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政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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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概论
一、污染控制政策设计 二、有效率的污染水平 三、环境经济政策的一般形式 四、环境经济政策的类型 五、中国的环境经济政策
一、污染控制政策设计
1、三种思路 (1)指令/法规控制或直接管制方法 (2)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刺激方法
这两种思路需要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政府控制污染的 政策工具可以分为三大类:
排污标准、排污费(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 (3)产权交易——不需要政府干预:让市场自己达到最优。
1960年科斯强调了产权和排污者-受害者之间讨价还价对 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性。
在资源产权的保障的前提下,应当由排污者和该污染的 受害者谈判,通过贿赂或补偿来自行解决污染问题。
但存在竞争不完全、交易费用过高、产权或受害主体不 明确、恐吓行为等限制。
排污权交易是管制当局制定总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 排污许可,排污许可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排污权交易的想法是 由J. H. Dales于1968年首先提出的。
3、污染控制经济手段的三种激励机制:
(1)直接改变价格或成本水平,如产品收费是对产品收费, 排污收费是对生产过程收费; (2)通过财政手段间接改变价格或成本,如通过财政补贴、 低息贷款或其他财政刺激(如加速折旧)促进环保技术的 发展和环保政策的执行; (3)市场发育和市场支持,市场发育一般是通过改变立法 和管制实现的,如排污权交易、配额拍卖等,通常把公共或 半公共机构负起稳定市场价格的责任称为市场支持。
污染控制;自然保护;资源利用;流域、区域环境综合管理; 国际和全球环境问题;生产和消费。
五、中国的环境经济政策
在横向上,有三个领域: (1)环境污染防治;(2)农村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3)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在纵向上,有五个层次: (1)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宪法规定的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法律; (3)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规章; (4)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和颁布的规章和政策; (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法规和政策。
2、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渊源
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渊源是福利经济学的庇古税—— 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距。
产权交易制度的理论渊源是产权经济学中的科斯定理 ——社会成本的根源——谈判是科斯定理在污染控制或环 境管理中应用的第一种形式。
排污权交易制度也是科斯定理在污染控制中的第二种 应用形式,并且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形式。
排污权交易:排污者可以将政府发放的排污权自由交易的制 度。排污权初始发放的数量和方法是管理者根据环境保护的目标 制定的,排污权一旦发放即可按照规则自由交换。
押金返还制度:对有污染环境潜在可能性的产品先交纳预付 金,如果产品使用后交还到规定的收集点从而避免了污染,就向 使用者退还预付金。
现实生活中,污染控制手段的具体形式五花八门,不胜枚举。 这些经济手段所适用的领域主要包括6个方面:
实际上,排污标准和排污收费制度也都包含了产权的 概念。
排污标准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污染管制方法,是由 管制部门并依法强制实施的每一污染源特定污染物排放的最高 限度。排污标准通常与惩罚相联系,超过标准排污者将受到惩 罚。
排污标准难以达到最优排污量,完全利用市场的科斯定理 只能在极端条件下达到最优。
二、有效率的污染水平
1、最优外部效应 社会的目的是使总效益与总成本之差最大。
下图中,最优经济活动水平为Q*,面积A是社会净收益 最优水平,B是最优外部效应是面积Q0YQ*。
成 本 或X 效 益
MNPB
A
Y D
MEC
B
C
经济活动水平
O
Q0
Q*
Q‘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图 最优外部效应
2、成本有效配置 决定环境容量有效利用(或者污染物有效排放水平)的两项关 键因素是边际治理成本和边际损害成本(如下图)。 理想的排放水平和治理水平是在E*点,称为有效率的污染水平, 此时,边际治理成本等于边际损害成本,社会总成本最小,资 源实现有效率的配置。
费等;
⑤罚款制度,包括违法罚款、违约罚款等; ⑥金融手段,包括软贷款、贴息贷款、优惠贷款、商业贷款、
环境基金等; ⑦财政手段,包括财政拔款、赠款、部门基金、专项基金等;
⑧责任赔偿,包括法律责任赔偿、环境资源损害责任赔偿、保险 赔偿等;
⑨证券与押金制度,包括环境待业证券、废物处理证券、押金、 股票等;
很多经济学家主张用政府引导的经济机制来达到最优排污 水平——庇古税(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征收污染税的想法是英国经济学家Arthur C. Pigou最先提出 的,1920年他在《福利经济学》中建议,应当根据污染造成的 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 差距,使二者相等。其特点是对排污者而不是受害者征税。


MEC
MAC
O
E’
E*
E’‘
污染排放水平
图 有效率的污染水平
3、污染者付费原则
环境经济政策的目标是纠正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使 外部费用内部化,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就是“污染者付费原则”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向成员国推荐了 这一原则,其定义是“污染者应该承担由政府决定的控制污染措 施的费用,以保证环境处于可接受的状态。换言之,在其生产 过程或消费过程产生污染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中,应当包括这 些控制污染措施的费用。”
