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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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1、问: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有那些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问:什么时候送孩子入学?
答:《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规定:我省儿童的入学年龄为7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6周岁入学。
3、问: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受怎样的惩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4、问:那些儿童可以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5、问:国家如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问:什么叫辍学学生?
答:辍学学生是指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转学、死亡和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
7、问: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的如何处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8、问:扫盲教育对象包括那些?
答:国家《扫盲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年满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9、问:文盲、半文盲不参加扫除文盲教育怎么处理?
答:国家《扫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具备学习条件二不参加扫除文盲学习的适龄文盲、半文盲公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入学,使其达到脱盲标准。
10、问:脱盲的标准是什么?
答:脱盲人员能用常用汉字书写300字以上的简单家信、收条、借条、取款单、包裹单等。能用计算器进行简单的加减乘除计算,家庭收支记账,掌握3-5门农村实用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外出打工常识,了解家庭生活的基本常识(如卫生、子女教育、常见疾病防治、家庭急救等),懂得基本的法律法规。
11、问:什么是“两基”?
答:“两基”就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简称。
12、问:什么是“普实”?
答:“普实”就是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