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影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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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工程影像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影像手段记录的工程现场施工情况、工程质量状况、工程进度等信息。

1.3 工程影像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级人员做好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二、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和管理2.1 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2.1.1 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和竣工阶段。

2.1.2 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应由专门的影像资料收集人员负责,其他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2.1.3 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应采用专业的影像设备,确保影像资料的清晰、准确和完整。

2.2 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2.2.1 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其他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2.2.2 工程影像资料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部位、工程阶段等进行分类,并建立索引目录,便于查询和管理。

2.2.3 工程影像资料应采用专业的存储设备进行存储,确保影像资料的安全和长久保存。

三、工程影像资料的利用3.1 工程影像资料的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

3.2 工程影像资料的利用应主要用于工程质量监控、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检查等方面。

3.3 工程影像资料的利用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其他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四、工程影像资料的保密和销毁4.1 工程影像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2 工程影像资料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进行,经审批后,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销毁。

五、法律责任5.1 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办法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办法一、目的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保质量,建设”一流xx,实现XX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为了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使工程质量具有真实的追溯性,并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对我们日常影像资料的拍摄质量,影像编辑和整理归档加以说明和介绍,以加强对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6、《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三、适用范围XX公司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全过程。

四、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1.工程检查所拍摄的影像料应能全面反映项目部工程中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安全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施工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进行拍摄,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设计相一致。

3.重大节点控制状况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重要结构部位及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4.施工现场管理方面能够反映项目部的精神面貌、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日新月异的变化,建设工程与自然环境和谐的景象。

5.领导检查路局领导、业主、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监理公司领导,亲临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工作。

6.拍摄数量数量上要求对规定的每个拍摄部位至少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

五、影像信息采集格式及编辑1、项目部将按工程部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工程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按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2、影像资料是工程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顺序进行排列,并附在其后。

3、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等。

4、工程竣工后应对影像资料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系统第剪辑和编排,并按档案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或电子文件(数码照片)5、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200万像素(大小不低于3M)。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影像资料记录着工程各项施工工艺、各项隐蔽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安全与质量控制、灾害、各级领导关怀及完整的施工过程。

对企业是一次总结与完善、提升、进步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影像技术和设备的迅速发展与普及,工程影像资料留存将是工程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体现工程安全、质量验收和现场实物安全、质量的一致性,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影像资料制作、整理、归档、保存和管理工作,以满足企业发展、工程质量提升、进步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影像资料主要为影像(照片)资料,辅助为影音(视频)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第二章作用和目的第五条工程影像资料是工程记录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广泛收集。

第六条为科技进步,技术开发与创新提供有效依据。

如各工序施工现状,隐蔽工程的实际情况,工艺标准的制定,工程项目创优等。

第七条经过整理和编辑,可以作为培训资料与教材,丰富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为公司的经营活动,工程招(投)标和公司形象展示提供影像技术支持。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总体负责,工程部负责具体管理,其他部室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项目经理部、工区、架子队等施工单元具体落实。

第十条公司工程部:负责项目工程影像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项目摄制、整理、保存。

安质科:负责组织申报各类工程质量奖等所需工程影像资料的指导摄制、应用和监管。

经营部:负责市场开发所需工程业绩方面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应用。

党工部:负责公司对外宣传所需工程影像资料的指导摄制、收集和应用。

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项目工程影像资料与项目竣工资料同步的归档和管理;负责各类影像资料的数据备份;负责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委托的各类影像资料的刻录复制等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工程影像资料的指导摄制、收集和管理。

工程影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影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影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涉及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影像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实时监控,及时处理;4. 科学保存,确保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影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工程影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1. 制定工程影像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销毁;3. 监督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工程影像安全管理员,负责项目现场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影像安全管理员职责:1. 负责项目现场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销毁;2. 对工程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监督;3. 及时发现并报告工程影像资料管理中的问题;4. 参与工程影像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织的培训和检查。

第三章工程影像资料管理第八条工程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照片;2. 施工过程视频;3. 工程进度报告;4. 施工日志;5. 安全生产记录;6. 质量检测报告;7. 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影像资料。

