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开发票及税收问题的两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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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开发票及税收问题的两种处理方式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甲供材如何开发票及税收问题。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建设单位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 XX万元
贷:银行存款 XX万元
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方式一: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XX万元
贷:工程物资 XX万元
(2)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XX万元
贷:预收账款 XX万元
(3)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XX万元
贷:工程物资 XX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
2.方式二: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XX万元
贷:工程物资 XX万元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以上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不同的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
(1)方式一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并全额缴纳营业税。
此种方式施工企业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并确认收入,但甲供材由于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施工方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采用
这种核算方法需要事先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以免施工企业加重企业所得税负担。
(2)方式二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如果按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就会导致甲供材料在建设方重复计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怎样开票,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含甲供材的金额缴纳营业税,负税义务与方式一致。
附例:
问:我是一个建筑企业,承接了一企业工程,主要材料有建设方提供,请问,我单位需全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建设方吗?工程总造价我单位全额缴纳营业税,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甲供材部分)需缴纳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而,在税款上,对于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只需要缴纳营业税,而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发票开具上,由于甲方也就是建设方购买材料时已经取得了相关的发票,如果再由建筑施工企业再行开具建筑业发票,那么势必可能造成建设方重复做账,增大相关资产的成本问题,因而对于建设方采购的材料,不再由建筑施工企业开具建筑业发票。