狭义的环境经济政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 经济政策,即上面第3、4层次的内容。
我国现行的环境经济政策 根据政策执行部门来划分,我国现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共有3
大类23种: 第一类,由环保部门执行的政策,分为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政
策(排污收费)、经济手段与标准规定相结合的政策(排污许可 证和“三同时”制度)、拟议中的政策(生态环境补偿费),即
①排污收费,②排污权交易(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基 础上),③“三同时制度”,④生态环境补偿费。
第二类,由产业部门执行的政策,即⑤矿产资源补偿费,
⑥土地损失补偿费,⑦城建环保投资,⑧废物回收利用,⑨育林 费,⑩林业基金,(11)林业造林专项基金,(12)造林、育林 优惠贷款。
第三类,由综合管理部门执行的政策,即(13)城镇土地使 用税,(14)耕地占用税,(54)城乡维护建设税,(16)资源 税,(17)资源综合利用,(18)综合利用利润留成环保投资, (19)企业更新改造环保投资,(20)清洁生产,(21)环保产 业,(22)有益于环境的财政税收政策,(23)银行环境保护贷 款。
⑩国际补偿制度。
排污费:针对排污者向空气、水、土壤排放废弃物或产生噪 音而征收的费,其数额与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质量及对环境造成 的损失有关。
使用者收费:对使用者征收的费,与污染治理成本、废弃物 收集处理费用、行政费用等有关,而与污染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无关。
产品收费:对某些产品征收的费,这些产品的生产或消费或 废弃对环境造成了危害,其费率与部位产品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有关。
建立市场型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通过“看不见的手”即市场 机制本身来解决环境问题。其基本思想是1960年科斯在“社会成 本问题”一文中提出的“科斯定理”,因此又称为科斯手段。
两种手段的比较: 这两类环境经济政策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使外部成本内部化,都允
许经济人为了实现环境目标,通过费用效益的比较,选择一种最优方案,但 两类政策手段的实施途径和效果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庇古手段多依赖于政府,如政府对环境问题及其重要性的认识以及掌握 的信息信息;科斯手段更多地依赖市场机制。如果不存在“政策失效”,两种手 段都可以。但如果出现政府“寻租”的情况,科斯手段比庇古手段更有效。 (2)庇古手段需要政府实施收费或补贴,管理成本较大;而科斯手段需要政 府界定产权,在产权制度不健全,污染者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环境资源的产 权界定比较困难,企业间交易成本较大,使科斯手段效率降低。 (3)实施庇古手段,除了使社会获得环境效益外,还可使政府获得经济收 益,例如,在中国,排污收费一直是环保部门筹措资金的手段;科斯手段则 一般只获得环境效益。 (4)庇古手段一般不提供刺激,因为费率或税率一般是固定的,并经常低 于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由于对所有的厂商标准一样,造成厂商之间的不公 平;科斯手段一般能刺激厂商采取措施改进生产设备,减少排污。 (5)如果被税收保护的人企图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税负和税收,实施庇 古税可能导致另外一些外部性,如有些人为获得赔偿,搬到排放烟雾的工厂 附近居住,或在工厂周围开放洗衣店,人为增加排放烟雾的社会成本,因而 带来排污税(费)的增加。
根据如何发挥市场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作用,环境经济政 策分为“调节市场”和“建立市场”两类。
“建立市场”包括收取门票、明晰产权、可交易的许可证、 国际补偿体制等。
“调节市场机制”是利用现有的市场来实施环境管理,例如征 收各种环境税费、取消对环境有害的补贴、建立抵押金制度等。
调节市场型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通过“看得见的手”即政府 干预来解决环境问题,其核心思想是由政府给外部不经济性确定 一个合理的负价格,由外部不经济性的制造者承担全部外部费 用。由于最先提出这一思想的人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所以这 类环境经济政策又称为庇古手段。
1972年提出上述原则时,OECD允许国家财政对一些例外情 况的污染控制给予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1974年,OECD在提出 执行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建议时,要求各成员国不应该通过补贴或 税收优惠来帮助污染者承担污染控制费用。因此,污染者付费原 则可以被解释为“非补贴规定”,即污染者应当承担污染控制的全 部费用。
四、环境经济政策的类型 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环境经济政策经常采用的经济手段主
要有10类: ①明晰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开发权等;
②建立市场,包括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可交易的环境股票等; ③税收手段,包括污染税、产品税、出口税、进口税、资源税、
税率差、免税等; ④收费制度,包括排污费、使用者费、资源(生态环境)补偿
除了OECD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外,还有一种由环境经济 学家所倡导的广义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在这种广义的形式中,当 污染者利用环境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时,环境被看作是 由污染者使用的资源,因此,污染者应支付其资源使用中产生的 全部社会费用,这些费用不仅包括污染削减费用,而且还包括由
三、环境经济政策的一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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