第九条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1. 收集:工程影像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2. 整理:对收集到的工程影像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资料有序;3. 归档:将整理好的工程影像资料按照项目、时间、类别等进行归档;4. 保存: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保存工程影像资料,确保长期保存;5. 销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影像资料进行销毁。

第十条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检查,确保工程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影像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铁路、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

第三条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原则。

第二章影像资料采集第四条影像资料采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1. 重要隐蔽工程等关键部位;2. 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3. 工程质量验收的关键步骤。

第五条影像资料采集时机应与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检查验收时间同步。

第六条影像资料应包含现场视频和照片,具体内容如下:1. 现场视频:记录施工过程,包括施工步骤、施工工艺、施工设备等;2. 照片:记录施工现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影像资料管理第七条影像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存储、备份、归档和调阅。

第八条影像资料应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分类、编号和命名,确保资料的有序管理。

第九条影像资料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条影像资料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影像资料归档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归档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影像资料应用第十二条影像资料可用于以下方面:1.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2. 工程事故调查和处理;3. 工程资料审查和审计;4. 工程施工过程记录和展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现场施工影像管理制度

现场施工影像管理制度

现场施工影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各类工程。

三、施工现场影像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影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2. 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施工现场影像管理制度,配合项目经理开展相关工作。

3. 施工人员:遵守现场影像管理制度,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四、施工现场影像管理内容1. 现场影像采集(1)施工现场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全天候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录像。

(2)摄像头应设置在重点部位,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出口、材料堆放区、重要设备位置等。

(3)监控录像应保存至少一个月,以备查证。

2. 录像完整性检查(1)每天应至少检查一次录像的完整性,确保没有录像遗漏或被篡改的情况。

(2)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追查原因。

3. 录像资料管理(1)录像资料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上,避免数据丢失。

(2)录像资料仅供施工管理人员查阅和使用,不得私自泄露或传播。

4. 施工现场影像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项目经理应组织施工现场影像管理制度的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知识。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施工现场影像管理制度的执行1. 定期检查(1)项目经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影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汇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监督检查(1)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影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3. 处罚措施(1)对于故意篡改影像资料、删除重要部分、私自泄露资料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2)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严重者将取消资质。

六、施工现场影像管理制度的评定和奖励1. 绩效评定(1)项目经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影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定。

施工现场影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影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使用,确保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使用。

三、影像资料分类1. 施工现场全景影像:包括施工现场的整体布局、施工进度、施工环境等。

2. 施工过程影像: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如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等。

3. 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影像: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措施、现场管理等情况。

4. 施工质量问题影像: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5. 施工事故影像:包括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6. 施工验收影像:包括工程验收时的现场情况。

四、影像资料收集1. 施工现场全景影像:每日至少拍摄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拍摄次数。

2. 施工过程影像: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内容,每阶段至少拍摄一次。

3. 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影像:每月至少拍摄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拍摄次数。

4. 施工质量问题影像:发现问题后立即拍摄,并及时上传至影像资料库。

5. 施工事故影像:事故发生后立即拍摄,并及时上传至影像资料库。

6. 施工验收影像:验收过程中拍摄,验收结束后上传至影像资料库。

五、影像资料整理1. 影像资料收集后,应及时进行分类、命名、编号,确保影像资料的完整性。

2. 影像资料整理时,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拍摄内容等信息。

3. 影像资料整理完成后,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六、影像资料存储1. 影像资料存储采用电子存储方式,确保影像资料的长期保存。

2. 影像资料存储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性,防止数据丢失。

3. 影像资料存储空间应满足存储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容。

七、影像资料使用1. 影像资料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客观、准确;(2)不泄露商业秘密;(3)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影像资料的使用范围:(1)工程质量管理;(2)安全生产监管;(3)施工现场管理;(4)工程验收;(5)法律诉讼。

工程影像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影像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影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影像档案系指运用现代影像技术,采用数字化手段,对工程管理全过程中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维保等环节产生的有关文书、资料和实物进行记录、存储、管理和利用的电子档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影像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要求- 影像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与反映工程管理全过程,并具有可靠的电子保全性。

- 影像档案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建档,结合实物信息,实现档案信息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 影像档案采取网上传输和本地备份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不受损坏和丢失。

