

结合我市目前的环境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健康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使违法建设项目得到彻底解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保持稳定运转,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努力实现“十一五”各项环境目标,为“十二五”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一)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和企业;(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投入建设的项目;(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建设项目;(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已超过5年,未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已下文关闭而未关闭的企业;(六)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未解决的企业;(七)擅自关闭、拆除、闲置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及擅自增加和改变污染物排放口的企业;(八)未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企业;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新政办[2017]34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7【实施日期】2017.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新乡市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严格执行城市规划,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违法占地(以下简称“双违”)整治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和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职能,规范建设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双违”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最大限度消除违法状态,遏制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日益蔓延的趋势,维护良好的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利用秩序。

三、“双违”整治的范围(一)违法建设整治范围:1.全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筑,将卫星遥感拍摄疑似图斑经筛选判定后涉及的违法建设图斑作为重点整治事项;2.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3.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城市形象或居住环境的违法搭建。

(二)违法占地整治范围:1.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2.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2016年下发的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和不实耕地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07]52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13【实施日期】2007.03.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200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乡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新乡的目标,切实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乡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切实推进环境保护的“三个历史性转变”,从源头防止新污染产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布局的优化和调整,消除新建项目的环境隐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清理一批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一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或未执行“三同时”的违法建设项目;摸清各类工业聚集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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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四黑除四害”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1]126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1.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新乡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新乡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8.22”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履行好为民服务、保民平安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8月下旬开始,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集中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好生任副组长,农业、商务、卫生、文化、安监、工商、质检、药监、城管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好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王郑宏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检查督导。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任务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从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小事办起、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处做起,以打开路、综合施策,严厉打击整治一批从事制假售假、收赃销赃、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依法打击惩处一批组织经营“四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百姓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诚信的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整治一批“四黑四害”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以保民平安、为民除害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在集中打击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和重点场所、行业治安管理等基础工作,切实提升社区对违法犯罪的
发现和打击能力。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着力搭建各部门密切合作、日常监管责任落实,预防犯罪关口前移的基层管理平台,并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根本上、基础上解决这一管理难题,为全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飞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整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重点突出: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假冒伪劣鲜乳及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品、中低档酒类等有毒有害食品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生产假冒伪劣药品和血液制品、疫苗等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以及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和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非法收购药品重新包装销售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

(二)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重点突出: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和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的“黑心”工厂;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加工厂点;非法制贩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的加工厂点。

(三)严厉打击整治收赃销赃的“黑市场”,重点突出:非法收购和贩卖被盗自行车、电瓶车、轻便摩托车、手机等群众日常用品的地下交易市场;非法收购和贩卖电线、电缆、路面井盖、钢材构件等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和铁路、市政等基础公共设施器材设备的站点。

(四)严厉打击整治涉黄涉赌涉毒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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