- 影像档案应当建立权限管理体系,合理设置档案查阅权限和操作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第四条归档要求- 归档工作应当按照工程管理流程及各阶段产生的文书和资料,采取分类、标识、整理、鉴定,并建立相应的案卷目录。

- 归档案卷应当填写鉴定表、盖章、装订,并设置档案维护卡,标明档案基本信息和维护情况。

- 归档档案应当在归档后两个月内,完成电子档案的建档、备份、电子保全等工作。

第五条利用要求- 影像档案应当对外提供在线查询服务,方便相关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查询和浏览。

- 影像档案利用需经过权限审批,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 影像档案利用需经过安全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六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工地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工地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工地影像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工地影像资料的管理,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地影像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工地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等。

第三条工地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地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地巡查记录等。

第四条工地影像资料管理应遵循“谁产生、谁保管、谁使用、谁销毁”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工地影像资料生成管理第五条工地现场照片和监控录像应由负责人员进行定期拍摄,并及时上传至指定的存储设备或平台。

第六条工地巡查记录应由责任部门人员进行记录,并定期整理归档。

第七条工地影像资料应保留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备查和备用。

第八条工地影像资料生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篡改、删除或伪造。

第三章工地影像资料保管管理第九条工地影像资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和整理。

第十条工地影像资料存储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稳定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地影像资料管理应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

第十二条工地影像资料应设定访问权限,避免泄露和被恶意篡改。

第十三条工地影像资料的外借和转移应经负责人同意,并签署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工地影像资料保管期限到期应及时销毁或归档。

第四章工地影像资料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工地影像资料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有效利用,为工地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工地影像资料可以用于工地现场巡查、质量验收、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七条工地影像资料的使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传播或泄露。

第十八条工地影像资料使用应及时归档备案,为工程验收和执法调查提供参考。

第五章工地影像资料销毁管理第十九条工地影像资料销毁前应经过核实,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工地影像资料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地影像资料销毁不得随意擅自处理,必须通过规定渠道进行销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工地影像资料管理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解释。

现场施工影像管理制度

现场施工影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等工程。

第三条现场施工影像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影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影像工作。

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影像的技术指导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积极配合影像管理工作。

第七条现场施工影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影像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施工现场影像工作。

第三章影像内容与要求第八条现场施工影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进度情况: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节点完成情况等。

(二)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整改等。

(三)施工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安全事故处理等。

(四)施工组织情况:包括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材料组织、施工设备组织等。

(五)施工环境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环境、周边环境、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等。

(六)其他应记录的内容。

第九条现场施工影像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真实性:影像应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篡改、伪造。

(二)完整性:影像应涵盖施工现场各个角度,全面记录施工过程。

(三)连续性:影像应按施工进度顺序连续记录,不得中断。

(四)可追溯性:影像应便于查询和追溯,便于责任追溯。

第十条现场施工影像的拍摄应采用高清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设备,确保影像质量。

第四章影像拍摄与保存第十一条现场施工影像的拍摄由影像办公室负责,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影像拍摄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拍摄时间:每天施工结束后,拍摄当日施工影像。

(二)拍摄内容:按照第八条要求,全面记录施工现场情况。

(三)拍摄方式:采用多角度、多距离拍摄,确保影像全面、客观。

第十三条影像保存应采用以下方式:(一)电子保存:将影像资料存储在服务器或移动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

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办法总则工程影像资料记录着工程各道工序、各项施工工艺、各项隐蔽工程实际情况及完整的施工过程。

对企业是一次总结与完善、提升、进步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影像技术和设备的迅速发展与普及,工程影像资料留存将是工程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港务公司工程影像资料制作,整理、归档、保存和管理工作,以满足企业发展、工程质量提升、进步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作用和目的1、工程影像资料是工程记录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广泛收集。

2、为科技进步,技术开发与创新提供有效证据。

如各工序施工现状,隐蔽工程的实际情况,工艺标准的制定,工程项目创优(如优秀工程奖、文明工地奖、科技示范工程奖、鲁班奖等)3、经过整理和编辑,可以做为培训资料与教材,丰富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

4、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工程招(投)标和企业形象展示提供影像技术支持。

第二条工程影像资料包括工程照片和录像片,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主要施工工序、工艺流程的过程环节,隐蔽工程实际情况。

2、重大机械设备的安装、拼装和吊装过程。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过程。

4、细部构造和处理过程。

5、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问题,及其整改处理过程和结果。

6、体现工程特点的实体整体和各立面影像,有条件的可以照摄俯视或鸟瞰整体效果影像。

7、重要的工程书面文件,如合同、设计图纸(电子版)、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资料移交记录等,应采用彩色扫描件。

8、各种有关获奖证书。

第三条工程影像资料的制作1、各施工单位所有项目均必须及时进行拍摄。

鉴于目前数字影像产品的飞速发展以及微机的普及,建议采取电子格式进行拍摄和存储影像资料。

要求录像动态视频最低分辨率为80万像素,数码相片最低像素为500万,拍照应设置自动打印时间。

2、各施工单位所承建重点项目,代表性工程、形象工程首次涉及的工程领域等,必须拍摄比较详细的影像资料,特别是重点工程的施工过程、工艺、工序施工过程,关键施工环节,要认真做好记录。

施工影象管理制度

施工影象管理制度

施工影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施工单位形象,执法单位服务法律监督职能,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建议各施工单位依法自愿执行。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影像管理的重视,制定详细的施工影像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和保存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影像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影像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影像管理档案,确保施工影像记录的保存和查阅。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影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整改,确保施工影像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管理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泄露或篡改施工影像资料。

第八条执法单位应配合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问题。

第二章施工影像管理的原则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依法管理施工影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施工影像管理职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影像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保护施工影像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施工影像内容。

第十二条执法单位应保护施工影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施工影像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影像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影像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三章施工影像管理的内容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影像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影像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影像管理标准和流程,规范施工影像管理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影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影像监控系统,监控施工现场的实时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影像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建立完善的施工影像资料库。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保护施工影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篡改或伪造施工影像记录。

第四章施工影像管理的执行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影像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影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施工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影像资料的管理,确保施工影像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可靠,提高施工影像资料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市政、公路、桥梁等工程。

三、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施工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影像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2.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施工影像资料的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并对施工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项目资料员:负责施工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等工作。

4.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施工影像资料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施工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施工影像资料的管理要求1. 施工影像资料的分类施工影像资料分为以下几类:(1)施工准备阶段影像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2)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包括施工现场布置、施工过程、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

(3)施工验收阶段影像资料:包括验收记录、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

2. 施工影像资料的收集(1)施工准备阶段影像资料的收集: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2)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的收集: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施工进度,定期收集施工现场布置、施工过程、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影像资料。

(3)施工验收阶段影像资料的收集:在施工验收阶段,项目资料员应组织相关人员收集验收记录、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影像资料。

3. 施工影像资料的整理(1)整理要求:施工影像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部位等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整理方式:施工影像资料可采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等形式进行整理。

4. 施工影像资料的归档(1)归档要求:施工影像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施工影像资料管理制度(一)

施工影像资料管理制度(一)

施工影像资料管理制度(一)引言概述:施工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统一施工项目中的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传输和利用,以提高施工质量、控制进度和保障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施工影像资料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正文:一、影像资料的收集1.确定收集的影像资料类型:包括施工现场实时影像、工程进度影像、施工品质影像等。

2.确定收集的频率和方式:定期收集、实时更新和按需采集等不同方式。

3.设置合理的采集设备:选择高清图像设备,并考虑现场环境因素。

4.制定采集标准和流程:明确采集内容、采集人员和采集时间等。

5.建立影像资料库:建立统一的影像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二、影像资料的保存1.制定保存标准和规定:根据不同类型的影像资料制定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

2.建立保存体系: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档案的保存方式及管理。

3.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备份数据、设立权限管理措施等。

4.建立索引和检索机制:方便快速查找和使用相关资料。

5.制定影像资料销毁规定:明确影像资料销毁的条件和程序。

三、影像资料的传输1.确定传输方式:包括局域网传输、云端传输、外部存储介质传输等。

2.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加密传输、制定传输规定等。

3.规范传输流程:制定传输标准和操作流程。

4.建立传输记录和验证机制:记录传输的时间、地点和接收方等信息。

5.确保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制定上传前的检查措施。

四、影像资料的利用1.建立影像资料利用规定:明确资料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2.培训和指导使用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正确使用影像资料。

3.制定授权规范和权限管理:明确资料的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

4.建立影像资料应用案例库:收集和整理影像资料在实际项目中的应用经验。

5.定期评估和改进利用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信息,对利用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总结:施工影像资料管理制度涵盖了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传输和利用等方面。

通过规范管理,可以提高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的效果,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性。

工程项目影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影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影像资料的质量和利用效率,确保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市政公用、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影像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施工状态、质量状况等,为工程项目的决策、管理、验收、保修等提供依据。

第二章影像资料收集第四条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的影像资料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验收阶段等。

(二)真实性:影像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篡改、伪造。

(三)及时性:影像资料的收集应与工程项目进度同步,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四)规范性:影像资料的收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的收集方式包括:(一)现场拍摄: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拍摄。

(二)无人机拍摄:利用无人机对工程项目进行拍摄,获取高清晰度的影像资料。

(三)遥感影像: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工程项目的影像资料。

第三章影像资料整理第六条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部位、不同内容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管理:对整理好的影像资料进行编号,确保影像资料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三)信息标注:在影像资料上标注拍摄时间、地点、设备型号等信息,方便查阅和使用。

(四)质量检查:对整理好的影像资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影像资料存储第七条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的存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影像资料存储应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泄露。

(二)可靠性:影像资料存储应选用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存储设备。

(三)可扩展性:影像资料存储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未来数据量的增长。

(四)备份制度:建立健全影像资料备份制度,定期对影像资料进行备份。

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影像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影像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工作,是工程影像质量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制度是工程影像质量管理的政策、目标、职责、程序和措施的集中体现。

第四条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是对质量管理工作尽职尽责的表现。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做到知晓、理解、落实。

第六条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第八条全体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工程影像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程序,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统筹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二条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工程影像质量管理的各项活动和成果,便于查询和借鉴。

第十四条当单位发生工程影像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对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建议,分享好的工作经验。

第十七条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员工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十八条工程影像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发展动向,及时调整质量管理工作策略,适应市场需求。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影像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工程影像资料: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图片、视频、录音和其他形式的影像资料。

2、工程影像资料管理: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影像资料进行采集、整理、存储、使用和维护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影像资料采集第四条工程影像资料的采集应当按照工程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由工程监理人员和相关工程施工人员进行。

第五条工程影像资料的采集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采集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确定采集范围和要求,选择合适的采集设备和方案。

2、采集时应当确保影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篡改或伪造。

3、采集设备应当保持正常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工程影像资料存储第六条工程影像资料的存储应当建立专门的影像数据库,按照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存储。

第七条影像数据库应当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进行权限管理,保证不同用户只能访问其具备权限的影像资料。

第八条对于重要的工程影像资料,应当进行定期备份,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对于影像数据库的存储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稳定可靠的运行。

第四章工程影像资料使用第十条工程影像资料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使用,但在使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使用时应当确保影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篡改或伪造。

2、使用时应当按照权限进行访问,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3、使用涉及重要工程信息的影像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批,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工程影像资料维护第十一条工程影像资料的维护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影像资料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使其易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工程影像资料的维护人员应当定期对影像数据库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工程影像数据管理办法

工程影像数据管理办法

工程影像数据管理办法一、概述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影像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二、采集1. 工程影像数据的采集应当按照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采集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采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具备采集能力和知识储备。

3. 采集前应当进行设备检查、数据格式设置、样本采集等环节,确保采集结果符合要求。

三、存储1. 工程影像数据存储应当采用专业的存储设备和软件,并进行分类管理。

2. 存储设备应当安全可靠、容量充足、备份完备,并进行定期检查、更新和维护。

3. 存储数据应当进行分类、命名、归档等管理工作,并进行标注和索引,方便数据使用和检索。

四、传输1. 工程影像数据在传输前应当进行数据加密、压缩、质量检查等操作,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

2. 数据传输应当采用加密通道和协议,并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

3. 传输过程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和日志,便于追溯和审计。

五、使用1. 工程影像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使用,禁止未授权或超权限使用。

2. 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数据安全和保护,避免数据泄露和损害。

3. 使用数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禁止非法使用数据进行活动。

六、保密1. 工程影像数据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密。

2. 保密级别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对不同级别的数据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

3. 参与数据处理和使用的人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进行保密培训和监督。

七、责任与处罚1. 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篡改、泄露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相抵触之处,由本公司解释和处理。

施工影像管理制度

施工影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的管理,规范施工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各类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

第三条施工影像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影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施工影像资料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影像资料种类及范围第五条施工影像资料包括以下种类:(一)施工现场全景影像资料:包括施工现场的整体面貌、施工进度、施工环境等。

(二)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

(三)施工质量控制影像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影像资料: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处理等。

(五)环境保护影像资料:包括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污染治理等。

第六条施工影像资料的范围包括:(一)施工现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二)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

(三)施工现场各类人员、车辆等。

(四)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环保措施等。

第三章影像资料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影像资料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影像资料应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收集,确保影像资料与施工实际相符。

(二)全面性:影像资料应涵盖施工现场的各个方面,确保影像资料能够全面反映施工现场情况。

(三)准确性:影像资料应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

第九条施工影像资料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按照影像资料的种类、范围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二)编号管理:对影像资料进行编号,建立影像资料档案,方便查询和统计。

(三)电子化存储:将影像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存储在专用设备或网络平台上,确保影像资料的安全和便捷。

第四章影像资料保存与使用第十条施工影像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保存,确保影像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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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影像管理办法
中铁十四局五公司
牡绥铁路工程二标项目部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办法
编制人:秦大亮
审核人:
编制日期:2016年3月15日
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保质量,建设”一流牡绥线,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为了反映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使工程质量具有真实的追溯性,并规范监理影像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对我们日常影像资料的拍摄质量,影像编辑和整理归档加以说明和介绍,以加强对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6、《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中铁十四局五公司牡绥铁路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工程影像资料管理全过程。

四、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工程检查
所拍摄的影像料应能全面反映项目部工程中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2.安全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
施工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进行拍摄,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设计相一致。

3.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重要结构部位及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4.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能够反映项目部的精神面貌、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日新月异的变化,建设工程与自然环境和谐的景象。

5.领导检查
路局领导、业主、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监理公司领导,亲临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工作。

6.拍摄数量
数量上要求对规定的每个拍摄部位至少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

五、影像信息采集格式及编辑
1、项目部将按工程部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工程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按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和归档。

2、影像资料是工程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组卷顺序进行排列,并附在其后。

3、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等。

4、工程竣工后应对影像资料进行后期技术处理,系统第剪辑和编排,并按档案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工程照片或电子文件(数码照片)
5、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数码照片不得低于200万像素(大小不低于3M)。

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情况,并具有代表性,当拍摄长度等尺寸项目时,应立钢尺进行明确标示和记录,以供追溯。

当拍摄空间部位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四个面的质量情况。

影像资料在拍摄完成后,要保持一定时期以备查用,在保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求:
6、拍摄时应适当多拍几张,选择较清晰,能准确反映现状的影像保存。

7、保存时应对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排序、并写出间接说明。

8、影像资料应与施工资料对应存放,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

六、影像的采集
(一)铺轨工程
(1)物料接收
(2)物料吊装
(3)道岔组装
(4)硫磺锚固
(5)线路铺设
(二)架梁工程
(1)T梁吊装
(2)T梁运输
(3)支座安装
(4)喂梁
(5)落梁
(6)支护
(7)连梁
(8)焊接连接板
(9)过孔
四、影像文件电子文档建档模式
1.建立影像资料电子文件夹
第一层文件夹:牡绥铁路工程二标项目部经理部影像资料文件;
第二层分类文件夹:铺架公司影响资料。

第三层单位工程文件夹:铺轨工程影响资料、架梁工程影响资料
第四层子文件夹:物料装卸、运输,施工过程,施工进度,
重要资料存档,重要活动等
五、影像信息收集、管理及使用
1、施工影像资料由总工程师主管,各部门部长负责,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摄制,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

2、工程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随工程进度同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并按规定移交。

3、工程创优方面的相关影像资料由安质部进行收集、整理并制作。

4、施工进度、施工工艺、过程监控影像资料由现场技术员负责。

5、重要活动、会议等影像资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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